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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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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理财产品2 │ 27900.00│ ---│ ---│ 28227.17│ ---│ 人民币│ ├─────────┼─────┼─────┼─────┼─────┼──────┼──────┤ │理财产品1 │ 7791.00│ ---│ ---│ 4710.10│ ---│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83.36│ ---│ ---│ 8438.72│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00吨吡唑醚 │ 1.80亿│ 390.88万│ 1.13亿│ 62.94│ -152.42万│ 2025-12-31│ │菌酯及副产430吨氯 │ │ │ │ │ │ │ │化钠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4153.29万│ 0.00│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 │年产6,600吨环保型 │ 1161.72万│ 0.00│ 1161.72万│ 100.00│ 6578.93万│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 │年产6,600吨环保型 │ 8269.00万│ 0.00│ 1161.72万│ 100.00│ 6578.93万│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 │年产4000吨N-(1-乙 │ 6000.00万│ 0.00│ 6507.89万│ 108.46│ ---│ 2023-06-30│ │基丙基)-3,4-二甲基│ │ │ │ │ │ │ │苯胺、2500吨1,3-环│ │ │ │ │ │ │ │己二酮、500吨N-异 │ │ │ │ │ │ │ │丙基-4-氟苯胺、配 │ │ │ │ │ │ │ │套600标准立方米/h │ │ │ │ │ │ │ │氢气技改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6000.00万│ 0.00│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1│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三)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 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 2025-01-2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6元/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 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5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计264.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2648000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00股的1.6974%。 ──────┬────────────────────────────────── 2024-12-27│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1420 7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6000000股减少至155857930股,注册资本将从156000 000元减少至155857930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5、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6、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 至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12-04│股权回购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价值持续增长、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 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14207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从156000000股减少至155857930股,注册资本将从156000000元减少至15585793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2 022年3月30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1.79%。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 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的14207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 ,占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0.09%,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之外,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 均不作变更。 ──────┬────────────────────────────────── 2024-10-23│委托理财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 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于202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 产保值增值,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并相应调 整资金的使用期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 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 2024-09-27│其他事项 ──────┴────────────────────────────────── 一、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农进出 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进出口”)的通知,因其经营发展需要,新农进出口对经营范围 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 新农进出口经营范围新增“国内贸易代理”。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新农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93351619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坚荣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5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三里溪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 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不属于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预测,2024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保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的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湛 钦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与董黎明先生(主任委员)、徐关寿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4-25│银行授信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5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 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费5.00万元,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费5.00万元,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 素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74268.5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547206.57元;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572186292.53 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41909562.60元;减去2023年派发现金股利38302482.50元,公司 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508509541.5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534154286.67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509541.53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320530108.39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 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股)后的15320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64198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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