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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0029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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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926 华西证券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24附息国债06 │ 49441.39│ ---│ ---│ 49792.33│ 1980.36│ 人民币│ ├─────────┼─────┼─────┼─────┼─────┼──────┼──────┤ │24工商银行CD111 │ 49374.36│ ---│ ---│ 49468.60│ 441.76│ 人民币│ ├─────────┼─────┼─────┼─────┼─────┼──────┼──────┤ │24农行TLAC非资本债│ 43258.57│ ---│ ---│ 43807.63│ 983.72│ 人民币│ │01A(BC) │ │ │ │ │ │ │ ├─────────┼─────┼─────┼─────┼─────┼──────┼──────┤ │24中国银行CD072 │ 39370.38│ ---│ ---│ 39401.66│ 72.74│ 人民币│ ├─────────┼─────┼─────┼─────┼─────┼──────┼──────┤ │24建设银行CD392 │ 39367.99│ ---│ ---│ 39413.40│ 87.74│ 人民币│ ├─────────┼─────┼─────┼─────┼─────┼──────┼──────┤ │23广东债49 │ 35478.07│ ---│ ---│ 37887.41│ 3117.71│ 人民币│ ├─────────┼─────┼─────┼─────┼─────┼──────┼──────┤ │24附息国债14 │ 33532.99│ ---│ ---│ 34049.26│ 659.35│ 人民币│ ├─────────┼─────┼─────┼─────┼─────┼──────┼──────┤ │24农行永续债02 │ 30891.94│ ---│ ---│ 32178.88│ 0.54│ 人民币│ ├─────────┼─────┼─────┼─────┼─────┼──────┼──────┤ │乐水逸舟指数增强二│ 30000.00│ ---│ ---│ 31844.61│ 1844.61│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乐水谷盈指数增强二│ 30000.00│ ---│ ---│ 33763.43│ 3763.43│ 人民币│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华西基金 │ ---│ ---│ 90.07│ ---│ -2055.36│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及│ 19.98亿│ 19.98亿│ 19.98亿│ 100.00│ ---│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 │ │ │24华股01) │ │ │ │ │ │ │ ├─────────┼──────┼─────┼─────┼─────┼─────┼──────┤ │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14.99亿│ 14.99亿│ 14.99亿│ 100.00│ ---│ ---│ │24华股02)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 2539.48万 0.97 49.99 2020-12-01 司 ───────────────────────────────────────────────── 合计 2539.48万 0.9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华西证券股│拟设资管子│ 0.0000│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保证担 │ │ │ │ │ │ │ │ │ │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四川华信”);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4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7)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16242.5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6242.59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13736.2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41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655.00万元2024年度与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 加入四川华信,202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霖蓉,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德龙汇能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梓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 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 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霖蓉、叶梓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近三年 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严格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 结合同等规模上市券商年度财报审计服务费用水平以及2024年度审计范围的变化情况,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体持平,实际费用总额70万元(含税,税率6%),其 中,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差旅费、加班餐费、邮寄 费用等)不超过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8%。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965112.13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024342201.43元,加上202 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75447495.75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 红利1312500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扣除本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及风险准备金232653944.29元,加上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对可供分配利润的影响876036.92元,扣除不得用于现金分配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132871085.69元后,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03890704.12元。报告期末,公司A 股总股本2625000000股。 综合考虑《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中对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总股本2625000000股为基数,本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2312500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65%。2024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2025-04-14│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 2025-04-09│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66号文注册。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发行价格为每张1 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9日,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19亿元,票面利 率为1.95%,全场认购倍数为2.8105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 券的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 2025-04-07│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66号文注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9亿元(含19亿元)。 2025年4月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 价区间为1.5%-3.5%。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 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9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9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本 期债券。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5年4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25-04-07│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5年2月27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6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亿元的公司债 券。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7日14:00至18: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 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日部分投资者履行程序的原因,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一致,现 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由2025年4月7日18:00延长至2025年4月7日19:00。 ──────┬────────────────────────────────── 2025-04-02│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66号文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 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 2025-04-02│其他事项 ──────┴──────────────────────────────────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5年2月27日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6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0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9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 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29.92亿元(2024年9 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52%,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64.0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26亿元(2021年度、2022 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2亿元、4.22亿元和4.25亿元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 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 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 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2025-03-08│其他事项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3月6日发行完毕,实际发行 金额10亿元人民币。 ──────┬────────────────────────────────── 2025-02-18│其他事项 ──────┴────────────────────────────────── 1、最后交易日:2025年2月24日 2、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4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2月25日 4、付息兑付日:2025年2月25日 凡在2025年2月24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 息;2025年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发行的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华股01,债券代码:149043)至2025年2月25日将期满5年。根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华股01,149043。 3、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存续规模人民币4.1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3.42%。 7、起息日:2020年2月25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 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2025-01-06│其他事项 ──────┴────────────────────────────────── 1、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1月13日 4、付息兑付日:2025年1月13日 凡在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 息;2025年1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发行的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 券简称:22华股01,债券代码:149772)至2025年1月11日将期满3年。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 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华股01,149772。 3、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05%。 7、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 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1月13日 4、本息兑付日:2025年1月13日 ──────┬────────────────────────────────── 2024-12-17│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2024年12月18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 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 2024-12-17│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金通 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 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西证券 ”)为24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378.46元,最终涉诉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金通灵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承销商,公司近日收到南京中院于2024年 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叶小明等合计10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 被告: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 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 、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周 平、王世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公司”)、林举、唐彬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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