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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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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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天下 │ 3381.26│ ---│ ---│ 3282.83│ -668.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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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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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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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4.32亿│ 0.00│ 3.28亿│ ---│ 3210.27万│ 2022-12-31│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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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1.52亿│ 0.00│ 1.45亿│ ---│ ---│ 2021-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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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1.38亿│ 0.00│ 8691.71万│ ---│ ---│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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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06.53万│ 0.00│ 3165.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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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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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6 │交易金额(元)│27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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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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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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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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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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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
│ │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 │
│ │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
│ │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
│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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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6 │交易金额(元)│368.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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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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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5.6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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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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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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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
│ │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 │
│ │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
│ │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
│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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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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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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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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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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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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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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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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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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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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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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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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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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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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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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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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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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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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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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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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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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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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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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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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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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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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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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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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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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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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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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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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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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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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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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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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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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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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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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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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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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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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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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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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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深圳市锐明│ 859.33万│人民币 │2019-03-20│2022-05-0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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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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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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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
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
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
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
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
,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实
施额度。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
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
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
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
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
,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
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
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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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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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
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
(一)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交易保证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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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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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审
计团队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由原北京大华国际更名而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
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
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审计收费2.41
亿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
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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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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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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