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52 亚世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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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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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3-18│ 31.14│ 4.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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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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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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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华信 │ 700.00│ ---│ ---│ 0.00│ 158.8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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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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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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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 1.07亿│ 314.37万│ 5132.63万│ 47.87│ 621.53万│ 2024-03-31│
│屏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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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2.69亿│ 733.74万│ 1.67亿│ 61.95│ -336.13万│ 2024-03-31│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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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9.00万│ 0.00│ 2519.67万│ 60.01│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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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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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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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JIAJITAO、边瑞群、林雪峰、贾艳、黄昶、孙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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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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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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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
│ │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
│ │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
│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
│ │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 │
│ │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
│ │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
│ │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 │
│ │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 │
│ │项等。 │
│ │ 5、利息:免息 │
│ │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 │ 7、担保措施:无 │
│ │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 │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女士与该│
│ │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 │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 │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
│ │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
│ │ (1)关联人股东 │
│ │ 1)JIA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
│ │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
│ │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 │
│ │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
│ │。 │
│ │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 │
│ │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
│ │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 │
│ │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 │
│ │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6)孙兴平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 │
│ │自然人。截至目前,孙兴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7)王佩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 │
│ │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王佩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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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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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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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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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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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 │
│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
│ │,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
│ │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
│ │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
│ │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
│ │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
│ │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 │
│ │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 │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
│ │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 │情形。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
│ │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
│ │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
│ │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
│ │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 │
│ │电股东JIA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
│ │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 │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 │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孙兴平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
│ │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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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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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峰 400.00万 2.43 19.16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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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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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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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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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16 │质押占总股本(%)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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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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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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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05 │质押截止日 │202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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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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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5日林雪峰质押了4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3月05日林雪峰质押了4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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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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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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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前述最新修订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7人增加至9人,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1名非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述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LIUHUI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LIUHUI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补选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LIUHUI女士简历
LIUHUI,女,1964年11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毕业于辽宁大学物理系,本科学历。2008
年2月至今,任YESGROUP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
3月,任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今,历任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长。
LIUHUI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总裁JIAJITAO(贾继涛)先生系夫妻关系,
与公司董事JIALINGXUE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LIUHUI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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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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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
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
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
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
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
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1、资助对象:奇
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
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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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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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
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
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
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
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
股东JIA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奇新光电股东黄昶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孙兴平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3、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124.39万元
、负债总额为3518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36.92万元、营业收入为25163.2
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4.8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
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
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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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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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亚世光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
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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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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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
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
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
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
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
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
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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