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5-10│ 52.41│ 16.9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27│ 30.49│ 5661.6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线科技 │ ---│ ---│ 38.09│ ---│ -952.58│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 8.87亿│ 0.00│ 7.59亿│ 85.61│-3781.84万│ ---│
│地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 1.66亿│ 0.00│ 8161.80万│ 49.16│ ---│ 2026-12-31│
│目 │ │ │ │ │ │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5771.37万│ 0.00│ 5547.49万│ 96.12│ ---│ ---│
│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36亿│ 115.90万│ 7773.90万│ 57.02│ ---│ 2026-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0.00│ 2.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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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 1.10亿│ 0.00│ 8031.38万│ 73.01│ 1686.31万│ ---│
│地首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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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服务项目 │ 4630.00万│ 0.00│ 3252.11万│ 70.24│ ---│ 2026-12-31│
├─────────┼──────┼─────┼─────┼─────┼─────┼──────┤
│师训服务项目 │ 1870.00万│ 0.00│ 1035.40万│ 55.37│ ---│ 2026-12-31│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2-02 │转让比例(%) │25.01 │
├──────┼────────────────┼──────┼────────────────┤
│交易金额(元)│15.75亿 │转让价格(元)│26.62 │
├──────┼────────────────┼──────┼────────────────┤
│转让股数(股)│591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邢正、鸿达成有限公司、王京、张树江 │
├──────┼────────────────────────────────────────┤
│受让方 │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02 │交易金额(元)│6.3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邢正 │
├──────┼────────────────────────────────────────┤
│交易概述 │1、协议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一(转让方一):鸿达成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成”)(9.72%,612100652.38元 │
│ │) │
│ │ 甲方二(转让方二):邢正(10.00%,629999333.20元) │
│ │ 甲方三(转让方三):王京(2.77%,174396841.68元) │
│ │ 甲方四(转让方四):张树江(2.52%,158501519.04元) │
│ │ 乙方(受让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 │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
│ │ 丙方(其他参与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瑞丞”) │
│ │ 丁方:XINGXIUQING │
│ │ (以上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合称│
│ │“转让方”。)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目标公司59│
│ │15997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25.00%,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
│ │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 │
│ │ (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
│ │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
│ │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74998346.30元(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价格为 │
│ │人民币26.6227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过户股数5915│
│ │99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02 │交易金额(元)│6.1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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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鸿达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协议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一(转让方一):鸿达成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成”)(9.72%,612100652.38元 │
│ │) │
│ │ 甲方二(转让方二):邢正(10.00%,629999333.20元) │
│ │ 甲方三(转让方三):王京(2.77%,174396841.68元) │
│ │ 甲方四(转让方四):张树江(2.52%,158501519.04元) │
│ │ 乙方(受让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 │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
│ │ 丙方(其他参与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瑞丞”) │
│ │ 丁方:XINGXIUQING │
│ │ (以上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合称│
│ │“转让方”。)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目标公司59│
│ │15997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25.00%,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
│ │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 │
│ │ (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
│ │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
│ │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74998346.30元(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价格为 │
│ │人民币26.6227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过户股数5915│
│ │99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02 │交易金额(元)│1.7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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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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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王京 │
├──────┼────────────────────────────────────────┤
│交易概述 │1、协议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一(转让方一):鸿达成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成”)(9.72%,612100652.38元 │
│ │) │
│ │ 甲方二(转让方二):邢正(10.00%,629999333.20元) │
│ │ 甲方三(转让方三):王京(2.77%,174396841.68元) │
│ │ 甲方四(转让方四):张树江(2.52%,158501519.04元) │
│ │ 乙方(受让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 │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
│ │ 丙方(其他参与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瑞丞”) │
│ │ 丁方:XINGXIUQING │
│ │ (以上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合称│
│ │“转让方”。)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目标公司59│
│ │15997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25.00%,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
│ │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 │
│ │ (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
│ │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
│ │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74998346.30元(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价格为 │
│ │人民币26.6227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过户股数5915│
│ │99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02 │交易金额(元)│1.59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树江 │
├──────┼────────────────────────────────────────┤
│交易概述 │1、协议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 │
│ │ 甲方一(转让方一):鸿达成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成”)(9.72%,612100652.38元 │
│ │) │
│ │ 甲方二(转让方二):邢正(10.00%,629999333.20元) │
│ │ 甲方三(转让方三):王京(2.77%,174396841.68元) │
│ │ 甲方四(转让方四):张树江(2.52%,158501519.04元) │
│ │ 乙方(受让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
│ │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 │
│ │ 丙方(其他参与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瑞丞”) │
│ │ 丁方:XINGXIUQING │
│ │ (以上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合称│
│ │“转让方”。)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目标公司59│
│ │15997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25.00%,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
│ │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 │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如本协议第(2)条之约定。 │
│ │ (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
│ │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
│ │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574998346.30元(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价格为 │
│ │人民币26.6227元。 │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过户股数5915│
│ │99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9-05 │
├──────┼────────────────────────────────────────┤
│关联方 │王京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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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为满足新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新线科技实际拟增资3,000 │
│ │万元人民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新线科技实际控制│
│ │人王京先生认缴新增出资。 │
│ │ (二)关联关系 │
│ │ 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新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
│ │京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京先生和新线科技均为公司│
│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 │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
│ │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 │
│ │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王京 │
│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
