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7 绿茵生态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20│ 42.01│ 7.68亿│
├───────────┼───────────┼───────────┼───────────┤
│可转债 │ 2021-04-30│ 100.00│ 7.0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26400.32│ ---│ ---│ 92281.43│ ---│ 人民币│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融资产 │ │ │ │ │ │ │
├─────────┼─────┼─────┼─────┼─────┼──────┼──────┤
│其他 │ 25940.90│ ---│ ---│ 91322.92│ 1472.07│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 │ 2968.66万│ 0.00│ 2633.02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45.11万│ 0.00│ 4745.11万│ 100.00│ ---│ ---│
├─────────┼──────┼─────┼─────┼─────┼─────┼──────┤
│设备购置 │ 4950.00万│ 0.00│ 204.89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89亿│ 0.00│ 7.36亿│ 100.00│ ---│ ---│
├─────────┼──────┼─────┼─────┼─────┼─────┼──────┤
│新立街经济林工程项│ 3.75亿│ 1622.17万│ 2.7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海河北岸外侧(汉港│ 7788.50万│ 0.00│ 7385.24万│ 100.00│ ---│ ---│
│路至与滨海新区交界│ │ │ │ │ │ │
│)绿化带工程项目 │ │ │ │ │ │ │
├─────────┼──────┼─────┼─────┼─────┼─────┼──────┤
│先锋东路(福源路至│ 6559.47万│ 51.84万│ 5573.31万│ 100.00│ ---│ ---│
│汉港路)两侧绿化带│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
│新立街生态林工程项│ 5002.95万│ 0.00│ 3783.27万│ 100.00│ ---│ ---│
│目 │ │ │ │ │ │ │
├─────────┼──────┼─────┼─────┼─────┼─────┼──────┤
│华明街范庄村造林工│ 4834.96万│ 134.55万│ 3791.10万│ 100.00│ ---│ ---│
│程项目 │ │ │ │ │ │ │
├─────────┼──────┼─────┼─────┼─────┼─────┼──────┤
│东减河(津滨高速公│ 4147.71万│ 0.00│ 3688.55万│ 100.00│ ---│ ---│
│路至海河)两侧绿化│ │ │ │ │ │ │
│带工程项目 │ │ │ │ │ │ │
├─────────┼──────┼─────┼─────┼─────┼─────┼──────┤
│军粮城工业园区生态│ 3229.58万│ 0.00│ 2798.99万│ 100.00│ ---│ ---│
│林工程项目 │ │ │ │ │ │ │
├─────────┼──────┼─────┼─────┼─────┼─────┼──────┤
│金桥街生态林工程项│ 1348.16万│ 0.00│ 1224.43万│ 100.00│ ---│ ---│
│目 │ │ │ │ │ │ │
├─────────┼──────┼─────┼─────┼─────┼─────┼──────┤
│东河(京山铁路至海│ 812.94万│ 0.00│ 812.94万│ 100.00│ ---│ ---│
│河)两侧绿化带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2-16 │转让比例(%) │9.86 │
├──────┼────────────────┼──────┼────────────────┤
│交易金额(元)│2.99亿 │转让价格(元)│9.91 │
├──────┼────────────────┼──────┼────────────────┤
│转让股数(股)│3017.3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卢云慧、祁永 │
├──────┼────────────────────────────────────────┤
│受让方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3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3650000股 │ │ │
├──────┼────────────────┴──────┴────────────────┤
│买方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祁永 │
├──────┼────────────────────────────────────────┤
│交易概述 │为优化股权结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
│ │云慧女士(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0.69%股份)、祁永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7.84%股份│
│ │)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恒合伙”)(本次转让前未持│
│ │有公司股份)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
│ │让的方式将卢云慧与祁永合计持有公司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转让给天津 │
│ │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股权转让双方 │
│ │ 转让方1:卢云慧 │
│ │ 转让方2:祁永 │
│ │ 受让方: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标的股份:绿茵生态3017312股(其中,转让方1转让16523120股(163744119.2元) │
│ │,转让方2转让13650000股(135271500元)) │
│ │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
│ │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
│ │ 5、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安排 │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恒合伙,转让价格为9.9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9015619.2│
│ │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6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6523120股 │ │ │
├──────┼────────────────┴──────┴────────────────┤
│买方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卢云慧 │
├──────┼────────────────────────────────────────┤
│交易概述 │为优化股权结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
│ │慧女士(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0.69%股份)、祁永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7.84%股份)│
│ │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恒合伙")(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
│ │司股份)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 │方式将卢云慧与祁永合计持有公司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转让给天津瑞恒 │
│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股权转让双方 │
│ │ 转让方1:卢云慧 │
│ │ 转让方2:祁永 │
│ │ 受让方: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标的股份:绿茵生态3017312股(其中,转让方1转让16523120股(163744119.2元) │
│ │,转让方2转让13650000股(135271500元)) │
│ │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
│ │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
│ │ 5、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安排 │
│ │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恒合伙,转让价格为9.9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9015619.2│
│ │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天津绿茵景│天津市丽茵│ 3.2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林业有限公│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天津辰青运│ 1.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营管理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山东津阳城│ 1788.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市建设投资│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天津青川科│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技发展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天津绿茵景│重庆津瑞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观生态建设│建设工程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证鹏元出具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
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6-05-23│债务重组
──────┴──────────────────────────────────
一、概述
2018年,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丰镇市丰
隆生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生态”)与丰镇市财政局签署《丰镇市隆
盛庄镇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合
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丰隆生态承担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
运营及维护工作,合作期12年。2021年1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
公司新业务发展,经与丰镇市财政局协商,签署《丰镇市隆盛庄镇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
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简称“《终止
协议》”)提前终止本PPP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方名称:丰镇市财政局
2、机构类型:政府机关
3、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区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6-05-21│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海棠
