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12 中新赛克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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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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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 2.32亿│ 5412.37万│ 2.34亿│ 98.12│ 2.70亿│ 2016-02-18│
│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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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 1.02亿│ 2834.80万│ 9134.69万│ 89.50│ 3798.62万│ 2016-03-16│
│级优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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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 7742.34万│ 384.61万│ 7434.67万│ 96.03│-2298.13万│ 2016-09-22│
│优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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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5120.09万│ 577.33万│ 4237.42万│ 95.1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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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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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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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4年10月14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王明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王明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1999年4月至
2011年10月,历任中兴通讯软件开发工程师、科长、项目经理、技术总监、软件开发部部长;
2011年11月加入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至今,任南京
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今,担任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5
月起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自2012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明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662404股股份,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
明意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
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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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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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鉴于上述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的审批额度已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
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品种为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
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定期存
款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
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
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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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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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的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持续性,现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及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费旖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将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
费用为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9万元(含税),年报所需各专项报告(内
控审计等)为16万元(含税)。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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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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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
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当前所处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经济环境,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
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
要,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
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
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
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3、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
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月内有效。
7、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
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针对性的风
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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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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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
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
核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具有不确
定性。
具体拟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总经理凌东胜,基本薪酬人民币
70.8万元/年(含税)及2025年度的绩效奖金;
副总经理王明意,基本薪酬人民币60万元/年(含税)及2025年度的绩效奖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斌,基本薪酬人民币60万元/年(含税)及2025年度
的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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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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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职
工代表董事及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
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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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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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9922359.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62008.7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196200.88元,减去期
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512256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3090108.45元后,2024年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61630316.36元。
公司2024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
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本次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2025年3月27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现金分红合计34150400.00元(含税
)。
如在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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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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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
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
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将
采取系列措施切实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具体如下:
一、深耕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为构建更数字、更安全、更健康的世界,专注于数据提取、基于AI的数据融合分析计
算及在国家安全、数字安全、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主营业务为网络可视化基础架
构、网络内容安全、数据运营、数据与网络安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
安装、调试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为政府、运营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专业产品、解决方案和技
术服务。公司产品覆盖网络空间数据提取、数据存储和计算、数据分析和挖掘、数据应用及安
全服务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
2023年,公司重新定义了“ToG+ToB”双轮驱动,国内国际均衡发展的整体战略。在既定
战略的规划下,公司将在数据源广度、数据处理深度、业务应用丰富度和整体方案闭环架构完
整度等方面进行深度耕耘,融合大数据和大模型技术,深入研究各个细分行业的需求,拓展数
据挖掘和业务应用类产品。同时,公司持续加大面向企业端和国际市场的产品研发力度,落实
公司ToG+ToB双轮驱动的整体战略,为政府、运营商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优质的业务应用及安
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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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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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
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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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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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同时,公
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主体的议案》,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为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和《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
鉴于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审批额度已到期,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
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
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
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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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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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鉴于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审批额度已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
、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品种为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
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定期存
款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
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
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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