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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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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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11-22│ 14.33│ 3.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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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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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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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2 │ 27900.00│ ---│ ---│ 28227.1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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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1 │ 7791.00│ ---│ ---│ 4710.1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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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83.36│ ---│ ---│ 8438.7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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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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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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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吡唑醚 │ 1.80亿│ 305.00万│ 1.17亿│ 100.00│ -391.69万│ 2025-05-19│
│菌酯及副产430吨氯 │ │ │ │ │ │ │
│化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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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吡唑醚 │ 1.17亿│ 305.00万│ 1.17亿│ 100.00│ -391.69万│ 2025-05-19│
│菌酯及副产430吨氯 │ │ │ │ │ │ │
│化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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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00吨环保型 │ 1161.72万│ ---│ 1161.72万│ 100.00│ 1.10亿│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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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00吨环保型 │ 8269.00万│ ---│ 1161.72万│ 100.00│ 1.10亿│ 2022-12-31│
│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 │ │ │ │ │ │
│配套物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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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N-(1-乙 │ 6000.00万│ ---│ 6507.89万│ 108.46│ ---│ 2023-06-30│
│基丙基)-3,4-二甲基│ │ │ │ │ │ │
│苯胺、2500吨1,3-环│ │ │ │ │ │ │
│己二酮、500吨N-异 │ │ │ │ │ │ │
│丙基-4-氟苯胺、配 │ │ │ │ │ │ │
│套600标准立方米/h │ │ │ │ │ │ │
│氢气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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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4153.29万│ ---│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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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6000.00万│ ---│ 4153.29万│ 100.00│ ---│ 2021-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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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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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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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开展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未到期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不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预测,2026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任意时点累计未到期余额不超过6,00
0万美元,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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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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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
资产,如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
值测试。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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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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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中风险。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
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风险等级不超过中风险
,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到期后赎回金额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
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
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
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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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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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相关董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薪酬方案之日止
;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薪
酬方案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8万元/年(税前),该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根
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综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确定。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
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
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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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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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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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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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406797.77元,未分配利润584357733
.8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4467502.69元,未分配利润543146268.20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43146268.20元。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
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期初累计金额为7800000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
2025年度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
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
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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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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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
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8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0.00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0万元,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以及
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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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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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
;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42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62%;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92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66429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
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
意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
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10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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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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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共计3772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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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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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
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
为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
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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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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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了王湛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王湛钦先
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上述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本次减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具体情况
如下: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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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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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5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坚荣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0.3657%)。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坚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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