创业”)等合伙人共同签署《天津海棠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
投资天津海棠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棠同慧基金”)。全体合伙
人的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120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6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
出资总额的4.99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5年6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3367018
3.执行事务合伙人:程杨
4.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中段北侧和通大厦8层803-1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编号:P1019164。
9.合伙人情况:程杨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天
津北洋海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99%。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海棠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KAMXKQ23
(4)成立时间:2026-03-27
(5)基金规模:人民币41201万元
(6)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9-7(天开园)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出资结构: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棠同慧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BVC83。
──────┬──────────────────────────────────
2026-05-21│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海棠
创业”)等合伙人共同签署《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
投资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棠同芯基金”)。全体合伙
人的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3827.6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236.00万元人民币,
占认缴出资总额的7.3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5年6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3367018
3.执行事务合伙人:程杨
4.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中段北侧和通大厦8层803-1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编号:P1019164。
9.合伙人情况:程杨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天
津北洋海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99%。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K36R694W
(4)成立时间:2025-12-15
(5)基金规模:人民币43827.60万元
(6)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9-4(天开园)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
(8)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出资结构: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棠同芯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BMR79。
──────┬──────────────────────────────────
2026-05-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
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祁永。
7、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其他
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
、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
内,担保计划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具体负责与向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
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
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
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
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2762782.63元。
二、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
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623332.14元。
──────┬──────────────────────────────────
2026-04-29│委托理财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
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
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
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
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
损益情况。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
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最终发放的金额根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
营情况另行确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税前)/人,每半年度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公司董事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以高级管
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最终发放的金
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
营情况另行确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12-16│其他事项
──────┴──────────────────────────────────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
云慧女士、祁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
恒合伙”)的通知,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与瑞恒合伙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11月19日,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与瑞恒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计将其
持有的30173120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9.8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恒合伙,转让
价格为9.9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9015619.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
得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2025-11-21│股权转让
──────┴──────────────────────────────────
为优化股权结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卢云慧女士(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0.69%股份)、祁永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7.84%股份
)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恒合伙”)(本次转让前未持有
公司股份)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卢云慧与祁永合计持有公司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转让给天津瑞恒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受让方瑞恒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与祁永先生之女祁
雨薇。因此瑞恒合伙、卢云慧女士及祁永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受让方瑞恒合伙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过户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的通知,为优化股权结构,卢云慧女士和祁永
先生于2025年11月19日与瑞恒合伙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合计持有的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恒合
伙,转让价格为9.9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9015619.2元。
因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与瑞恒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卢云慧女士、祁永先
生。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
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534242.14元。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
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洪仪,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
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
审计费用。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天津市华
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
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
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