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03 宇环数控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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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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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环精研科技有│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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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UAN INTERNATION│ 534.48│ ---│ 100.00│ ---│ 0.00│ 人民币│
│AL PTE.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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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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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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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 1.78亿│ 0.00│ 1.41亿│ 79.24│ 491.99万│ 2022-03-17│
│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 │ │ │ │ │ │
│能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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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技术升级改│ 5499.97万│ 0.00│ 39.51万│ 0.72│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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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万│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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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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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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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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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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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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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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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 │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机床”)增资人民币2000.00万 │
│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满足子公司南方机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
│ │南方机床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666.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
│ │积。南方机床其余十六位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南方机床的股权比例│
│ │将由原33.33%增加至60.00%。 │
│ │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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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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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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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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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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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均、何晖、刘华洲、谭建武、林冶、梅仲锋、刘洪浪、董亚、陈凯、丁鹏、张又红、李广│
│ │、周锋、彭建军、易江、廖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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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
│ │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
│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 │
│ │以现简称“南方机床”)全体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自有资金1,000.00万元收购│
│ │南方机床33.33%的股权。 │
│ │ 交易对方全体股东:陈均、何晖、刘华洲、谭建武、林冶、梅仲锋、刘洪浪、董亚、陈 │
│ │凯、丁鹏、张又红、李广、周锋、彭建军、易江、廖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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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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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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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5人,全部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可解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5805000股0.9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
计划;2、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和内部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24日
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11月2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4元
/股;
7、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
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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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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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00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15587
5000股的0.045%,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558
.66元。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5875000元减少至155805000元,股份总数
由155875000股减少至155805000股。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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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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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可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额度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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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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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品种。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世雄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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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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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以
现简称“南方机床”)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自有资金1000.00万元收购南方机床3
3.33%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方机床33.33%的股权,为南方机床第一大股东;南方机床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均;初始发起人刘华洲、谭建武将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本次收购后陈均持
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41】%、刘华洲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7.77】%、谭建武持有公司的
股权比例为【7.1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公司,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股权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南方机床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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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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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
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
更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56254831
2、名称: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
5、法定代表人:许世雄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7、成立日期:2004年08月0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床功能
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
安装、维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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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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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8月29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5875000元减少至155805000元,股份总数由155875
000股减少至155805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
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续。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证券部
3、申报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11月4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证券事务代表孙勇
电话:0731-83209925-8021
传真:0731-83209925-8021
电子邮箱:yhzqb@yh-cn.com
5、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
文件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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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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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
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
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
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000股,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3640000股的1.92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155875000股的0.045%。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第一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
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
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
与义务”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
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
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
应的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
10.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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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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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正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56254831
2、名称: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7、成立日期:2004年08月0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数控及普通机床、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机械配件、金属材料的
制造和销售;自动化设备生产、组装、调试、研发、销售;磨削、研磨抛光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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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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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5.8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
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对2023年12月末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5.83万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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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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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1年。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
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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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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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特制定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意愿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
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现金分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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