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9 华阳国际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2-13│ 10.51│ 4.71亿│
├───────────┼───────────┼───────────┼───────────┤
│可转债 │ 2020-07-30│ 100.00│ 4.4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5200.00│ ---│ ---│ 3644.99│ ---│ 人民币│
├─────────┼─────┼─────┼─────┼─────┼──────┼──────┤
│其他 │ 10805.00│ ---│ ---│ 14156.3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 2.14亿│ ---│ 2.14亿│ 100.00│ 1626.34万│ ---│
│目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70亿│ 0.00│ 1.68亿│ 98.57│ ---│ ---│
├─────────┼──────┼─────┼─────┼─────┼─────┼──────┤
│装饰设计服务中心建│ 6171.63万│ 5.60万│ 3752.14万│ 60.80│ 41.92万│ ---│
│设项目 │ │ │ │ │ │ │
├─────────┼──────┼─────┼─────┼─────┼─────┼──────┤
│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 6056.64万│ 495.82万│ 4170.84万│ 68.86│ 1024.54万│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BIM设计研发及产业 │ 5848.78万│ 431.65万│ 5432.10万│ 92.88│ 398.41万│ ---│
│化项目 │ │ │ │ │ │ │
├─────────┼──────┼─────┼─────┼─────┼─────┼──────┤
│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建│ 2.09亿│ 266.20万│ 1.76亿│ 83.92│ 877.58万│ ---│
│设项目 │ │ │ │ │ │ │
├─────────┼──────┼─────┼─────┼─────┼─────┼──────┤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163.08万│ ---│ 5163.08万│ 100.00│ ---│ ---│
├─────────┼──────┼─────┼─────┼─────┼─────┼──────┤
│工程总承包业务开展│ 5670.00万│ ---│ 3491.84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8-27 │转让比例(%) │10.02 │
├──────┼────────────────┼──────┼────────────────┤
│交易金额(元)│2.04亿 │转让价格(元)│10.39 │
├──────┼────────────────┼──────┼────────────────┤
│转让股数(股)│1965.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唐崇武、徐华芳、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
│ │、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5146.2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955000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唐崇武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
│ │天”)的通知,获悉: │
│ │ 1、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协议一”)。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
│ │鸣。 │
│ │ 2、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
│ │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 │
│ │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2%。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 │
│ │ 转让方二:徐华芳 │
│ │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以下合称“转让方”) │
│ │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签署) │
│ │ 1、标的股份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先生持有的华阳国际4955000股股份(51,462,630元)、转让方二徐华 │
│ │芳持有的华阳国际4870000股股份(50,579,820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2042450元,即人民币10.386元/股,每股转让价格按│
│ │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计算。 │
│ │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
│ │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5057.98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870000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徐华芳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
│ │天”)的通知,获悉: │
│ │ 1、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协议一”)。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
│ │鸣。 │
│ │ 2、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
│ │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 │
│ │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2%。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 │
│ │ 转让方二:徐华芳 │
│ │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以下合称“转让方”) │
│ │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 │
│ │基金”签署) │
│ │ 1、标的股份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先生持有的华阳国际4955000股股份(51,462,630元)、转让方二徐华 │
│ │芳持有的华阳国际4870000股股份(50,579,820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2042450元,即人民币10.386元/股,每股转让价格按│
│ │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计算。 │
│ │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
│ │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4305.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145000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唐崇武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
│ │天”)的通知,获悉: │
│ │ 1、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协议一”)。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
│ │鸣。 │
│ │ 2、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
│ │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 │
│ │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2%。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 │
│ │ 转让方二: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三: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以下合称“转让方”) │
│ │ 受让方: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签署) │
│ │ 1、标的股份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先生持有的华阳国际4145000股股份(43,049,970元)、转让方二淮安 │
│ │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940000股股份(30,534,840元)、转让方三淮安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
│ │740000股股份(28,457,64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2042450元,即人民币10.386元/股,每股转让价格按│
│ │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计算。 │
│ │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 │
│ │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3053.48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2940000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
│ │天”)的通知,获悉: │
│ │ 1、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协议一”)。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
│ │鸣。 │
│ │ 2、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
│ │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 │
│ │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2%。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 │
│ │ 转让方二: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三: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以下合称“转让方”) │
│ │ 受让方: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签署) │
│ │ 1、标的股份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先生持有的华阳国际4145000股股份(43,049,970元)、转让方二淮安 │
│ │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940000股股份(30,534,840元)、转让方三淮安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
│ │740000股股份(28,457,64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2042450元,即人民币10.386元/股,每股转让价格按│
│ │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计算。 │
│ │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 │
│ │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 │2025-08-27 │交易金额(元)│2845.7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2740000股股份 │ │ │
├──────┼────────────────┴──────┴────────────────┤
│买方 │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
│ │天”)的通知,获悉: │
│ │ 1、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以下简称“协议一”)。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
│ │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
│ │鸣。 │
│ │ 2、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于2024年10月7日与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
│ │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
│ │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 │
│ │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9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2%。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 │
│ │ 转让方二: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三: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以下合称“转让方”) │
│ │ 受让方: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签署) │
│ │ 1、标的股份 │
│ │ 转让方一唐崇武先生持有的华阳国际4145000股股份(43,049,970元)、转让方二淮安 │
│ │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940000股股份(30,534,840元)、转让方三淮安旭天持有的华阳国际2│
│ │740000股股份(28,457,64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2042450元,即人民币10.386元/股,每股转让价格按│
│ │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计算。 │
│ │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 │
│ │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土地使用权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储倩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土地使用权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储倩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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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崇武 2971.70万 15.16 57.25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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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71.70万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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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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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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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润阳智造 │ 25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国际工程设│ │ │ │ │ │保证 │ │ │
│计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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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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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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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数量:4,490,341张
2、“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07,408,533.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30日
4、“华阳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30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华阳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
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
,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
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2020年7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6年7月29日)止。
二、“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
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阳转债”到期
合计兑付113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数量:4,490,341张
2、“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07,408,533.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30日
4、“华阳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30日
“华阳转债”自2021年2月5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6年7月29日(最后转股日),累计
共有9,642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回售数量17张,累计转股数为57,886股。本次到期未转
股的“华阳转债”张数为4,490,341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507,408,533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
息),已于2026年7月30日兑付完毕。
三、“华阳转债”摘牌情况
“华阳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7月30日。自2026年7月30日起,“华阳转债”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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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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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阳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
2、“华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3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30日
4、“华阳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4日
5、“华阳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
6、“华阳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29日
7、“华阳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30日
8、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7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
