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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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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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商精机(嘉兴)有│ 10322.33│ ---│ 49.00│ ---│ 1634.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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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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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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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25万套液压零 │ 1.88亿│ 1740.46万│ 1.12亿│ 59.66│ ---│ 2026-01-31│
│部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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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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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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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8 │转让比例(%) │4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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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0.59亿 │转让价格(元)│1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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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259.48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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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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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浙江顶度云享旅游有限公司、陈向宏、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优益增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桐乡欣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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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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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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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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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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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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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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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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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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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曾参股的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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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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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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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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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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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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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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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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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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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董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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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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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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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取消前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担保事项。关联董事董剑刚│
│ │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
│ │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具体情况│
│ │如下: │
│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担保情况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 │
│ │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
│ │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 │
│ │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
│ │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诚锋实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
│ │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
│ │额兑付。 │
│ │ 诚锋实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时以其持有的19,861,021股公司股份为公司发行本次可│
│ │转债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3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之时,诚锋实业仍以持 │
│ │有的22,000,000股公司股份作为可转债质押担保物。 │
│ │ 二、前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概述 │
│ │ 由于原可转债担保人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公司控制权,其与股份受让方约定│
│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诚锋实业所持的82,594,821股公司股份,且协议转让完成后以所剩全│
│ │部非限售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诚锋实业需解除其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22,000,0│
│ │00股公司股份质押状态。 │
│ │ 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因发行可│
│ │转债“锋龙转债”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及担保物,担保人由公司现控股股东诚锋实业│
│ │变更为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担保物由诚锋实业持有的22,000,0│
│ │00股公司股份变更为董剑刚先生持有的15,928,516股公司股份及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需质押│
│ │的保证金金额不少于:“锋龙转债”未偿还本息金额合计-15,928,516股*办理质押登记的前│
│ │一交易日收盘价/140%)。该议案后经2024年3月28日“锋龙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
│ │会议审议通过。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 │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截至目前,诚锋实业、董剑刚尚未办理变更质押登记手续,诚锋实业持有的22,000,000│
│ │股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
│ │ 三、取消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
│ │ 目前,由于控制权转让未实施且已终止,诚锋实业、董剑刚亦尚未办理变更质押登记手│
│ │续,为提高效率,经公司董事会与诚锋实业、董剑刚商议,拟取消前次变更公司可转债担保│
│ │事项,诚锋实业继续为“锋龙转债”提供担保,对于诚锋实业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继续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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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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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9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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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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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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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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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3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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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31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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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00.0万股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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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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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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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25 │质押占总股本(%)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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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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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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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0-12-2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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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31 │解押股数(万股) │1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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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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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402.342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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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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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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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
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
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9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审计费合计60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
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
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
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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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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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需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77,997.25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75
,000.00元。2024年度产生信用减值损失-1,751,933.61元,产生资产减值损失-4,951,063.64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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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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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止。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
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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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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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2919.0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13877.10元,2024年度无
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302159033.0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30978
5.08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2047869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86273252.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按照母
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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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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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
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签署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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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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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
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
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
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
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
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
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
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
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
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
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4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
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
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
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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