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63 豪尔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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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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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 6.50亿│ ---│ 6.50亿│ 100.00│ ---│ ---│
│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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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研发和测试 │ 5552.37万│ 1396.08万│ 5592.73万│ 100.73│ ---│ 2023-12-31│
│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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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 4200.81万│ 1059.42万│ 4180.70万│ 99.52│ ---│ 2023-12-31│
│展示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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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5326.82万│ 1534.69万│ 5254.44万│ 98.64│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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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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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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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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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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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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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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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尔赛”)拟将公司投资的一道新能│
│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或“标的公司”)0.71%股权转让予刘勇先 │
│ │生,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加上资金成本。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 │通过。 │
│ │ 股权回购价款 │
│ │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价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
│ │ 1、投资本金:豪尔赛获得标的股权支付的投资本金为5,500.00万元。2、资金成本:按│
│ │以下原则计算: │
│ │ (1)自豪尔赛实际出资之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以豪尔赛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8%/年单│
│ │利为标准,计算资金成本(以下简称“资金成本A”); │
│ │ (2)自本协议签署日次日起,以未向豪尔赛支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3.35%/年单 │
│ │利为标准,根据实际期间,据实计算资金成本(以下简称“资金成本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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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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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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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戴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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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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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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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向关联│
│ │方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和22│
│ │15室以及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和1903室房屋用于日常办公。 │
│ │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到│
│ │期如无异议,则自动续期,每次续期年限为一年,租赁总面积为1007.88平方米,租赁期内 │
│ │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5,406,646.65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
│ │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戴宝林先生、侯春辉先生、戴聪棋先生回避表决。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宝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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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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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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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豪能汇(吕│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梁)睿电新│ │ │ │ │保证 │ │ │
│限公司 │能源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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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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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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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公司拟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
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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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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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向关联方
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和2215室
以及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和1903室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
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到期如无异
议,则自动续期,每次续期年限为一年,租赁总面积为1007.88平方米,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
用合计为5406646.6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戴宝林先生、侯春辉先生、戴聪棋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宝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戴宝林先生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
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和2215室以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
2、1903室。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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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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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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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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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
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
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冲回2024年前三季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02655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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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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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尔赛”)拟将公司投资的一
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或“标的公司”)0.71%股权转让予刘
勇先生,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加上资金成本。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2、本次股权回购协议尚需经最终收购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
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最终收购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优化资产结构。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豪尔赛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投
资股权的议案》,同意刘勇先生回购公司所持有的一道新能源0.71%股权,并将所回购的股权
转让给标的公司控股权收购方(以下简称“最终收购方”)。
同日,公司与刘勇先生等各方签订了《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约
定股权回购价格按照投资本金加上资金成本计算,其中资金成本由两部分构成:(1)以公司
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8%/年单利标准,计算自公司实际出资之日至股权回购协议签署日(即2
024年9月13日)的固定资金成本;(2)以未支付公司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3.35%/年单利
标准,据实计算自股权回购协议签署日次日(即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完成支付之日的相
应资金成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一道新能源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权回购协议尚需经最终收购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能
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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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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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
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
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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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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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
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一)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授信机构: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授信额度使用期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投资并购、保函
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
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利率、
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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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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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
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分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
1日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
了检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3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88796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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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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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4]00110022840】,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07286.38元,期
末未分配利润余额293243491.87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035972.94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4503597.2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6814891.6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3373
47267.32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形成了以“智慧+”总体战略布局为引领,“三智一网”和豪能汇新能源“双轮驱动
”的全新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做好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能源业务,成立全资子
公司北京豪能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汇新能源”),开展换电重卡业务,推
动公司业务的绿色化、数字化发展。2023年,豪能汇新能源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未来公司将继
续加大投资支持力度,不断开拓业务类型,加快豪能汇新能源的发展。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年度末已累积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为公
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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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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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
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康会云、黄飞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惠增强先生工作变动,项目质
量复核人由惠增强先生变更为张玲女士。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公司变更于2023年11月22
日发布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告中项目质量复核人
员信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康会云、黄飞,保持不变。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玲于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
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玲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
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信息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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