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66 苏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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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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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8│ 7.86│ 25.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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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1-04-12│ 100.00│ 49.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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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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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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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 49.88亿│ 49.88亿│ 49.88亿│ 100.00│ ---│ ---│
│务健康发展,在可转│ │ │ │ │ │ │
│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 │ │ │ │ │ │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 │ │ │ │ │ │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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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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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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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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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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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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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
│ │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30.0575亿元。东方国资持有 │
│ │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 │ 本行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
│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
│ │务拓展需要,本行预计与东方国资及其关联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8亿元,预计额度有效│
│ │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
│ │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 本行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吴江│
│ │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 │本行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授信21.74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
│ │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 │
│ │公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 │
│ │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2.057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 │
│ │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
│ │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 │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 │交易协议金额及本次授信后累计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授信总金额不超过本│
│ │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持有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
│ │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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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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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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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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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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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
│ │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
│ │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
│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
│ │关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表决情况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 │
│ │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
│ │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 │,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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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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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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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全资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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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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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江苏沙钢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授信38亿元(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1)。沙钢集团全资 │
│ │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 │
│ │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 │
│ │后授信金额(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8亿元,本交易协│
│ │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
│ │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 │
│ │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沙钢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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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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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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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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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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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
│ │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21.7425亿元。东方国资拥有 │
│ │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 │
│ │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42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
│ │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
│ │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
│ │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
│ │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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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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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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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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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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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金融租赁│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授信40亿元。本行持有苏州金租60.08%的股份,根│
│ │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 │
│ │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11.4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
│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
│ │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本行持有苏州金租60.08%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苏州金租为本行关联│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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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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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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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
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
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安永华明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
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本行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7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翊辰,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露,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6年度外部
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32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较2
025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下降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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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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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定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召
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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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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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日趋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提高资本使用
效率、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股东回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未来战略规划,在结合目前自身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了监管需求、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因素等,特制定本资本管理规划。
一、资本规划考虑因素
(一)监管政策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应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5%、8.5%和10.5%。同时,自2016年起,人民
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与广义信贷增速挂钩,银行业金融
机构资本充足率应高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本行资本规划所设定的资本管理目标应
不低于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资本管理目标同时应根据本行的风险特征
,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本行业务健康、稳健、可持续地发展。
(二)外部环境
2026年以来,我国进入“十五五”规划开局阶段,经济复苏延续温和向好态势,新质生产
力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产业链升级、养老与消费金融发展机遇、财富管理体系重塑将成为商
业银行实现盈利模式转型与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但有效需求不足、地方债务风险化解
与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压力仍在持续,信用风险与资产质量管控压力依然存在。同时,全球经济
增长持续承压,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大国博弈复杂激烈,不断冲击着全球经济与金融市场,加
剧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将持续面临强约束,需要保持稳定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
步夯实资本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经营发展与资本需求
未来三年,本行将持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各项业务规模,为满足
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持足够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本行对资本的需求也将持续上升,具
体表现为:一是随着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信贷资产的持续投放,将持续消耗本行资本;二是
为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经营业绩,持续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推进综合化经营是重
要手段,参股控股其他领域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消耗本行资本;三是为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和稳
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本行内源性资本补充。
二、资本规划目标
本行资本规划的目标设定,以资本监管要求为基础,结合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设定相对安
全、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使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保持平衡。本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
是在任一时点不低于当时的资本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应持有一定的资本储备作为资
本缓冲,以提高本行把握市场机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结合上述要求,2026-2028年期间,本行资本充足率最低目标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
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力争各级资本充足率在上
述最低目标基础上保持0.5-1个百分点的缓冲空间,且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宏观审慎资本充足
率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如经济金融形势出现较大波动,监管机构调整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的资本
充足率目标应随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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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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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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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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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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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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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3月23
日下午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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