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18 蒙娜丽莎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2-07│ 31.29│ 11.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16│ 15.38│ 6797.96万│
├───────────┼───────────┼───────────┼───────────┤
│可转债 │ 2021-08-16│ 100.00│ 11.5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荣昌 │ 3500.00│ ---│ ---│ 3500.00│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至美善德58.970│ 4.01亿│ ---│ 4.01亿│ 100.00│ ---│ ---│
│6%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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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2亿│ 2.66亿│ 2.66亿│ 105.54│ 0.00│ 2024-09-25│
├─────────┼──────┼─────┼─────┼─────┼─────┼──────┤
│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 1.30亿│ ---│ 1.31亿│ 100.63│ ---│ 2023-03-29│
│更新投入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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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智│ 2.98亿│ 663.99万│ 4598.21万│ 100.00│ ---│ 2024-09-25│
│能仓库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27亿│ ---│ 3.27亿│ 100.08│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66亿│ 2.66亿│ 105.5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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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00亿│人民币 │2024-03-26│2024-12-23│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江蒙公司 │ 9633.76万│人民币 │2024-01-24│2024-11-1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江蒙公司 │ 7162.14万│人民币 │2023-11-01│2024-06-1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100.00万│人民币 │2021-05-24│2029-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10-27│2024-10-27│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8│2024-08-18│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5-10│2024-05-10│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7│2024-03-16│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3│2024-03-12│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7│2025-02-1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9│2025-11-28│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30│2025-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4683.05万│人民币 │2024-01-12│2024-10-23│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5│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3675.38万│人民币 │2023-09-28│2024-04-19│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3400.00万│人民币 │2021-06-07│2029-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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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4-05-27│2025-05-26│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500.00万│人民币 │2024-03-29│2025-03-2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259.90万│人民币 │2024-12-04│2025-06-0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937.50万│人民币 │2020-05-19│2024-12-0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928.57万│人民币 │2019-12-30│2024-12-03│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787.93万│人民币 │2020-09-17│2024-12-0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260.00万│人民币 │2021-10-29│2029-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219.95万│人民币 │2024-12-27│2025-06-2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5│2025-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960.00万│人民币 │2021-12-09│2029-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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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900.00万│人民币 │2021-05-24│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840.00万│人民币 │2021-11-19│2029-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640.00万│人民币 │2021-12-23│2029-05-24│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600.00万│人民币 │2021-06-07│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475.00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7-0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40.00万│人民币 │2021-10-29│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240.00万│人民币 │2021-12-09│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60.00万│人民币 │2021-11-19│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蒙娜丽莎集│桂蒙公司 │ 160.00万│人民币 │2021-12-23│2024-11-15│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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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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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原则上至少分红一次;公司当年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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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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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1年11
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
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含)-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93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1日、
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0)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2022年11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5
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03060.3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拟变更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
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
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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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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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前述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增加至11人,其中1名职工代
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及时补选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
认真查阅了程银春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阅程银春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被提名人的了解,我们认为:程银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银春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大
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
级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1
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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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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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蒙娜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18日
出具了《2021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33】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估结果较上次没有变化。
中证鹏元出具的《2021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
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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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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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仓库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
佛山市永淳联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仓库租赁合同》《仓库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租位于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北侧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含供电、供水、消防管道等)(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面积共69784.53平方米(按实际可使用面积),租赁期及服务
期为6年,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仓库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152万元。
本次租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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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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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
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
信记录等资料后,认为天健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
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
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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