│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邢正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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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树江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王京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XING XIUQING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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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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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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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5-29 │
├──────┼────────────────────────────────────────┤
│关联方 │XING XIUQING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邢正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张树江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王京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
├──────┼────────────────────────────────────────┤
│关联方 │XING XIUQING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鸿合科技股│鸿合创新 │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创新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创新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创新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智能 │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安徽鸿程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智能 │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智能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鸿合科技股│鸿合图灵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鸿合科技股│安徽鸿程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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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鸿合智能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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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以买方信贷│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方式向公司│ │ │ │ │ │ │ │
│ │或/及子公 │ │ │ │ │ │ │ │
│ │司购买产品│ │ │ │ │ │ │ │
│ │且信誉良好│ │ │ │ │ │ │ │
│ │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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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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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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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参股公司。为满足新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新线科技实际拟增资3,000万元
人民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新线科技实际控制人王京
先生认缴新增出资。
(二)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新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京
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京先生和新线科技均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表决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王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董事离职未满12个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9-05│其他事项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26│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8-1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为44044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
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
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
2026-07-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近年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
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由于海外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现阶段
全球汇率市场震荡加剧,国际贸易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外币收付等
跨境业务持续面临汇率波动冲击。为落实公司外汇中性风险管理策略,常态化对冲外币业务汇
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
发展。
2.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
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
易终止时止。
4.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
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组合。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近年来,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
结算。由于海外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现阶段全球汇率市场震荡加剧,国际贸易宏观
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外币收付等跨境业务持续面临汇率波动冲击。为落
实公司外汇中性风险管理策略,常态化对冲外币业务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2.外汇衍生品业务额
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
易终止时止。
4.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产品
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组合。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授权:此交易业务经股东会授权后,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
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7-23│对外投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向半导体业务板块的转型投资,半导体相关业务与原有
主业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存在跨行业投资、经营、管理的风险。此外,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能存在因各种因素导致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新兴业务的发展
,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公司设立半导体业务平台,
依托控股股东在整车产业链、应用场景及产业资源方面的积累,围绕车用半导体相关领域开展
业务探索和产业布局。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加强与相关合作方
的沟通协作,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2、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3、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瑞波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芯片、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
、制造、销售,微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经营范围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范围为准。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00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公司自有现金资金
以上公司基本信息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
2026-07-23│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
2026-07-08│税项等政策变动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新线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线美国”)的通知,新线美国于近日收到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退税,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通知,新线美国收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4,072,028.47美
元的海关IEEPA关税退税(以2026年6月30日的汇率6.8109计算约27,734,178.71元人民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税款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拟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
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
2026-06-12│股权回购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15)。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
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
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0%,最高成交价为24.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8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0020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有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20055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6639912股的0.8475%,最高成交价为29.68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23.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77570.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
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6月1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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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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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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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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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NewlineInteractive,Inc.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
效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推进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100%控
制的合伙企业鸿途(香港)合伙企业(Hitevision(HongKong)TechCompany)(以下简称“鸿
途香港”或“受让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董事KejianWang(王克俭)、JonChristianBrad
ford以及NewlineInteractiveHoldings,LLC(以上简称“转让方”)共同持有的NewlineInter
active,Inc.(以下简称“美国新线”或“新线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支付现金对
价不超过4125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美国新线的股权
比例由75%变更至100%,美国新线变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途香港已经根据《新线互动股份有限公司(NEWLINEINTERACTIVE,I
NC.)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转让价款;同时公司获得了由
