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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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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962 五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 5.58亿│ 788.83万│ 3.49亿│ 100.00│ ---│ ---│ │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 │ │ │ │ │ │ │生产中心建设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2.42亿│ 2.42亿│ 2.42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5946.42万│ 5946.42万│ 5946.42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项目 │ 9623.56万│ 1266.02万│ 4570.35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14 │ ├──────┼────────────────────────────────────────┤ │关联方 │廖俊松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五方创投”)持有17.50%股权的参股公司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鸿创”)股东柴鹏飞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高投鸿创12.50%股权(对应│ │ │出资额人民币62.50万元)转让给廖俊松先生,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50万元。经综合考│ │ │虑,五方创投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方创投持有高投鸿│ │ │创股权比例不变。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廖俊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廖俊松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五方创投放弃本次股权转让│ │ │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 │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 │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 │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 │ 1、姓名:廖俊松 │ │ │ 2、身份证号码:4201111977******** │ │ │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 │ │ 4、关联关系说明:廖俊松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5、信用情况:经查询,廖俊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魏蕾 500.00万 1.71 35.15 2024-01-09 ───────────────────────────────────────────────── 合计 500.00万 1.7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19│股权回购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 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4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12.48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2.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4619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9-14│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五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方创投”)持有17.50%股权的参股公司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投鸿创”)股东柴鹏飞先生拟将其持有的高投鸿创12.50%股权(对应出资额 人民币62.50万元)转让给廖俊松先生,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50万元。经综合考虑,五方 创投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方创投持有高投鸿创股权比例 不变。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廖俊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廖俊松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五方创投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 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 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高投鸿创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N7 6Q8F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勇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科技园(华夏创业中心)4 、5幢4号楼7层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经查询,高投鸿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3、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高投鸿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柴鹏飞 乙方(受让方):廖俊松 ──────┬────────────────────────────────── 2024-08-09│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 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 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08-09│委托理财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2024-07-26│其他事项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597171477D 3、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壹佰陆拾陆万伍仟叁佰伍拾贰圆人民币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6、法定代表人:廖彬斌 7、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8、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 2024-06-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6月)》的相关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841107979.51元,相 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726816034.49元的增长率为15.73%,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涉及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0 33920股和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71984股由公司回购注 销。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92871 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70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96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0590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118%。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3920股,回 购价格为8.7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1984股,回购价格为6.12元/股。公司本 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10047646.0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4年6月12日止,公司已减少田泽云等82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8 995104.00元,减少程涌等14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1052542.08元,合计人民币10047646.08元 。本次回购减少实收股本人民币1205904.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841742.08元。变更后公司的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9166535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6号)。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宜已办理完成。 ──────┬────────────────────────────────── 2024-05-17│其他事项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96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205904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2871256股变更为291665352股,注册资本将由292871256元变更为2 9166535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 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 2024-04-26│其他事项 ──────┴──────────────────────────────────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 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 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 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 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 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 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 具体业务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763112.86元 ,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76311.29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0272 2578.26元,扣除已派发的2022年年度现金股利58695830.20元,2023年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为392413549.63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2871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8574251.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3-28│其他事项 ──────┴──────────────────────────────────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30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597171477D 3、注册资本:贰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圆人民币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6、法定代表人:廖彬斌 7、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8、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 2024-03-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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