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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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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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2-04│ 38.00│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19│ 28.41│ 852.3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19│ 27.91│ 55.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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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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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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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天下 │ 3381.26│ ---│ ---│ 0.00│ 68.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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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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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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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 4.32亿│ 0.00│ 3.28亿│ ---│ 3210.27万│ 2022-12-31│
│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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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 1.52亿│ 0.00│ 1.45亿│ ---│ ---│ 2021-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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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1.38亿│ 0.00│ 8691.71万│ ---│ ---│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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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06.53万│ 0.00│ 3165.5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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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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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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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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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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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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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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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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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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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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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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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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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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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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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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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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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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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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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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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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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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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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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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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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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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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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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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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深圳市锐明│ 859.33万│人民币 │2019-03-20│2022-05-0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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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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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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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必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182715062股计算,下同),计划在2026年5月29日-2026年
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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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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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获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0万份股票期权的
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次注销
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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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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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获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上述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注销
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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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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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1.10万份,行权价
格为18.63元/份(调整后)。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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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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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182715062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9629037.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
工作。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P=44.53-0.60=43.93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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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价格调整
──────┴──────────────────────────────────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182715062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9629037.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
工作。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P=19.23-0.60=18.63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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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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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44人调整为14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203.40万份调整为202.2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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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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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182715062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9629037.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
工作。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16-0.60=18.56元/份。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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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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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望西淀先生(公司董事长赵志坚先生因公务出差,现场会议由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望西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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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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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安排,公司已于2026年4月2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
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
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
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
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
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
中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15/documents/sehk26040203972_c.pdf
英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15/documents/sehk26040203973.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发布。本
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
、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
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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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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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
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
整为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
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613.00万份调整为603.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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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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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41.20万份,行权价
格为44.53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即将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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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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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团队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
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
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
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
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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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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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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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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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
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
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5月19日
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
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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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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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薪酬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担任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
,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水平,依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内
部薪酬考核标准执行,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参考公司目前所
处行业及地区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
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自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税
前10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
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
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
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为配合新的年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
员工作积极性,考核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度、
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结
算支付,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
复计算。
3、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4、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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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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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
利润388504827.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673238.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已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无需计提。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2673238.64元减去2025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12432751
8.70元、2025年半年度现金股利72191400.00元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60227.82元后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55553915.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548007.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9716563.73元,根据
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716563.73元。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182022560股为基数,
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213536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
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18047850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如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81404936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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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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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与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就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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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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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
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
,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实
施额度。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
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
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
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七)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
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
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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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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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
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
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三)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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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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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
2.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4.交易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一)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期限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次日即2026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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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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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4名获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
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鉴于2名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
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9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90万份股票期权的
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本
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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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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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
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已从公司离职导致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90万份股票期
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2人调整为
9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70万份调整为52.8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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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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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80万份,行权价格为19.
16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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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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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
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
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
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
,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
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8/documents/sehk25093000633_c.pdf
英文版本: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8/documents/sehk25093000634.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发布。本
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
、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
批准或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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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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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5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4万股标的股票已于2024年8月5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过户价格为12.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根
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
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
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8月6日届满,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0
4万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19日总股本的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
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出售的股票数量为104万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19日总股本的
0.5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实际持股期间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
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等事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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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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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56-0.40=19.16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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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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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9.63-0.40=19.2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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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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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9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44.93-0.40=44.53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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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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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条文中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
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提名委员会。为确保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成
效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金振朝先
生(主任委员)、左中女士(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志坚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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