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52 亚世光电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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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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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华信 │ 700.00│ ---│ ---│ 446.23│ -157.6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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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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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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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 1.07亿│ 330.27万│ 3896.90万│ 36.35│ 0.00│ 2023-10-31│
│屏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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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2.69亿│ 835.30万│ 1.39亿│ 51.59│ 100.38万│ 2023-12-31│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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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2.69亿│ 835.30万│ 1.39亿│ 51.59│ 100.38万│ 2023-12-31│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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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9.00万│ 0.00│ 2519.67万│ 60.00│ 0.00│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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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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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峰 400.00万 2.43 19.16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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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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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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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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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16 │质押占总股本(%)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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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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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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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05 │质押截止日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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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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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5日林雪峰质押了4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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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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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10 │质押股数(万股) │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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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00 │质押占总股本(%)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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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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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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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08 │质押截止日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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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3-06 │解押股数(万股) │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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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
│ │(公司董事、副总裁)的通知,获悉林雪峰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 │、解除质押手续 │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
│ │(公司董事、副总裁)关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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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3月06日林雪峰解除质押5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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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8-10 │质押股数(万股) │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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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78 │质押占总股本(%)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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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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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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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08 │质押截止日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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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3-06 │解押股数(万股) │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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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
│ │(公司董事、副总裁)的通知,获悉林雪峰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 │、解除质押手续 │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
│ │(公司董事、副总裁)关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的通知 │
├────────┼──────────────────────────────────────┤
│解押说明 │2024年03月06日林雪峰解除质押5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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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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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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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董
事、副总裁)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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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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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佟桂萱
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晓冬先生(主任委员)、王谦女士
、佟桂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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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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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亚世光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3年9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40.33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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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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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仍需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近日,公司收到了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鲁宁
、孙世俊。现因王鲁宁先生拟近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李成荫女士自2023年9月16日起接替王鲁宁先生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王鲁宁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李成荫女士的简历
李成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丰
富的财务、法律事项尽职调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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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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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
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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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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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裁)关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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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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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
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
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
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
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
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
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
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HUI女士与该议案所涉
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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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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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3年度公
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HUI女士
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
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
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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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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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3年4月2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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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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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
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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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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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及下属控股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
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
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
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间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
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
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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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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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
权,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
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
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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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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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21538762.69元,未分配利润为334491256.69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07346909.59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734690.96元。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2954882.43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
预期,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
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649360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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