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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0028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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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87 绿茵生态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26400.32│ ---│ ---│ 92281.43│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 │其他 │ 25940.90│ ---│ ---│ 91322.92│ 1472.07│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 │ 2968.66万│ 0.00│ 2633.02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45.11万│ 0.00│ 4745.11万│ 100.00│ ---│ ---│ ├─────────┼──────┼─────┼─────┼─────┼─────┼──────┤ │设备购置 │ 4950.00万│ 0.00│ 204.89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89亿│ 0.00│ 7.36亿│ 100.00│ ---│ ---│ ├─────────┼──────┼─────┼─────┼─────┼─────┼──────┤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 3.75亿│ 1622.17万│ 2.7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海河北岸外侧(汉港│ 7788.50万│ 0.00│ 7385.24万│ 100.00│ ---│ ---│ │路至与滨海新区交界│ │ │ │ │ │ │ │)绿化带工程项目 │ │ │ │ │ │ │ ├─────────┼──────┼─────┼─────┼─────┼─────┼──────┤ │先锋东路(福源路至│ 6559.47万│ 51.84万│ 5573.31万│ 100.00│ ---│ ---│ │汉港路)两侧绿化带│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项│ 5002.95万│ 0.00│ 3783.27万│ 100.00│ ---│ ---│ │目 │ │ │ │ │ │ │ ├─────────┼──────┼─────┼─────┼─────┼─────┼──────┤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工│ 4834.96万│ 134.55万│ 3791.10万│ 100.00│ ---│ ---│ │程项目 │ │ │ │ │ │ │ ├─────────┼──────┼─────┼─────┼─────┼─────┼──────┤ │东减河(津滨高速公│ 4147.71万│ 0.00│ 3688.55万│ 100.00│ ---│ ---│ │路至海河)两侧绿化│ │ │ │ │ │ │ │带工程项目 │ │ │ │ │ │ │ ├─────────┼──────┼─────┼─────┼─────┼─────┼──────┤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态│ 3229.58万│ 0.00│ 2798.99万│ 100.00│ ---│ ---│ │林工程项目 │ │ │ │ │ │ │ ├─────────┼──────┼─────┼─────┼─────┼─────┼──────┤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项│ 1348.16万│ 0.00│ 1224.43万│ 100.00│ ---│ ---│ │目 │ │ │ │ │ │ │ ├─────────┼──────┼─────┼─────┼─────┼─────┼──────┤ │东河(京山铁路至海│ 812.94万│ 0.00│ 812.94万│ 100.00│ ---│ ---│ │河)两侧绿化带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4-17 │转让比例(%) │10.00 │ ├──────┼────────────────┼──────┼────────────────┤ │交易金额(元)│1.65亿 │转让价格(元)│5.30 │ ├──────┼────────────────┼──────┼────────────────┤ │转让股数(股)│312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卢云慧 │ ├──────┼────────────────────────────────────────┤ │受让方 │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07-06 │转让比例(%) │5.00 │ ├──────┼────────────────┼──────┼────────────────┤ │交易金额(元)│7960.68万 │转让价格(元)│5.10 │ ├──────┼────────────────┼──────┼────────────────┤ │转让股数(股)│156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祁永 │ ├──────┼────────────────────────────────────────┤ │受让方 │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06 │交易金额(元)│1.2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5600000股股份 │ │ │ ├──────┼────────────────┴──────┴────────────────┤ │买方 │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祁永 │ ├──────┼────────────────────────────────────────┤ │交易概述 │因资产规划需要,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祁│ │ │永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22.50%股份)与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瑞扬合伙”)(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 │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15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 │ │股本5%)转让给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祁永先生的通知,因资产规划需要,祁永先生于2023年12月6日与 │ │ │瑞扬合伙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56000│ │ │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扬合伙,转让价格为7.83元/股, │ │ │转让总价款为12214.80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7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 │2024-04-17 │交易金额(元)│1.6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31200000股股份 │ │ │ ├──────┼────────────────┴──────┴────────────────┤ │买方 │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卢云慧 │ ├──────┼────────────────────────────────────────┤ │交易概述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 │ │慧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扬合伙”)│ │ │的通知,卢云慧女士与瑞扬合伙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 │ │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 │ │ 2024年2月19日,卢云慧女士与瑞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120000│ │ │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扬合伙,转让价格为5.30元/股, │ │ │转让总价款为1653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 │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简式权益变动│ │ │报告书。 │ │ │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天津绿茵景│天津市丽茵│ 3.7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林业有限公│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天津辰青运│ 1.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营管理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山东津阳城│ 8088.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市建设投资│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重庆津瑞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建设工程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天津青川科│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技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07│其他事项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 清偿及注销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注销结果清单。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销份额结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发生,存在银 行划款单等凭证,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与持有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注销明细数据核对无误。 ──────┬────────────────────────────────── 2024-11-01│重要合同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绿茵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察哈尔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 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察哈尔右翼前旗(一标段)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联合体为项 目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 )--察哈尔右翼前旗(一标段)项目 2、投标报价:85461671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3、中标人: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5、工期:建设期706日历天,新工养护1年,后期养护2年 ──────┬────────────────────────────────── 2024-10-23│重要合同 ──────┴────────────────────────────────── 近日,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发布的内蒙古 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察哈尔右翼前旗(一 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联合体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 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察哈尔右翼前旗(一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 )--察哈尔右翼前旗 2、投标报价:85461671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3、中标人: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4、工期:建设期706日历天,新工养护1年,后期养护2年 二、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结果公示阶段,若能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 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 2024-10-18│重要合同 ──────┴────────────────────────────────── 近日,根据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发布的内蒙古 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察哈尔右翼前旗(一 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联合体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 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察哈尔右翼前旗(一标段)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 项目的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乌兰察布市全过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EPC )--察哈尔右翼前旗 2、投标报价:85461671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3、中标候选人:内蒙古绿茵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林之源(北京)林业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5、工期:建设期706日历天,新工养护1年,后期养护2年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天津市华 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 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2024-07-06│其他事项 ──────┴──────────────────────────────────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2月6日,祁永先生与瑞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5600000股 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扬合伙,转让价格为7.83元/股,转 让总价款为12214.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4年4月17日,祁永先生与瑞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股 价受到二级市场波动影响,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协议股份转让作价及转让款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转让价格为5.1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795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签 署补充协议暨变更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签署补充协议暨变更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协议转让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本次协议转让 价格为5.10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7960.68万元。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7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 ──────┬────────────────────────────────── 2024-06-22│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证鹏元出具的《2021年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4-06-18│其他事项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 0号智慧山南塔15层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超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超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8月,本科学历,毕业于天 津农学院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曾任天津绿茵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工 程部高级经理。 王超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核查,王超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6-12│股权回购 ──────┴────────────────────────────────── 1、本次注销股份601492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93%,公司总股本由312000000股减 少至305985078股。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 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由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16.6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5月31日,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603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84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2.36元/股,成交均价为13.26元/股,已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为80002975.91元(含 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中20018股股份已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共计6014922股。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情形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 余6014922股股份予以注销,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93%,注销金额约占回购金额的99.6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014922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 期限的相关要求。 ──────┬────────────────────────────────── 2024-05-2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股份共计6014922股(最终以实际 注销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 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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