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6 郑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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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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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金融租赁公司 │ ---│ ---│ 51.00│ 102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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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郑银村镇银行 │ ---│ ---│ 50.20│ 301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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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郑银村镇银行 │ ---│ ---│ 51.20│ 64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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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郑银村镇银行 │ ---│ ---│ 51.00│ 51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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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郑银村镇银行 │ ---│ ---│ 51.00│ 255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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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郑银村镇银行 │ ---│ ---│ 51.00│ 539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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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郑银村镇银行 │ ---│ ---│ 49.51│ 55587.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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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郑银村镇银行 │ ---│ ---│ 49.58│ 349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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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 ---│ 0.27│ 272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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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 ---│ ---│ 1.29│ 40.00│ ---│ 人民币│
│算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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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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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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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本金 │ 46.32亿│ 46.32亿│ 46.3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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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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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交易金额(元)│100.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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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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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 │标的类型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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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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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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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合同签署概况 │
│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4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
│ │”)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行同意向中原资产│
│ │出售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拟转让资产在扣除减值准备前的本│
│ │金及利息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50.11亿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亿元,将以人民币50亿元 │
│ │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人民币50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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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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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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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及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长期破净公司,即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
简称“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2024年1月1日
至2024年3月29日前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变动区间为1.94元/股-2.10元/股,均低于2022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93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变动区间为1.61元/股-2.37元/股,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67元),属于
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推动本行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提高本行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本行制定以下估值提升措施: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经营管理质量
秉承“努力成为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特色鲜明的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坚守“服务
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以“对外客户体验第一、对内提升效
率第一”为指引,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
能力,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
公司业务方面,锚定中央政策导向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围绕
重点产业做好行业研究及沿链营销,发挥业务撬动作用。完善客群管理、业务营销、授信审批
等管理机制,强化公私联动,提高业务审批效能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经营统筹,健全客户识
别转化机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业务综合收益。
零售业务方面,打造高效队伍体系,深化扁平化管理机制,优化员工考核体系及队伍专业
化分工,促进基层业务发展。打造分类经营体系,通过客群细分和客户分层助力精准营销,推
进客群扩面和风控优化。构建“监测-测评-优化”的用户体验迭代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客户体
验。
经营管理方面,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财务资源,重点保障全行重点业务推动和整体经
营发展。推动实施降本增效,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开源节流。同时,持续合
理压降高管薪酬,推动薪酬考核机制改革,推进资源向一线倾斜。
(二)专注实体服务,写好“五篇大文章”
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金融资
源向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金融方面,践行河南省地方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使命担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工
作机制,完善科创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推进科创产品业务流程线上化改造,丰富全生命周期科
技金融产品体系,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末,本行政策性科创金
融贷款余额482.69亿元,同比增长44.50%,被河南省科技厅、工信厅评为“科技贷”“专精特
新贷”业务优秀合作银行,获得河南省科技厅“支持小微企业标兵奖”。
绿色金融方面,落实金融支持绿色转型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以“支持绿色行业发展、助力
传统行业转型”为核心经营策略,完善绿色金融授信政策,围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
环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七大产业构
建多场景绿色信贷产品,持续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为绿色项目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助
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截至2024年末,本行绿色信贷业务余额91.46亿元,同比增长123.73%,主要投向节能环保
、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
普惠金融方面,深入贯彻落实金融为民的经营理念,推进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持续
健全普惠金融服务机制,通过加强专项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政策、优化信贷流程、降低融资成
本、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持续迭代优化信贷产品、提升服务主动性等措施,为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等普惠客群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其贷款覆盖率和可得性。截至2024年末,本
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536.85亿元,同比增长7.46%。
养老金融方面,积极推动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
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将金融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持续丰富产品体系,
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加强养老金融服务基础建设,健全养老金融服务团队,营造敬老金
融环境,强化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金融服务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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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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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香港”)分别为本行2025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自2005年起,信永中和香港正式以“信永中和”品牌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包括银行及证券等金融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在2014年4月起成为信永中和全球网络的成员,与信永中和一样是全球网络
的成员之一。信永中和香港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并由相关合伙人作为股东之一全
资拥有。
自2019年起,信永中和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
外,信永中和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自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以来,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
一的信永中和香港进行定期检查。在此之前,香港会计师公会定期对信永中和香港亦进行同类
的独立检查。在最近三年及直至现在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并未出现任何对信永中和香港的审计
业务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签字
注册会计师:陈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向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合计为43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4万元),较上一年审计服务收费下降23万元。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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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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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行收到孙海刚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辞任后,孙海刚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海刚先生持有本行52470股A股股份。辞任后,孙海刚先生将继续遵守法
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孙海刚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
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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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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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于本行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75762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
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3727千元,扣除2024年11月已派发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利息人民币480000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138372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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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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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行收到郭志彬先生的辞任报告,因身体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辞任后,郭志彬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志彬先生持有本行102914股A股股份。辞任后,郭志彬先生将继续遵守
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郭志彬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
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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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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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收到刘久庆先生的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辞任后,刘久庆先
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久庆先生持有本行54450股A股股份。辞任后,刘久庆先生将继续遵守法
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刘久庆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
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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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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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收到傅春乔先生的书面报告,因工作原因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辞任后,傅春乔先生
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傅春乔先生持有本行53020股A股股份。辞任后,傅春乔先生将继续遵守法
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傅春乔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
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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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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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行于
近日召开工会第三届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选举黄金菊女士、胡跃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
工监事,任期与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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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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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及交
易所披露规则等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成本效益、审计服务需求等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
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变更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香港”)分别为本行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行拟就2024年度审计服务向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为274万元(含内
控审计费用34万元),较2023年度同口径服务费下降56万元。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用是按照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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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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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收到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任期届满,辞去本行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确
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提名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
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经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行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由于李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非
执行董事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在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任职资格核准之前,李
燕燕女士、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将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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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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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朱志晖先生
因工作原因委托耿明斋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胡跃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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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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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收到王艳丽女士的辞职申请,因身体原因辞去本行风险总监职务。辞任后,王艳丽女
士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丽女士持有本行191986股A股股份。辞任后,王艳丽女士将继续遵守
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及继续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
毕。王艳丽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并无不一致意见,也无任何与其辞去职务有关而需通知
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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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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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须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合同签署概况
本行于2024年9月4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在河南省郑州市
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行同意向中原资产出售信贷资产及其他资
产(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拟转让资产在扣除减值准备前的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约为人
民币150.11亿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亿元,将以人民币50亿元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人民币5
0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支付。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明
(3)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私募基金管理;财务咨
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5)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6)关联关系:中原资产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财政部和银保监会
备案的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查询信用中国、失信
被执行人信息等公开渠道信息,以及中原资产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
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原资产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总体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
被执行情况,具备相应的履约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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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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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朱志晖先生
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投票。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胡跃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
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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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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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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