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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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1-22│ 14.33│ 3.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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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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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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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2 │ 27900.00│ ---│ ---│ 28227.1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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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1 │ 7791.00│ ---│ ---│ 4710.1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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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83.36│ ---│ ---│ 8438.7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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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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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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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吡唑醚 │ 1.80亿│ 442.02万│ 1.14亿│ 63.23│ -664.80万│ 2025-12-31│
│菌酯及副产430吨氯 │ │ │ │ │ │ │
│化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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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00吨环保型 │ 1161.72万│ 0.00│ 1161.72万│ 100.00│ 9572.89万│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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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4153.29万│ 0.00│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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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00吨环保型 │ 8269.00万│ ---│ 1161.72万│ 100.00│ 9572.89万│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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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N-(1-乙 │ 6000.00万│ ---│ 6507.89万│ 108.46│ ---│ 2023-06-30│
│基丙基)-3,4-二甲基│ │ │ │ │ │ │
│苯胺、2500吨1,3-环│ │ │ │ │ │ │
│己二酮、500吨N-异 │ │ │ │ │ │ │
│丙基-4-氟苯胺、配 │ │ │ │ │ │ │
│套600标准立方米/h │ │ │ │ │ │ │
│氢气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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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6000.00万│ ---│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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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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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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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
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于2024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
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
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并相应调整资金的使用期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
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
行报告。
(九)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理财品
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到期后赎回金额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
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
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
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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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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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0万元,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0万元,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
素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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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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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
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
为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一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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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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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不属于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预测,2025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
元,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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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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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于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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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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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
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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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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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
资产,如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5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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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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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6元/股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4.80万股
授予登记人数:108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2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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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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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42070股,
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0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6000000股变
更为15585793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1月24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1
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
4、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5
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
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075、2021-090、2022-001、2022-008、
2022-010)。
5、2022年3月30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1.79%,最高
成交价为人民币18.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977918
.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4207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09%,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
年1月2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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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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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三)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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