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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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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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天下 │ 3381.26│ ---│ ---│ 3282.83│ -668.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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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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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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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4.32亿│ 0.00│ 3.28亿│ ---│ 3210.27万│ 2022-12-31│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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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1.52亿│ 0.00│ 1.45亿│ ---│ ---│ 2021-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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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1.38亿│ 0.00│ 8691.71万│ ---│ ---│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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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06.53万│ 0.00│ 3165.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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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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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6 │交易金额(元)│27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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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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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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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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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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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
│ │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 │
│ │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
│ │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
│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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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6 │交易金额(元)│368.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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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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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5.6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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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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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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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
│ │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 │
│ │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
│ │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
│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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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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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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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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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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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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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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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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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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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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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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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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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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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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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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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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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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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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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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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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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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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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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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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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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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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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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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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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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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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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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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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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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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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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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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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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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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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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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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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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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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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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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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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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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深圳市锐明│ 859.33万│人民币 │2019-03-20│2022-05-0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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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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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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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
以3098.55万元向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
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
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智能”
)对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明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科技”)的应收款
项为3460.14万元。该应收款项是标的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锐明智能为东莞锐明科技提
供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往来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锐明智能对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应收款项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东莞锐明科技就
前述应收款项已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了还款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东莞锐明科技的经营
发展情况,积极督促东莞锐明科技向锐明智能履行还款义务。
3.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3098.55万
元向广交数科及锐盈投资出售锐明科技47.67%股权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因出售股权
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方东莞锐明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
,因此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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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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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
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
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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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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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4年11月1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
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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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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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4年11月1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
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6560911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股份794000股后的1757669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730073.30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9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52730073.30÷176560911*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08元(每股现金红利
为0.2986508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0.63-0.2986508=20.3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
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且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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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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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0.
56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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