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52 亚世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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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3-18│ 31.14│ 4.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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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齐鲁华信 │ 700.00│ ---│ ---│ 0.00│ 158.8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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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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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 1.07亿│ 314.37万│ 5132.63万│ 47.87│ 621.53万│ 2024-03-31│
│屏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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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2.69亿│ 733.74万│ 1.67亿│ 61.95│ -336.13万│ 2024-03-31│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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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9.00万│ 0.00│ 2519.67万│ 60.01│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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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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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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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王佩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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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控制的企业、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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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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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JIAJITAO先生、LIUHUI女士、JIA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
│ │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
│ │权,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奇新光电”)少数股东股份,包括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软件”│
│ │)及王佩姝女士等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奇新光电2,030万股股份(占奇新光电总股本的18.│
│ │80%),交易价格为0.94元/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
│ │有奇新光电合计97.22%的股份,奇新光电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发生变化。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亚世软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JITAO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世软件为公司关联法人;王佩姝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
│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佩姝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 │易与部分交易对方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
│ │ 202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JIAJITAO先│
│ │生、LIUHUI女士、JIA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事先审议并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 │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 │
│ │ 亚世软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JITAO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世软件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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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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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奇新光电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份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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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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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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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晓冬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
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自2020年8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
任时间将满六年,故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鉴于张晓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晓冬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晓冬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张晓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晓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华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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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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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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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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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项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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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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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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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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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奇新光电”)少数股东股份,包括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软件”)及王
佩姝女士等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奇新光电2030万股股份(占奇新光电总股本的18.80%),交
易价格为0.94元/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奇新光电
合计97.22%的股份,奇新光电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亚世软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JITAO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世软件为公司关联法人;王佩姝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佩姝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与部
分交易对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JIAJITAO先生、
LIUHUI女士、JIA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
审议并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股权结构:YESOPTOELECTRONICSGROUPLTD.持股75%;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
。
实际控制人:JIAJITAO先生
亚世软件成立于2000年9月1日,近三年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亚世软件
总资产21403.40万元,净资产19274.9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28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6年4月30日,亚世软件总资产21378.70万元,净资产192
70.06万元,2026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亚世软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JITAO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亚世软件为公司关联法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
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亚世软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佩姝女士
王佩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佩姝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等,王佩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1)本次股份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本次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4、标的公司其他相关说明
(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
与查询网站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奇新光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1):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2):王佩姝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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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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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02235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6457%)的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计划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2026年9月1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3
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
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559%)的股东解治刚先生,计划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2026年9月1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0.4625%。
持有公司股份16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063%)的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边瑞群女士,计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17日~2026年
9月1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825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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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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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林雪
峰先生于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79983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0.7582%,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林雪峰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5.18元/
股至30.4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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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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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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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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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
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
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HUI女
士、JIALINGXUE女士、王佩姝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
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
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
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
股东JIA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6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持有公司18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3、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685.98万元
、负债总额为3326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19.78万元、营业收入为44725.1
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2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
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
担保协议的签署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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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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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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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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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多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亚世光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
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从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2026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威,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亚世光电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6年审计费用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5、其他说明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已由吴宇、周洪波、张威、关涛更换为吴宇、佟海光、张威、黄骁;截止20
25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宇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服务满5年,自2026年度起变更
为王逸飞。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相关审计工作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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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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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意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
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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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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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83067.66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4170936.30元,按本期净利
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17093.6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6
647794.55元,资本公积金为350440968.75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4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970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
197000.00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
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人民币819700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6.73%。
(二)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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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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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公司所任职务领取2025年度薪酬,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度等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
事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
献度等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按照激励方案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款项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
旅费及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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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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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
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
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
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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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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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
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
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
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
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
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
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
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
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
事长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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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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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927998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11.7604%)的股东兼董
事林雪峰先生,计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8日~2026年6
月17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0.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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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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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3.8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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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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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边瑞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
28日,边瑞群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6,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0.7604%。本次权益变动前,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280,00
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11.7604%;本次
权益变动后,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33,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11.0000%,边瑞群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
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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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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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160000
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7%首次授予人数:51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
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情况
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0日
2、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4、首次授予人数:51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7、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10Z0008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0月9日止,贵
公司已收到孙兴平、肖瑀等51名出资者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656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
伍拾陆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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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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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51人
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
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
,0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
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
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
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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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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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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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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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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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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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董
事、副总裁)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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