深圳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深圳市发改委回复的同意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
项目备案通知书》。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04)。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新线互动股份有限公司(NEWLINEINTERACTIVE,INC.)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202
4年至2027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受让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美国新线进行审计,且在审
计中美国新线应执行与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不迟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1
日内,核实美国新线在2024年至2027年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与净利润承诺指标之间差异情
况,以及截至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截至各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指标之间差异情况,以
分别确定第二期至第五期转让价款的金额。转让方承诺,美国新线于2024年、2025年、2026年
及2027年四个连续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完成如下净利润承诺指标:
其中,对于第三期转让价款的金额调整,如果美国新线202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2025
年净利润承诺指标,并且2024至2025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2024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
承诺指标,受让方向转让方合计支付的第三期转让价款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三期转让价
款=Max(202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承诺指标,自2024年起至2025年累计实际实
现净利润÷同期累计净利润承诺指标)×第三期初始转让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NewlineInteractive,Inc.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新线美国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净利润的孰低值(剔除超额业绩奖励影响)金额为2193.52万美元,2025年度净利润承
诺指标为不低于3025.00万美元,新线美国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截止2025年净利润承诺指标累计完成率为94.41%,第三期转让价款金额调整后为778.84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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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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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之间,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图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
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
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
链业务等。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
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
内业务,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
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
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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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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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
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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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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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孙晓蔷女士对《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
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
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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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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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之间,公司拟对外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
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主要内容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简称“卖方”)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
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
公司或/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
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或/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或/及
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
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
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
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公司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5、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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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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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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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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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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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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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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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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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公司原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亮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
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夏亮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及信息
披露事务正常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孙晓蔷女
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姚瑞波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箱:dongban@honghe-tech.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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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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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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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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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鉴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经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顺利完成董事会席位调整、董事改选、《公
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修订。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改选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相关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孙晓蔷女士变更为姚瑞波先生。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完成董事改选、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6883208U
类型:已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瑞波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8日
注册资本:23,663.9912万元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1号鸿合大厦1栋B座101经营范围:一般经
营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
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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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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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经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顺利完成董事会席位调整、董事改选、《公
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修订。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产生
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同时第三届董事会已改选完毕,孙晓蔷女士
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孙晓蔷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孙晓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选姚
瑞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孙晓蔷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姚瑞波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
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事项。
上述事项完成变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副董事长:孙晓蔷女士
非独立董事:姚瑞波先生、孙晓蔷女士、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独立董事:宋利国先生、
李姚矿先生、黄福平先生
本次董事改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新任董事及1名留
任董事。上述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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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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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董事长孙晓
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
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081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6749%,计
