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90 弘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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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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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 1.72亿│ 0.00│ 0.00│ 0.00│ 0.00│ ---│
│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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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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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3 │转让比例(%)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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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15亿 │转让价格(元)│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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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00.9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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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于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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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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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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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3 │交易金额(元)│3.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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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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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15009337│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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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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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于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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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合同主体 │
│ │ 股份转让方(甲方):于晓卿 │
│ │ 股份转让方(甲方监护人):任焕巧 │
│ │ 股份认购方(乙方):辛军 │
│ │ 2、签订时间 │
│ │ 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 │ (二)合同主要内容 │
│ │ 1、交易安排及交易价格 │
│ │ (1)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第三次 │
│ │转让,将其持有的15009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以下简称“第三次转让股份”│
│ │)转让给乙方。 │
│ │ (2)第三次转让的转让单价为21.0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15196077元(│
│ │大写:叁亿壹仟伍佰壹拾玖万陆仟零柒拾柒元整)。 │
│ │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辛│
│ │军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晓卿先生第三次协议转让给辛军先生的公司股份1500│
│ │9337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 │
│ │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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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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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军 2224.00万 17.02 59.53 2023-07-27
李玉功 678.00万 5.19 69.88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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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02.00万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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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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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1 │质押股数(万股) │6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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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88 │质押占总股本(%) │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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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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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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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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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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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李玉功先生函告,获悉│
│ │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到期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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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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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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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06 │质押占总股本(%)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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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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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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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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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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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5日辛军质押了600.0万股给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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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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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1-30 │质押股数(万股) │1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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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37 │质押占总股本(%)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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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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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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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1-2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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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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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11月28日辛军质押了1160.0万股给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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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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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7-22 │质押股数(万股) │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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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89 │质押占总股本(%) │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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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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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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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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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8-31 │解押股数(万股) │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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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股东李玉功先生函告,获│
│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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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31日李玉功解除质押274.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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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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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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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42)。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9830720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柳秋杰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零陆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日
住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普通机械、车辆用液压系统;铸造、销售:农机配件;房屋租赁
;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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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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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李玉功先生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到期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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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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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辛军先生函告,获
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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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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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短期借款频繁发生,于2023年4月2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资金短缺,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
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2023年7月至2024
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
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及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抵押、质押
事宜行使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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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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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
,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 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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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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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
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
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
从业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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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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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22,611,233.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38,215.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
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64,214,419.7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93,338,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
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7,335,20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0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
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
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
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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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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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辛军
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于晓卿先生第三次协议转让给辛军先生的公司股份15009337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
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
022年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六个月后可
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合计2668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
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根据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
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
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
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第一次转让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
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2021年9月30日,于晓卿第一次转让给辛军的上市公司667
0816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
后)》及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第一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2021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
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
份总数的25%”。豁免该承诺利于加快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协议转让事宜尽早完成。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
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股东于晓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月5日,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于晓卿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
公司500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转让给辛军,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
余15009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2022年1月14日
,于晓卿第二次转让给辛军的上市公司5003112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2年12月21日,辛军与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于晓卿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15009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转让给辛军。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为辛军先生。辛军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拉萨祥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辛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
6832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9%;通过辛军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持有上市公司7536
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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