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9 长城证券 更新日期:2025-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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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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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10-17│ 6.31│ 18.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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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7-12│ 8.18│ 75.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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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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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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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收益宝货币B │ 150917.18│ ---│ ---│ 150917.18│ 2322.8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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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特别国债04 │ 112383.93│ ---│ ---│ 120036.99│ 2309.4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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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续作特别国债01 │ 91432.03│ ---│ ---│ 94976.26│ 3612.9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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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附息国债12 │ 87931.59│ ---│ ---│ 91798.45│ 4651.5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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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附息国债06 │ 75640.24│ ---│ ---│ 77687.72│ 3906.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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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增利货币B │ 72665.14│ ---│ ---│ 72665.14│ 665.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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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附息国债03 │ 72569.18│ ---│ ---│ 73828.47│ 932.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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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债5-10年国开│ 69999.90│ ---│ ---│ 70269.65│ 269.65│ 人民币│
│债指数A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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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永利债券A │ 69999.90│ ---│ ---│ 70112.62│ 112.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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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附息国债10 │ 58418.73│ ---│ ---│ 60523.42│ 4742.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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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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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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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中介业务投入 │ 50.00亿│ 42.53亿│ 42.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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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业务投入 │ 25.00亿│ 25.00亿│ 2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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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 │ 9.64亿│ 8.00亿│ 8.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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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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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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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行了公司2024年度第九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1.97%,发行期限为210天,兑付日为2025年
5月21日。
2025年5月21日,公司兑付了2024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11334246.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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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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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2025年5月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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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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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
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号注册。根据《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全部采取网下面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0%,即5亿元;最终网下实
际发行数量为5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0%。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
元,票面利率为1.79%,全场认购倍数4.50。
2、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
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
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的情况,发
行人不存在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的情况,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组织、
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的情况。
本期债券存在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情况,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3亿元,认购报价公
允、认购程序合规。此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情况。
3、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关联方认购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0.1亿元,认购报
价公允、认购程序合规。此外,其他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参与本次认购。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
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
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
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4、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
23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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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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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号”注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为2年。
2025年5月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
价区间为1.4%-2.4%。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
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向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
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25年5月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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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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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371号”文注册。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定于2025年5月9日15:00-18: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
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当日市场变化,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及其他簿记参与方协商一致,现将簿记
建档结束时间由2025年5月9日18:00延长至2025年5月9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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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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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5年2
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0亿
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发
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长证K1”,债券代码为52427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
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04.9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为299.97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95%(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63%(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
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13.06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
.99亿元、14.38亿元、15.8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
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
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
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
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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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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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371号文同意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由于债券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长证K1”。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
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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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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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
2亿元。
(9)致同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等,收费总额3.55亿元;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
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
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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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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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99056041.37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
影响24170526.6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54675696.11元,扣除2024年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
金红利463959098.87元及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153308222.76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余额为5160634942.48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149905604
.14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309300.27元,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
收入的20%计提风险准备5982.33元,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710602847.46元。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
得用于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故
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471060284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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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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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4月11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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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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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能资本)告知函,华能资本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华能资本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已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目前,华能资本持有公司1,870,99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46.38%。
3.华能资本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华能资本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
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华能资本将基于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华能资本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华能资本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继续实施本增持
计划。
8.相关承诺:华能资本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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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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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独
立开展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函[2025]216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可独
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育,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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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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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3月12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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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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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了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5107”,债券简称“20长城C1”,发行总
额人民币10.00亿元,票面利率4.00%,发行期限5年,兑付日为2025年3月12日。
2025年3月12日,公司完成本期债券的兑付,兑付本金及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合计人民币104
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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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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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3月5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
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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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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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2月17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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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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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发行了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32%,发行期限为323天,兑付日为2025年
2月12日。
2025年2月12日,公司兑付了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20530410.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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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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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2月12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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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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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发行了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12%,发行期限为105天,兑付日为2025年
1月24日。
2025年1月24日,公司兑付了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6098630.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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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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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1月15日发行完毕,相关发
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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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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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2025年1月16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
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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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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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74号注册。根据《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和品种二
合计不超过10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全
部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8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0%,即10亿元;最终网下实
际发行数量为10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0%。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
年,品种二期限为5年。最终品种一发行规模为3亿元,票面利率为1.95%,全场认购倍数3.6;
品种二发行规模为7亿元,票面利率为2.13%,全场认购倍数2.4。
2、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
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
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的情况,发
行人不存在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的情况,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组织、
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的情况。
本期债券存在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情况,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品种一0.9亿元,认购
品种二1亿元。此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情况。
3、本期债券不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
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
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
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4、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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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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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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