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18 蒙娜丽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2-07│ 31.29│ 11.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16│ 15.38│ 6797.96万│
├───────────┼───────────┼───────────┼───────────┤
│可转债 │ 2021-08-16│ 100.00│ 11.5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荣昌 │ 3500.00│ ---│ ---│ 3500.00│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至美善德58.970│ 4.01亿│ ---│ 4.01亿│ 100.00│ ---│ ---│
│6%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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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2亿│ 2.66亿│ 2.66亿│ 105.54│ 0.00│ 2024-09-25│
├─────────┼──────┼─────┼─────┼─────┼─────┼──────┤
│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 1.30亿│ ---│ 1.31亿│ 100.63│ ---│ 2023-03-29│
│更新投入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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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 2.98亿│ 663.99万│ 4598.21万│ 100.00│ ---│ 2024-09-25│
│能仓库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27亿│ ---│ 3.27亿│ 100.08│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66亿│ 2.66亿│ 105.5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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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100.00万│人民币 │2021-05-24│2025-12-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25-02-1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7│2026-10-2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26│2026-09-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2-14│2026-02-13│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1│2025-12-2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9│2025-12-0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30│2025-10-3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4900.00万│人民币 │2025-03-24│2026-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江蒙公司 │ 3244.04万│人民币 │2025-07-16│2026-0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987.67万│人民币 │2025-01-16│2025-10-0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江蒙公司 │ 2818.86万│人民币 │2025-03-12│2025-09-1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5-06-30│2025-12-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5-03-27│2025-12-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4-05-27│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4-03-29│2025-03-2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259.90万│人民币 │2024-12-04│2025-06-04│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844.14万│人民币 │2025-09-23│2026-06-1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800.00万│人民币 │2021-06-07│2029-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600.00万│人民币 │2021-06-07│2025-12-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260.00万│人民币 │2021-10-29│2025-04-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219.95万│人民币 │2024-12-27│2025-06-2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5│2025-03-2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960.00万│人民币 │2021-12-09│2025-04-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840.00万│人民币 │2021-11-19│2025-04-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640.00万│人民币 │2021-12-23│2025-04-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2025-03-24│2025-11-2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经营上持续实施精益管理,期间费用同比
下降;优化库存管理,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回,对当期业绩形成正向贡献。
──────┬──────────────────────────────────
2026-06-27│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38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80076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按照计划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
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
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38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80076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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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T2栋蒙娜丽莎大厦3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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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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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2、回售价格:101.233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5、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于2026
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蒙娜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7),并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各披露了一次提示性
公告,提示“蒙娜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蒙娜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1.233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
月29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蒙娜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6年4月2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本次回售有
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息、税)。公司无须办理向“蒙娜转债”持有人支付回
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股本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蒙娜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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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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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584,469.9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
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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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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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担保方广东绿屋建筑科技工程有限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
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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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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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
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保理
业务,具体合作机构将由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
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
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
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
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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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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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
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反向保理、保函、信
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最
终授信银行,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
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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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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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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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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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
理制度》和《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了考核,
并确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的第四点第三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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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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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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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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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高及
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
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保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3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
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
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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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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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
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及所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以及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经公司招标采购程序最终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
2026年度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共138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40万元。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期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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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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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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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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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代码:127044
2、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4月20日
4、回售价格:101.233元/张(含息、税)
5、回售申报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5月7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5月8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5月11日
9、回售申报期间“蒙娜转债”将暂停转股。
10、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蒙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蒙
娜转债”。截至目前,“蒙娜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蒙娜转债”处于最
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蒙娜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蒙娜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蒙娜
转债”转股价格(19.84元/股)的70%,即13.89元/股,且“蒙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内,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蒙娜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其中:i=1.80%(“蒙娜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的
票面利率);
t=250天(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0%×250/365=1.233元/张(含税)。
综上,“蒙娜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986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
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233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233元/张,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蒙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蒙娜转债”。“蒙娜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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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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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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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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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
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建立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
账户架构,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作银行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提供
资金归集下拨、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和内部计价等服务,同时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接入、服
务支持等现金管理整体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
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资金池
业务的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
法、合规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2、财务管理中心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
3、内审部负责对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资金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
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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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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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
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
、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理财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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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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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董事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领取了由佛山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14839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萧礼标
5、注册资本:肆亿零捌佰捌拾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0日
7、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一照多址)
8、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陶瓷产品;销售:陶瓷及原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室内外装饰工程(持有效的资质证经
营);普通货物仓储;物流辅助服务;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维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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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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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萧华及其一致行
动人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以及上述四人共同控制的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合伙”)因公司激励对象行权、美尔奇合伙减持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回购股份注销等原因,导致其合计控制权益比例由64.78%增加至65.94%,触及1%及
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原因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14万份,行
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自2022年6月30日至2
022年12月27日,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股本增加了700,524股。
2、2022年10月24日,公司因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导致总股本减少4,420,000股。
3、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美尔奇合伙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2,500股;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美尔奇合伙根据披露
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1,300股。
4、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公司发行的“蒙娜转债”自2022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
至2027年8月15日。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11日,“蒙娜转债”累计转股6,768股,公司
总股本增加6,768股。
5、公司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导致总股本减少6,379,004股。
综上,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18,898,041股减少至408,80
6,329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萧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以及上述四人
共同控制的美尔奇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71,361,499股减少至269,557,699股,合计控制权
益比例由64.78%增加至65.94%,触及1%及5%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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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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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54%,实际回购注销
金额为110003060.39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85333股减少至408806329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和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12日办理完成。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回购方案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100
0万元(含)-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160)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回购方案实施及使用情况
2022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
2022年11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5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回购均价为1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3060.39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18)。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1年
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85333股减少至4
088063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和2025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注销股份637900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5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已在三年内注销。本次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
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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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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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后,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125727.6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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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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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
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程银春先生简历详见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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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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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
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即
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37900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379004
元。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处于转股期,公
司股本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30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
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可采用现场
递交、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T2栋蒙娜丽莎大厦2
9楼证券部。
3、申报时间: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
30。
4、联系人:刘宝玲
5、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6、传真:0757-81896639
7、邮政编码:528000
8、联系邮箱:monalisazqb@163.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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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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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会议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蔡莉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蔡莉莉: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
理助理、工会委员;2015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助理;2021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蔡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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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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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原则上至少分红一次;公司当年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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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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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1年11
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
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含)-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1日、
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0)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2022年11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5
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3060.3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拟变更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
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
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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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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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前述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增加至11人,其中1名职工代
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及时补选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
认真查阅了程银春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阅程银春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被提名人的了解,我们认为:程银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银春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大
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
级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1
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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