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07 华森制药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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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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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11│ 4.53│ 1.4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5-21│ 10.18│ 1512.95万│
├───────────┼───────────┼───────────┼───────────┤
│可转债 │ 2019-06-21│ 100.00│ 2.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9│ 9.31│ 170.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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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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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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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 ---│ ---│ 3.40│ ---│ -76.61│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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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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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新建GMP生产 │ 2.95亿│ 1874.77万│ 2.95亿│ 100.00│ 2991.72万│ 2020-12-31│
│基地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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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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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前,成都地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23175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70.00%。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
-002)。
2、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成都地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845
350股,成都地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47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6%。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2025-007)。
3、成都地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040
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
次权益变动后,成都地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123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
76%。
4、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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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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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sAuthority)(以下简称“HSA”)核准签发的中成药注册批文,批准公司重点中成药
痛泻宁颗粒符合新加坡中成药标准注册,并批准其在新加坡上市销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信息
产品名称:TONGXIENINGKELI(痛泻宁颗粒)
产品类别:中成药
品牌名称:华森
剂型:颗粒剂(内服)
生产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129808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痛泻宁颗粒源于经典名方(“痛泻要方”),为全球首个治疗IBS-D的天然植物药。该药
物具有“疏肝理脾,痛泻并除”的功效,能够通过多环节和多靶点对IBS进行治疗,且疗效显
著、安全性高,并能有效预防复发。其适应症为柔肝缓急、疏肝行气、理脾运湿,适用于因肝
气犯脾所引起的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等症状,以及肠易激综合征(腹泻型)等具有上
述证候者。该产品为全国重点品种、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成果、国家专利品种,荣获国家科
技部“火炬计划”项目,并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国药典》(2020年版),是2017年
度最具市场潜力胃肠疾病用药金砖品种,得到十四项指南共识推荐用药,并荣获中华中医药学
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向HSA递交了中成药产品注册申请(申请号:24F8525L),并于近
日获得HSA的注册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重点产品痛泻宁颗粒获得新加坡注册批文,是公司继甘桔冰梅片、六味安神胶囊
、都梁软胶囊后第四个成功实现海外注册的产品。此举标志着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再
次提升,这不仅增强了公司在全球医药行业的竞争力,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
场机遇,进而推动公司整体国际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此外,痛泻宁颗粒的成功注册,也将促进
公司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持续投入,公司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球患者提供更多
优质、有效的医药产品。
当前,本产品尚未在海外市场实现销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获得新加坡注册批文,如顺利实现商业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产品的经营情况可
能会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的变动、汇率的波动以及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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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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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事项
(一)交易概述
为了整合与补充创新药研发管线,进一步加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森制药”或“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提高华森制药创新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加速华森制
药转型升级,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英诺
”)与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睿药业”或“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杨胜勇、
黄奇、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小担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签署《股权变更协议》,华森英诺将无偿受让奥睿药业37.36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
让”或“本次交易”)作为公司及华森英诺承担奥睿药业的历史交易文件中杨胜勇、黄奇对深
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中小担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回购义
务补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华森英诺合计持有奥睿药业66%的股权,奥睿药业将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及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背景
公司作为天使投资人于2020年6月参与发起设立参股创新药企业奥睿药业。
2022年12月,奥睿药业引入A轮投资人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担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A轮投资人以每注册资本人民币4.6146元向奥睿药业增
资3000万元,并在与A轮投资人签署的《关于成都奥睿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
议》(编号:深担投(2022)年增补字(ARYY)号,下称“《补充协议》”)约定了“第三条
股权回购”。
自2023年以来创新药行业整体融资情况较差,奥睿药业出现经营困难,并触发《补充协议
》中的回购条款“3.1.2目标公司未能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
评审中心(CDE)提交RIPK1管线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并取得NMPA下发的关于RIPK1管
线《临床试验通知书》;3.1.7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导致目标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其它导致目标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以及目标公司因违法经营被
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经奥睿药业现有股东多次沟通,若奥睿药业及创始
股东未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A轮投资人将提出股权回购,回购金额约3536万元。
鉴于公司高度看好创始股东杨胜勇教授的创新药研发能力以及认可RIPK1项目潜在的市场
价值,并且奥睿药业核心资产RIPK1抑制剂项目ORIC-1940已经于2024年7月22日获得由NMPA下
