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05 金逸影视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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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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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9-28│ 20.98│ 8.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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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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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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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7864.66│ ---│ ---│ 32098.1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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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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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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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建设项目 │ 8.10亿│ 8.10亿│ 8.10亿│ 100.00│ ---│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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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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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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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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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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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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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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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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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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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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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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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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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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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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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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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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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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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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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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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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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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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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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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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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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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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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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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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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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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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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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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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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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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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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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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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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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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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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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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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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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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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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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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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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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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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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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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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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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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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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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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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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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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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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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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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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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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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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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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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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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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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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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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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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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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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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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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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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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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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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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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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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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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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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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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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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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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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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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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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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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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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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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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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嘉裕太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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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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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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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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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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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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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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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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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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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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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市礼顿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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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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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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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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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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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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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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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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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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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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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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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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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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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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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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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天娱广场电影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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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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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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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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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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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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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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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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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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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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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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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上不存
在分歧。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正
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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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68号嘉逸国际酒店七楼M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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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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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
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
事李晓东先生、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
止。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等规定执行。
4.上述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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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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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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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523606.43元,截至2025年12月3
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04010373.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004010373.92元,
实收股本为37632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2025年,电影行业春节档、暑期档、贺岁档梯次发力,推动行业整体向好,为公司经营业
绩增长奠定坚实行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高质量发展契机,围绕“放映提效、非票
增收、业态创新、成本优化、投资赋能”五大核心方向,深化全产业链布局,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23606.43元,但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如下:
1、受不确定因素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505957287.98元、-355949382.35元、-381333271.83元,3年累计亏损达12.43亿
元。
2、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范重新
评估了公司主要租赁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首次执行日的累积影响数对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调减了585226741.64元。
3、2024年,受全球经济形势、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及观众观影习惯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
中国电影市场整体处于结构调整阶段。报告期内,受行业阶段性运行特点及公司较高固定成本
支出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实现营业收入1012421117.93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5420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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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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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
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本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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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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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
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3
0.5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516.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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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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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年度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
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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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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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04,010,373.92元,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876,998,350.57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
26年4月10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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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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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情况概述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
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决议
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综
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
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与调整。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
、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运营管理不断深化,为保障公司运营资金充足、现金流稳定
,满足业务正常运转及持续优化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保障需求相应提升。通过增加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有效支撑公司日常经营,保障各项业务有序推进,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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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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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上不存
在分歧。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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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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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总额暂共计985.1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一)受理情况
2026年1月12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公司”
)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传票》【案号:(2025)粤0306民初78
154号】等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案已达到上市规则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现公告有关情况。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810
法定代表人:刘清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勇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被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李晓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暂未完成委托
(一)案件事实、起因
2019年8月28日,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公司签订《深圳宝安大仟里金逸影城装修工程施工承
包合同》(以下简称“装修施工合同”“本合同”),约定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23515100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装修施工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已进场后三天内支付本合同含税
总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60%,当工程形象
进度达到8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80%,当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85%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好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后,七天内付至本合同含税总价的90%;办理
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后三十天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至
工程结算价的95%;结算价款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期满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在
保修期两年届满之日起20日内付清该部分款项(无息)。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
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0.05%的金额作为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2019年8月15日,公司与宝鹰公司签订《深圳宝安大仟里金逸电影城空调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空调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约定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3112512元。
空调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已进场后七天内支付本合
同含税总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60%支付工程
进度款(含已付工程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含已付工程款),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100%时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的85%,当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办好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后,七天内付至本合同含税总价的90%;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
后三十天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结算价款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期满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在保修期两年届满之
日起20日内付清该部分款项(无息)。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
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1‰的金额作为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宝鹰公司
认为其在施工过程中,应公司要求增加了相应的工程量,并与公司确认形成了书面的工程签证
单。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案涉深圳宝安大仟里影城正式对外营业。
截至宝鹰公司起诉之日,公司与宝鹰公司双方就最终工程结算价无法达成合意:宝鹰公司
认为装修施工合同的结算价为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即23515100元及空调工程施工合同的结
算价应上调为4339687.48元,而公司认为结算价均应据实结算,双方尚未完成工程结算。
宝鹰公司认为根据前述两份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公司应于办理工程结算后付
至工程结算价的95%,于保修期两年届满之日起20日内付清剩余5%质保金,即公司应于2022年1
2月18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付清全部工程款。截至宝鹰公司起诉之日,就装修施工合同公司
已支付16109060元(占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的68.51%),宝鹰公司认为公司尚欠装修工程
款7406040元;就空调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已支付2645635.2元(占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的85
%),宝鹰公司认为公司尚欠空调工程款1694052.28元。
(二)诉讼请求与理由
宝鹰公司认为案涉影城早已交付使用,质保期已经届满,公司的付款期限早已届至,公司
拖延结算和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作为守约方,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00092.28元;
2.判决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9100092.28元范围内,就其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暂计751740.99元【此后利息分别以7406040元(
即欠付装修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
清之日止;以1694052.28元(即欠付空调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1‰为标准计算,自起
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9851833.2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1,前
次进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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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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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州金逸
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
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7.4.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约为85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36%。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
本次总金额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57
.39万元,占本次总金额的100%。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的主要情况详
见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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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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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股份回购协议签署情况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逸
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深
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已
于2024年5月10日生效,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2、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1亿元,《
股份回购协议》未尽事宜尚需回购义务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及本次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中
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份回
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5868545股股
份回购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25)。
3、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二、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孙莉莉、海南红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
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签署《关于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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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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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总额共计1024.1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
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
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2025年6月24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
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602民初10648号】。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南通嘉逸在起诉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
龙”)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公司为便于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预防申请保全
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其他影响保全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信息暂缓披露程
序,暂缓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
2025年7月18日,南通嘉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
25)苏0602民初10648号】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苏0602执保5195号】,财产保
全措施已经完成,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案已达到上市规则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现公告有关情况。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77号天铂商业中心3幢
法定代表人:苏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璐、范亮宇,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4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胡维康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起因
2021年2月26日,公司与南通星龙签订《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租赁合同”),约定南通星龙将南通星银海城市客厅(以下简称“商场”)第三至四层的F3
013、F3015号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商铺”)出租给公司开设影城。
2023年1月1日,公司、南通星龙和南通嘉逸三方签订《〈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
同〉承租方变更之三方协议书》,确认自签署之日起,公司权利义务由南通嘉逸承继,南通嘉
逸成为租赁合同主体,亦即为本案的原告。
南通星龙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租赁商铺超过预计交付日6个月,且未能提高商场整体开
业率至约定标准,违反民法典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诉讼请求与理由
南通星龙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嘉逸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南通星龙的违约行为,已同时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与法定解除要件,且导致南通嘉逸产
生重大经济损失。南通嘉逸作为守约方,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
合同、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具体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
日签订的《南通星银海金逸影城商铺租赁合同》于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之日起解除。
2.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
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500000元。
3.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
有限公司支付延迟交付商铺违约金714500元(以履约保证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
一的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应计至合同解除之日。详见起诉状第
六页违约金明细表)。
4.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
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1000000元。
5.判令被告南通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嘉逸电影城
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026745.16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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