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2 明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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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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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合纵 │ 17500.00│ ---│ 42.42│ ---│ -72.9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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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蓉康 │ 15000.00│ ---│ 9.38│ ---│ -24.1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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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科聚才 │ 1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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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熙创投 │ 350.00│ ---│ 35.00│ ---│ -157.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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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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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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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 1.90亿│ 1120.35万│ 1.42亿│ 91.82│ 0.00│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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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 4750.41万│ 0.00│ 442.51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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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68.89万│ 6501.95万│ 1.42亿│ 109.82│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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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761.12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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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 2.04亿│ 2930.23万│ 2933.79万│ 14.37│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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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 1.21亿│ 49.15万│ 198.83万│ 1.65│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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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35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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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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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明德河南生│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物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武汉明德生│新疆明德医│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疗器械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武汉明德生│新疆明德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生物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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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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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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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62572.86元,母公
司净利润为84889091.3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4396.010
336.09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4111427192.03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董事会拟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
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
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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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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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汉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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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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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
责人唐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唐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
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
庭先生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唐庭先生在任职
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
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君逸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君逸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张君逸女士简历
张君逸,女,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审计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历任华盛集团审计员、审计主任,万威国际审计主管
,2018年4月加入明德生物,任审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君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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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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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履行和终止的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于2021年8月1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
》,原一致行动人在行使公司董事权利和/或股东权利时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作出相同的意思
表示,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包括:(1)甲方陈莉莉、乙方王颖(以下简称“各方”)同意,
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
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
致;(3)本协议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
分地沟通协商,如果另一方对提案方的议案内容有异议,则各方均应当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
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如果各
方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不应单独向该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4)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自行提出的议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各方应当
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股东大
会、董事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双方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上以协议双方中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的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准进行表决。(5)各方同意,本
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
,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
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
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
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
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
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
投票表决。(8)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
行使权利。(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
期三年。
2、原协议的履行情况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
,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原实际控制
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原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于2024年8月10日到期,双方于2024年8月9日签署了
《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于2024年8月10日到期后终止。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
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解除后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二、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情况
1、《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陈莉莉女士单独持有公司27.06%股份;由于王颖女士与王锐先
生系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颖女士与王锐先生仍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6.75%股份;前述股东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文件。
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至目前,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27.06%的股份,系控制
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陈莉莉女士系公司创始人,长期以来,陈莉莉女士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的重
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对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
。
因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共同控制变更为
陈莉莉女士,变更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27.06%。
3、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协议到期后的关系变更为:
(1)陈莉莉女士持有27.06%股权,为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
(2)王颖女士与王锐先生系姐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6.75%股权,与变更后
的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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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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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
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该部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5月28日)起,公
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3元/股调整为22.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
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
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最高成交价为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9元/股,总成交金
额为人民币9944017.79元(不含交易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4)。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5月7日、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034、2024-039)。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5月21日、6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27
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8349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最高成交价为2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7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162914607.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
购实际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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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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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汉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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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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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结合当
期净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有未能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结合当期净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具体
计划如下:
1、分红条件
当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未来未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以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上限。为简化分红程序,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具体以届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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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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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包含对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融资安排及业务需求,2024年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外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
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
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
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新疆
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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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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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赵有文
先生的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原因,赵有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有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
不得少于三人。鉴于赵有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赵有文先
生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直至公司
选出新的监事。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田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田力先生简历
田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理学硕士(生物化学与分子
生物学专业)。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一职;2019年
9月至今就职于明德生物,任免疫和凝血产品总监。
田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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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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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
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
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医药制造业45家、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43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5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3家、汽车制造业26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家、通用设备制造业33家、专用设备制造业
59家。2023年审计收费8.3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此外,如公司在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审计业务范围再度增加的,实际支付审计报酬金额
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立信所为公司提供的以上审计以外的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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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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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的理财产品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3.特
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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