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07 华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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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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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 ---│ ---│ 3.40│ ---│ -76.61│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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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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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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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新建GMP生产 │ 2.95亿│ 1874.77万│ 2.95亿│ 100.00│ 2991.72万│ 2020-12-31│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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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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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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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本次变更主要涉及新增受托生产(仅限
注册申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新增受托生产(仅限注册申报使用):委托方是佑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地是重庆
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503车间片剂生产线,受托品种是恩格列净片(规格:10mg、25
mg),受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二、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44463
分类码:AhzyBhzChDh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企业负责人:游洪涛
质量负责人:邓林
质量受权人:王茜
生产负责人:周帮建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原料药,颗粒剂,散剂,冻干粉针剂,软
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片剂,硬
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吸入溶液剂,滴剂***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
,颗粒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滴剂(胶囊剂)***
三、产品情况说明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
用法用量:本品的推荐剂量是早晨10mg,每日一次,空腹或进食后给药。在耐受本品的患
者中剂量可以增加至25mg。
恩格列净片为目前临床最常用的SGLT2i之一,除可有效控制血糖外,还在美国获批用于降
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心血管风险,且临床研究显示其可降低糖尿病患者新发肾病和肾病恶化的
风险,2019年全球销售额高达4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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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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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
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
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关德福,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
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签字会计师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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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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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本公司及公
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
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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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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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2699150.2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55032.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3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
配利润为29429235.20元,2023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2799529.0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
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9429235.20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
(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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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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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4年度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固定年终绩效+各类奖金补贴年度绩效工资
: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
以固定年终绩效工资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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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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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
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
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信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
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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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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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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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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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本次变更主要涉及核减委托生产。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核减委托生产:受托方是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大
富工业园区固体制剂一车间片剂生产线,委托品种是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H20223
939),委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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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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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本次变更主要涉及新增委托生产(仅用
于药品注册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新增委托生产(仅用于药品注册申报):受托方是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生产
地址是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上海路11号4#车间口服溶液剂生产线,委托品种是托吡酯口服溶液
,委托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二、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44463
分类码:AhzyBhzChDh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企业负责人:游洪涛
质量负责人:邓林
质量受权人:王茜
生产负责人:周帮建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冻干粉针剂,软胶囊剂,粉针剂,散剂,
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吸入溶液剂,滴剂**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
,颗粒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滴剂(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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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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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获知公司产品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完成了境内生产药品
备案(延长药品有效期申请),并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公示备案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一)药品有效期变更
1.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
药品通用名称: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
备案号:渝备2023040199
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登记号:国药准字H20234400
上市许可持有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
备案内容: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
备案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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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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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的《药品补充
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008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PenehyclidineHydrochloride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内容:一致性评价申请
通知书编号:2024B00086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27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0532024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适应症:本品为选择性抗胆碱药
1.用于麻醉前给药以抑制唾液腺和气道腺体分泌;
2.用于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急救治疗和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ChE)老化后维持阿托品
化。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
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36
个月。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为公司的合作品种,具体的合作模式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作为一种新型的选择性抗胆碱药,具有选择性M1、M3和N1、
N2受体拮抗作用,对中枢和外周均有很强的抗胆碱作用,而对M2受体无明显作用,可有效避免
M2受体拮抗所致的心动过速,且药效长而副作用较少,所以广泛用于麻醉前用药、有机磷农药
中毒抢救、休克、呼吸系统疾病及戒毒等临床领域,由于其疗效肯定、优势突出,2015年中国
临床麻醉专家组单独为该药物制定了《盐酸戊乙奎醚用于围术期气道管理的专家共识》,用来
指导戊乙奎醚在医疗机构的临床普及和指导应用,同时属于国家基药、国家医保双目录产品。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度,医院手术量和具备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数量都呈增长趋
势,手术期相关治疗药物市场需求进一步放大。据相关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综合医院手术量
排行榜,前100家医院手术量统计为789万台。根据药智网统计,2022年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的
医院市场销售规模为4.72亿元,同比增长了27.84%。截止目前国内已经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
评价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企业有4家,华森制药为第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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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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