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5202股(含本数),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1687%。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
(时任)、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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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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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董事离任及改选的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进行改选。
(一)部分董事任期届满前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XINGXIUQING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冷宏俊先生、K
EJIANWANG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XINGXIUQING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树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冷宏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KEJIANWANG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兰佳先生、马哲女士、杨一平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
告。兰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马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杨一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何职务。
前述董事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25日,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且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前述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前,前述董事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NGXIUQING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9462股、王京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19652049股、张树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60872股、兰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
00股,其余离任董事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对上述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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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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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安徽
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丞鸿图”)的通知,瑞丞鸿图
协议收购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公司5915
99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瑞丞鸿图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
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XING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
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XINGXIUQING、邢正以及一致行动人
鸿达成、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
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瑞丞基金拟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公司591599
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同时,张树江与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
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
权。鸿达成、XINGXIUQING、邢正、王京和张树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基金将取得公司59159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5.00%),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XINGXIUQING、鸿达成、邢正、王京和
张树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合肥瑞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ING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0月31日,鸿达成、邢正、XINGXIUQING、王京、张树江与瑞丞鸿图、合肥瑞丞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张树江与合肥瑞丞、瑞丞鸿图签署《关于鸿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瑞丞鸿图即为《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所称的瑞丞基金
,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过户股数5915997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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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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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瑞丞鸿图”)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6月10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XINGXIUQING、邢正以及
一致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江正式签署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瑞丞基金拟协议收购鸿达成
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公司591599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同时,张
树江与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
体,即“瑞丞基金”)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鸿达成、XINGXIUQING、邢正、王京和张树江
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基金将取得公司59159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5.00%),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XINGXIUQING、鸿达成、邢正、王京和
张树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合肥瑞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ING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2025年10月31日,鸿达成、邢正、XINGXIUQING、王京、张树江与瑞
丞鸿图、合肥瑞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张树江与合肥瑞丞、瑞丞鸿图签
署《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瑞丞鸿图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
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接到瑞丞鸿图通知,瑞丞鸿图正式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
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名称:合肥瑞丞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编码:SBJS29
备案日期: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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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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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瑞丞鸿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及其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6月10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XINGXIUQ
ING、邢正以及一致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持股5%以上股东王京和
张树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瑞丞基金拟
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合计持有的公司5915997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
.00%。同时,张树江与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
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张树江拟放弃剩余持有的
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鸿达成、XINGXIUQING、邢正
、王京和张树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瑞丞基金将取得公司59159978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5.00%),结合《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安排及XINGXIUQING、鸿达成、邢正、王京和
张树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合肥瑞丞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XINGXIUQING、邢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
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
2025年10月31日,鸿达成、邢正、XINGXIUQING、王京、张树江与瑞丞鸿图、合肥瑞丞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转让方一):鸿达成有限公司(简称“鸿达成”)
甲方二(转让方二):邢正
甲方三(转让方三):王京
甲方四(转让方四):张树江
乙方(受让方):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瑞丞鸿图
”)
丙方(其他参与方):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瑞丞”)丁方:XING
XIUQING
(以上单称“一方”,合称“各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转让方四合称“
转让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权利义务的享有及承担
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瑞丞鸿图即为《股份转让协议》等最终交易文件中所称的瑞丞
基金,自瑞丞鸿图设立之日起,瑞丞鸿图即享有及承担《股份转让协议》等最终交易文件项下
瑞丞基金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股份转让协议》、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最终交易文件项下
的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最终交易文件,配合转让方及上市公
司进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为免歧义,各方在此确认,为实施本次交易,瑞丞鸿图设立前,由合肥瑞丞作为其普通合
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代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最终交易文件,自瑞丞鸿图设立之日起,
合肥瑞丞无需继续承担《股份转让协议》等最终交易文件项下其代瑞丞基金享有或承担的任何
权利和义务(如有),仅享有及承担其自身作为其他参与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574998346.30元(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折合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6.6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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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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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叶涵,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
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文辉,202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东伟,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
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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