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17 金奥博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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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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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1-29│ 11.64│ 2.92亿│
├───────────┼───────────┼───────────┼───────────┤
│增发 │ 2021-12-30│ 9.12│ 6.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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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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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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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斐昱歆琰股权投│ 2000.00│ ---│ ---│ 0.00│ 555.75│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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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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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服务项目 │ 3.21亿│ 20.66万│ 1298.34万│ 4.05│ ---│ 202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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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1亿│ 0.00│ 1.41亿│ 100.00│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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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 1.52亿│ 651.20万│ 9401.79万│ 61.82│ ---│ 2026-01-05│
│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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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 2.12亿│ 125.63万│ 222.86万│ 3.14│ ---│ 2026-01-05│
│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41亿│ 100.00│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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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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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张家口市宣│ 2477.98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博科技股份│化紫云化工│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天津宏泰华│ │ │ │ │ │ │ │
│ │凯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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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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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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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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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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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
情况将“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
12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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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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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奥博”)于2025年12月26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自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能够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
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各项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
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
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
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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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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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斐昱歆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晋江斐昱歆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
昱歆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鉴于斐昱歆琰已退出投资项目并收回前期投资,根据《晋江斐昱歆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斐昱歆琰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
人同意将斐昱歆琰出资总额由21751.00万元减资至345.5147万元,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
额,本公司出资额由2000.00万元减少至31.770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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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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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在安徽省安庆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金奥博成功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功机电”)和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无‘0类’
危险设备无人化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工艺技术与装备”科技成果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研
制单位的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汇报,审查了相关资料,查看了试生产现场,抽测了
产品性能。经质疑讨论,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科研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
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情况
1、“无‘0类’危险设备无人化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工艺技术与装备”项目研发了CJFQ-
Ⅱ型静态乳化器,替代原有动态乳化器,取消了乳胶基质输送螺杆泵,实现了粉状乳化炸药生
产线全线无“0类”危险设备的目标。制乳系统水、油相泵送压力2.0~3.0Mpa,制乳(粉)产
能6.7~7.2t/h。
2、该生产线设置了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且运行正常。取消了
装药包装工序操作定员1人和巡视定员2人,全线实现无人化操作。综上所述,鉴定委员会认为
:该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采用静态乳化器,无“0类”危险设备,全线设2个巡视人员,巡视时
间各不超过1小时/班,全线实现无人化生产,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意“无‘0类’
危险设备无人化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工艺技术与装备”科研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首次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采用静态乳化器,实现了粉状乳化炸药
生产线全线无“0类”危险设备;采用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全线实
现了无人化生产,提升了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本质安全水平;符合《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
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的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民爆行业危险作业岗位
少(无)人化等要求,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将继续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
意见》,持续推进民爆行业的智能制造水平和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民爆行业的高质
量、高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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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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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
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服务。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5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2、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内未收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3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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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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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
爆”)分别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7
号、1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下,2020年山东圣世达、泰山
民爆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民爆生产企业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制了民爆生产企业之间的竞
争,破坏了山东省区域内民爆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下游企业无法享受市场竞争带来
的优质服务和商品价格,损害了下游企业利益,涉嫌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鉴于上述两家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涉案行为发生时间短,在调查后停止垄断协议行
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
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
间等因素”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依据修
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处罚如下:分别对山东圣世达、泰山民爆处以罚款181.
14万元、69.09万元,合计约250.23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山东圣世达、泰山民爆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起,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涉及的联合
销售公司山东龙道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7月起已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2月
完成了注销。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罚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5%和2.02%,预计上述罚
没金额将减少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47.34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各级子公司反垄断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提升合规
意识,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业务合规经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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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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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龙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龙祥先生、翟雄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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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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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江苏天明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
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鉴定委员会专家听取了研制单
位的研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汇报,查看了科研试制现场,查阅了鉴定资料,抽测了产品性
能。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一、科技成果鉴定情况
1、“JWL-ZW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项
目采用通过鉴定的敞开搅拌式静态乳化系统和装药静态敏化系统,新研制了JWL-DYSX型单一氧
化剂水相工艺、JWL-WZB型工业炸药智能自动包装系统、自动添加辅料系统、JWL-AGV型智能AG
V转运车,深化研究了JAB-DJSM-D600型全自动大卷膜上膜机、JWL-TC型破损药卷剔除装置、JW
L-TBC型机器人在线贴标系统、机器人装车系统、AI深度学习视觉识别系统、工业互联网+安全
生产管控平台、民爆智能仓储系统,实现了全线无0类设备,设置了全线安全联锁,在控制室
实现全线设备一键启停、故障自诊断和远程处理,提升了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性。
2、该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可生产包装型乳化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包装乳化炸
药产能可达10t/h,生产乳化粒状铵油炸药产能可达6-15t/h,实现了
1.1级工房内的设备远程操控和巡视,原料制备、制药、装药、包装、贴标、装车等工序
生产过程中无固定操作人员。
3、该项目通过构建生产线数据中心,建立了参数链、数字孪生、SPC和贝叶斯质量分析、
人工智能视觉识别和人工智能RAG专家知识库大模型等工具集,汇聚生产数据资源,形成具有
工艺、设备和质量的快速感知能力的数字岗位,并在此快速感知能力基础上,建成了产线实时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控平台,通过分析建模,形成有效的安全、质量和设备健康指数
,提升了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
4、该项目研制的民爆智能仓储系统(含JWL-AGV型智能转运车),通过民爆产品识别信息
、仓储的模型构建及管控系统的建立,借助JWL-AGV型智能转运车,实现工业炸药采用小托盘
模式的自动出入库,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及管理效能。综上所述,鉴定委员会认为:“JWL-ZW
型乳化炸药(含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智能化无人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
先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融合了单一氧化剂水相工艺、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数字孪生、
数字岗位、“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智能AGV转运车、智能仓储系统等多项技术创新成
果,实现了全线无0类设备和1.1级工房生产过程中无固定人员,符合《“十四五”民用爆炸物
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以及《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提出的深入推进
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等要求,具有广阔的推广前景、良好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次科技成果鉴定标志着公司在民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
字化”发展路径上又一次取得重大突破,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创新树立典型范例。公司将继
续深化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创新驱动能力,致力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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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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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
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
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在
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
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
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
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
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
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判,基于谨慎性考虑,拟对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会计估
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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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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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
发生额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
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
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凭证等金
融资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合作银行审批的合同期限终止之
日止,具体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及担保形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
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及办理。公司上述拟申请的资产池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
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及
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自身业务
提供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
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及办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
算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增加。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通过银行承兑
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
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可以将公
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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