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7 恒铭达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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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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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1-23│ 18.72│ 5.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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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8-07│ 22.21│ 1.14亿│
├───────────┼───────────┼───────────┼───────────┤
│增发 │ 2021-08-05│ 20.10│ 3.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7│ 9.43│ 1204.87万│
├───────────┼───────────┼───────────┼───────────┤
│增发 │ 2024-07-22│ 29.03│ 7.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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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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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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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 7.43亿│ 1759.28万│ 1.05亿│ 14.17│ ---│ 2026-12-31│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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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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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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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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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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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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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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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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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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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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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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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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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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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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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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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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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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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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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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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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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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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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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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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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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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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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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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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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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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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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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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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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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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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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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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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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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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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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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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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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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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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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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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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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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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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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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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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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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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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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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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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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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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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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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8 │质押占总股本(%) │2.09 │
├────────┼──────────────┴────────┴──────────────┤
│股东名称 │荆世平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5-26 │质押截止日 │2025-05-23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48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接到控股股东荆世平通│
│ │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荆世平解除质押480.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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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58 │质押占总股本(%)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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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荆世平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09 │质押截止日 │2024-1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2 │解押股数(万股)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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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接到控股股东荆世平通│
│ │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荆世平解除质押360.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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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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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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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惠州华阳通│ 6.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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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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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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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吴之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吴之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申请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吴之星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辞任后,吴之星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之星先生持有公司
381337股股票,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吴之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减持或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吴之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之
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公司对吴之星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
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蓉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与
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蓉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
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10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
黄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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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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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9:25,9
: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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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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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
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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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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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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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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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出具的函件,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国联民生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彭果先生和李兴亮
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因彭果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
序进行,国联民生现委派李大山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彭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大山先生和李兴亮先生。本次变更不影
响国联民生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彭果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李大山先生简历
李大山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师资格,现任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曾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从事财务审计及税务咨
询工作,曾参与龙江交通2013年非公开发行、华测检测2014年资产收购、华测检测2015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负责森霸传感首发上市项目,目前担任传美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在审)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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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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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
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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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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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
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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