发的临床批件,公司同意将奥睿药业并入华森制药创新药板块,通过资源整合整体推进华森制
药创新药研发,促进公司转型升级。
通过与现有奥睿药业股东的沟通与谈判,最终各方同意创始股东杨胜勇教授与黄奇博士无
偿转让其持有奥睿药业的2024.123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37.3619%的股权至华森英诺,
作为华森制药与华森英诺承担《补充协议》中创始股东对A轮投资者持有股权部分的回购义务
补偿。同时,各方重新约定股权回购条款,根据协议测算,华森英诺与华森制药可能承担的回
购义务金额的范围是3802万元至4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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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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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增加生产范围(仅限
注册申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内容
1.增加生产范围(仅限于注册申报):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增加生产范围
(仅限于注册申报):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克唑替尼胶囊)。
二、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渝20150018
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44463
分类码:AhzyBhzChDh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企业负责人:游洪涛
质量负责人:邓林
质量受权人:王茜
生产负责人:周帮建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粉针剂,散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颗
粒剂,小容量注射剂,软胶囊剂,片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吸入溶液剂,滴剂**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143号: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含抗肿瘤
类,克唑替尼胶囊(仅限于注册申报)),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
药饮片,滴剂(胶囊剂)***
三、产品情况说明
克唑替尼胶囊自2013年在中国市场推出,2018年已被纳入医保,并累积超过十年的临床应
用经验。该药物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
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以及ROS1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作为一线治疗
方案,克唑替尼胶囊为ALK/ROS1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超过七年的总生存期益处。
作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治疗药物,克唑替尼胶囊是全球首个针对ALK的靶向药物,也是第一代
靶向ALK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ALK-TKI),其作用机制在于靶向ALK和ROS1,实现对肿瘤细胞
增殖和存活的多靶点抑制。
鉴于ALK抑制剂在治疗上的广泛适用性、较低的毒性以及对肿瘤细胞的高度特异性,该药
物在我国市场上备受青睐。近年来,ALK抑制剂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药智网的统计数据显
示,在医院终端,克唑替尼胶囊在近五年(2020—2024年)的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了33.23亿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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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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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开宇先生(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徐开宇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开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徐开宇先生,助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自贡凉高山水泵厂会计、四川省泸州宝光药业有限
公司地区经理、成都康弘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0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内务部经
理、监察审计部经理、招标办经理、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徐开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招标办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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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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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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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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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
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
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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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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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
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5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固定年终绩效+各类奖金补贴季度绩效工资
: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
以固定年终绩效工资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或终
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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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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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
新组建国际事业部和政府事务部。
二、新增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国际事业部:负责制定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以“技术引进”和“产品出海”为双轮
驱动,通过专业的BD工作实现国际资源整合。在技术引进方面,重点开展全球创新技术平台的
搜寻评估;在产品出海方面,系统推进公司产品的国际商业化进程。整合跨部门资源,实施风
险评估与绩效管理,实现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并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2、政策事业部:跟踪国家及地方医药政策(如医保目录调整、药品定价、招标采购等核
心领域),评估政策对研发、生产、销售的影响,向研发、销售等部门同步政策信息,指导战
略调整(如定价策略、研发方向),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构建与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及行业协会的长效沟通机制,把握医药产业政策导向与市
场准入规则演变趋势。统筹医保目录准入、基药目录申报、国家及地方招投标及价格谈判等工
作,确保产品可及性与商业成功。建立预警机制,识别重点监控目录、医保限付等风险,制定
应急预案。协调处理药品质量争议、政策执行纠纷,提供合规整改方案,维护企业品牌声誉。
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符合药监、工商等法规要求,规避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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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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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
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审议,董
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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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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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
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
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信期限为2025年4月24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
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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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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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可滚
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4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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