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52 亚世光电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3-18│ 31.14│ 4.1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齐鲁华信 │ 700.00│ ---│ ---│ 0.00│ 158.8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 1.07亿│ 314.37万│ 5132.63万│ 47.87│ 621.53万│ 2024-03-31│
│屏生产线项目 │ │ │ │ │ │ │
├─────────┼──────┼─────┼─────┼─────┼─────┼──────┤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2.69亿│ 733.74万│ 1.67亿│ 61.95│ -336.13万│ 2024-03-31│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9.00万│ 0.00│ 2519.67万│ 60.01│ ---│ 2022-06-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JIAJITAO、边瑞群、林雪峰、贾艳、黄昶、孙兴平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副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
│ │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
│ │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
│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
│ │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 │
│ │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
│ │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
│ │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 │
│ │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 │
│ │项等。 │
│ │ 5、利息:免息 │
│ │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 │ 7、担保措施:无 │
│ │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 │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女士与该│
│ │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
│ │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 │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
│ │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
│ │ (1)关联人股东 │
│ │ 1)JIA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
│ │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
│ │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 │
│ │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
│ │。 │
│ │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 │
│ │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
│ │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 │
│ │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 │
│ │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6)孙兴平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 │
│ │自然人。截至目前,孙兴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7)王佩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 │
│ │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王佩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 │
│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
│ │,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
│ │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
│ │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
│ │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
│ │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
│ │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 │
│ │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 │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
│ │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 │情形。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
│ │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
│ │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
│ │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
│ │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 │
│ │电股东JIA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
│ │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 │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 │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孙兴平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
│ │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16 │质押占总股本(%) │2.43 │
├────────┼──────────────┴────────┴──────────────┤
│股东名称 │林雪峰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05 │质押截止日 │2026-03-0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05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5日林雪峰质押了4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3月05日林雪峰质押了4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05日林雪峰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30│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51人
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
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
,0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
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
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
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
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5-09-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5-09-1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
2025-09-09│股权质押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雪峰先生(董
事、副总裁)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
2025-08-01│其他事项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除公司类型变更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94843987K
名称: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叁拾肆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生产激光打印机显示控制组件、激光扫描电子价签、3D显示器件、触控系统、
LED背光源及其他平板光电显示器件,激光测量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
装模具,激光加工与电子产品加工装配,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7-15│其他事项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佩姝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佩姝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有董事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佩姝女士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6-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前述最新修订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由7人增加至9人,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1名非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述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LIUHUI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LIUHUI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补选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LIUHUI女士简历
LIUHUI,女,1964年11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毕业于辽宁大学物理系,本科学历。2008
年2月至今,任YESGROUP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
3月,任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今,历任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长。
LIUHUI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总裁JIAJITAO(贾继涛)先生系夫妻关系,
与公司董事JIALINGXUE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LIUHUI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2025-04-25│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
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
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
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