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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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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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天下 │ 3381.26│ ---│ ---│ 2543.59│ -1327.4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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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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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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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4.32亿│ 0.00│ 3.28亿│ ---│ 3210.27万│ 2022-12-31│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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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1.52亿│ 0.00│ 1.45亿│ ---│ ---│ 2021-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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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1.38亿│ 0.00│ 8691.71万│ ---│ ---│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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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06.53万│ 0.00│ 3165.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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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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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交易金额(元)│27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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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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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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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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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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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
│ │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州 │
│ │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 │
│ │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元。本次 │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范围。 │
│ │ 近日,锐明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广交数科持有锐明科技42│
│ │%的股权,唐善良持有锐明科技33.33%的股权,公司持有锐明科技19%的股权,锐盈投资持有│
│ │锐明科技5.67%的股权,锐明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 │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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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交易金额(元)│368.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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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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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5.6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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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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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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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
│ │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州 │
│ │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 │
│ │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元。本次 │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 │范围。 │
│ │ 近日,锐明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广交数科持有锐明科技42│
│ │%的股权,唐善良持有锐明科技33.33%的股权,公司持有锐明科技19%的股权,锐盈投资持有│
│ │锐明科技5.67%的股权,锐明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 │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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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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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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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深圳市锐明│ 859.33万│人民币 │2019-03-20│2022-05-0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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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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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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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7、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
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342.00万份调整为339.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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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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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5.60万份,行权价
格为20.33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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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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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去职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丹女士因内部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丹女士辞去证券事
务代表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不会影响
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陈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晓涵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龚晓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龚晓涵女士的简介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
下:
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层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龚晓涵女士:中国国籍,1996年1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爱能
森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4月起加入
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晓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未在其
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晓涵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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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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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万
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75万份调整为24.25万份。
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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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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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4。
3、期权代码:037348。
4、行权价格:20.26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3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4.25万份;剩
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万份。
7、行权期限: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
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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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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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0-12月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0-12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
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
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9.3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的资产项目为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计提损失1,05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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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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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4年度
(二)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9
3733557.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023860.42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
积金20329251.84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0023860.42元减去提取的
法定公积金20329251.84元,减去2024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85602500.00元及
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52730073.3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4191879.8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553915.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778596.88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48077859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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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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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5年4月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13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36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5.63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1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
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45.63元/份。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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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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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将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137人调整为136
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
13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
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
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137人调整为136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直接调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4万份调整为613万份。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
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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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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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
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
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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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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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
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
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
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
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
,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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