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69 嘉美包装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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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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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 2.90亿│ ---│ 5000.00万│ 17.24│ ---│ 2024-12-31│
│产线项目(嘉美包装│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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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 2.15亿│ ---│ ---│ ---│ ---│ ---│
│产线建设项目(临颍│ │ │ │ │ │ │
│嘉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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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无菌纸包生产线│ 1.15亿│ 61.47万│ 1.15亿│ 100.03│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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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 1.15亿│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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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 ---│ ---│ 2.15亿│ 100.01│ ---│ 2023-12-31│
│目(鹰潭嘉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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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 ---│ ---│ 1.15亿│ 100.01│ ---│ 2023-12-31│
│装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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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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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6 │转让比例(%)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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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0亿 │转让价格(元)│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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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444.44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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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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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陈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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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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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6 │交易金额(元)│1.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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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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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2444444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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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陈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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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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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
│ │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于2024年1月25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
│ │长、总经理陈民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2444444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2.55%)以4.5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陈民先生。 │
│ │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4.50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000│
│ │0002.5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零贰元伍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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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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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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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广西北海金│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盟制罐股份│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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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广西北海金│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盟制罐股份│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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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四川华冠食│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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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广西北海金│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盟制罐股份│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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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河南华冠养│ 49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元饮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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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冠盖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属包装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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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简阳嘉美印│ 26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铁制罐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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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铭冠(湖北│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包装材料│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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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铭冠包│ 2000.00万│人民币 │2021-09-03│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铭冠│ │ │ │ │ │ │ │
│司 │(湖北)包│ │ │ │ │ │ │ │
│ │装材料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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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铭冠包│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铭冠│ │ │ │ │ │ │ │
│司 │(湖北)包│ │ │ │ │ │ │ │
│ │装材料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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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冠盖金│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属包装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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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铭冠包│ 18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装(滁州)│装材料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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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临颍嘉美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铁制罐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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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临颍嘉美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装(滁州)│铁制罐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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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福建冠盖金│ 124.00万│人民币 │2023-05-01│2024-05-30│连带责任│否 │否 │
│装(滁州)│属包装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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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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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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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期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
2.回售有效申报数量:20张
3.回售金额:2011.42元(含息、税)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月9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嘉美转债回售的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
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两次提示性公告。“嘉美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
年1月2日,回售价格为:100.571元/张(含息、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的结果
“嘉美转债”的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1月2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嘉美转债”回售结果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合计回售20张,回
售金额为2011.42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的资金足额划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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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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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价格:100.57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2.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月7日
4.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月9日
5.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嘉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
,“嘉美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嘉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项目(嘉美包装)”,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
1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嘉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或者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其中:当年票面利率i为1.50%(“嘉美转债”第四年(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的
票面利率),计息日t为139天(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2月26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年12
月26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利息IA为0.571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571元/
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嘉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57元/张;对于持有“嘉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571元/张;对于持有“嘉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
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571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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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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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1120万股
及预留授予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4880万股;以及除
上述人员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
涉及股份数量2.6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0.80万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
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00万股。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59.0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959035654股
减少至955445654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959035654元减少至955445654元。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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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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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股票回购融资需求,公司拟分别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一)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其中,2024年度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授信
额度,担保方式为自有不动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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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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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
的公告》(2024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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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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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40元/股(含),该格价格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4090909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4.4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7045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8%。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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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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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其中,2024年度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在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总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
00.00万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业务金额等以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签
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本次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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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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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总股本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总
股本由959126654股变更为959035654股,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8963053A
注册资本:玖亿伍仟玖佰零叁万伍仟陆佰伍拾肆人民币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民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北路258号
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售
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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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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