回完成后,“华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华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
期内转股。
9、在“华阳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
“华阳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
为14.19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
,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
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0年7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6年7月29日)止。
二、“华阳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阳转债
”到期合计兑付113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华阳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
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
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华阳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29日,
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7月2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阳转债”。“
华阳转债”将于2026年7月27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华阳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4.19元/股。
四、“华阳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华阳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29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29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
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阳转债”持有人。
五、“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
“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3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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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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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五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持有的第四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6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30000份。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
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已完成上
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激励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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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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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
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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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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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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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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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同意公司
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
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
置资金。
5、有效期
上述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7、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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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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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境内外子公司)拟向商业
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币种、
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
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
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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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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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
“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理业务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
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具体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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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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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公司拟在满足自用条件下,出租部分自有物业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鉴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及土地使用权
的最终面积以及出租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累计租金金额可能达到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故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办
理上述对外出租闲置物业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
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文件、合同等。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
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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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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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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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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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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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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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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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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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阳国际”)收到与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天之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之宝”)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的
《深圳市重投芯耀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
资深圳市重投芯耀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为人民币6002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6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99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
在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天之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277112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
A座3801
4、法定代表人:杨监泽
5、注册资本:216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农产品的生产、
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
;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
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农作物和中药材
的组培、种植、加工、技术咨询及销售;中药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酒类的批发
和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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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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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邹展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邹展宇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基
于公司董事会设置要求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邹展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总
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展宇
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
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邹展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邹展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邹展
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邹展宇简历
邹展宇:男,1975年9月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广东省杰出工程勘察设计师、正高级
建筑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学
历;200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8月获得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师;2007
年1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岭南建筑学
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
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外
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邹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91万股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13
3.62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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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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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淮安旭天”)、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天
”)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0月7日与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皋颐
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鹤鸣”)、上海子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子呈嘉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呈嘉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近期已与受让方皋颐鹤鸣、子呈嘉晟就终止协议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崇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华芳女士、淮
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天”)、淮安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天”)分别与皋颐鹤鸣、子呈嘉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唐崇武先生、徐华芳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55000股、4
87000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皋颐鹤鸣。唐崇武先生、淮安中天
、淮安旭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5000股、2940000股、274000
0股(合计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子呈嘉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
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三)》。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经各方友好协商,
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并于2025年8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一:
转让方一:唐崇武
转让方二:徐华芳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以下合称“转让方”)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鹤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履行,各方不再按照原协议的约定进
行股份转让交易。
2、原协议终止后,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任何一方不再对另一方承担原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各方各自承担因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终止而产生的与其自身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各方自愿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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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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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
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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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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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
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0日改制)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
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共
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7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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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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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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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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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
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2025年9月1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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