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3-22│ 12.36│ 2.29亿│
├───────────┼───────────┼───────────┼───────────┤
│可转债 │ 2021-01-08│ 100.00│ 2.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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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杜商精机(嘉兴)有│ 10322.33│ ---│ 49.00│ ---│ 1634.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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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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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25万套液压零 │ 1.88亿│ 241.52万│ 1.15亿│ 60.95│ ---│ 2025-12-31│
│部件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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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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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转让比例(%)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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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61亿 │转让价格(元)│17.72 │
├──────┼────────────────┼──────┼────────────────┤
│转让股数(股)│6552.9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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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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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11.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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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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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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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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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厉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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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锋龙│
│ │股份”)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
│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
│ │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
│ │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1189934.32元。根据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 │
│ │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过户股数为65529906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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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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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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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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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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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
│ │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
│ │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 │
│ │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 │
│ │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
│ │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之(│
│ │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
│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
│ │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 │
│ │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
│ │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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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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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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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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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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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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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9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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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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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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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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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3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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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31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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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00.0万股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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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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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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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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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向优必选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转
让上市公司43.01%的股份,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
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
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
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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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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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
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赠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之(二)“上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
)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
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
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表决权放弃”)(本
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
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
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3月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要约收购
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
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
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
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5室;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持股比例为65.05%,李中持股比例为11.65%,卢国华持股
比例为11.65%,雷德友持股比例为11.65%;董剑刚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诚锋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其持有锋龙股份、浙江福来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总资产9247.34万元,净资产5443.5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2
.60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
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受赠资产为现金人民币8300万元(大写:捌仟叁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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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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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
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
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
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
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
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
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
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
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6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
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
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
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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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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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的需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837245.34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550
706.28元。2025年度产生信用减值损失-2731638.10元,产生资产减值损失-8554900.96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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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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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
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
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
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4万元),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审计费合计58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
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
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
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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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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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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