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72 科安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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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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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4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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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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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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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 7809.00万│ 201.92万│ 1561.90万│ 20.00│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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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1.39亿│ 252.34万│ 4685.39万│ 33.64│ ---│ 2024-12-31│
│项目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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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5000.00万│ ---│ 2788.09万│ 55.76│ ---│ 2024-12-31│
│项目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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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1.89亿│ 252.34万│ 7473.47万│ 39.48│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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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137.00万│ ---│ 5124.12万│ ---│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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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831.62万│ ---│ 2831.6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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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智能监测系│ 8574.00万│ ---│ 6361.67万│ ---│ ---│ 2023-06-30│
│统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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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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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831.62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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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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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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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深圳市科安│ 0.0000│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电子科技股│达轨道交通│ │ │ │ │ │ │ │
│份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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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成都科安达│ 0.0000│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电子科技股│智能轨道交│ │ │ │ │ │ │ │
│份有限公司│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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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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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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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并选举印天武先生、陈楚华女士、黄纯静女士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
员,任期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同日,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议案选举印天武先生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主任,任期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为公司员工,均未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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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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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安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并完成全部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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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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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内容:
1、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
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
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110570.38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856324.7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9533448.1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2324736.9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
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2324736.92元
。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
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6008800股,回购专户
股份116670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为244842100股。预计派发现金36726315.00元。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
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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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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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工业和信
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
政法函〔2023〕263号)等规定,经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报,经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凭借核心产品“计轴系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再
次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于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证书。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
,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前列的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代表全球制造业细分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强
市场实力,是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本次公司再次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对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核心技术实力和
行业地位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公司主要围绕轨道交通领域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有轨道
交通信号计轴系统、铁路站场综合防雷系统、信号监测防雷分线柜、道岔融雪系统等产品及相
关解决方案,同时为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提供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公司的计轴系统相关产
品立足于为轨道交通解决关键核心问题,持续不断创新迭代,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是目前
国内使用轨道交通线路最多的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贯彻以科技为先导、以服务为宗旨、以优质为基石、以信誉为生命的
企业精神,致力于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事业的发展,以提升轨道交通装备的专业性、可靠性、安
全性、高效性为不变的追求。
本次公司再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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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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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于近日领取了营业执
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设立武汉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苏晓平
注册资本:1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DL00WQ6K
股权结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全资控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
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创新三路1号办公楼三楼(自编号08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
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雷电防
护装置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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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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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于2023年12月06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
续发展,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了综合发展公司业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原
有的授信主体基础上,增加子公司作为银行授信额度的主体,共用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有效
期自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事宜如下:
原授信主体:公司
新增后授信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授信额度:4.5亿元
额度有效期: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以上授信额度、期限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
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具体以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
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丰明先生就具体事项与银行协商,签署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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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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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
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拟在武
汉、济南设立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设立子公司事项顺利实
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武汉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济南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济南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济南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
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
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就设立子公司事宜对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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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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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在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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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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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战略,综合分析、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
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
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
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
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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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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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
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繁
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众华所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
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8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5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
上市公司中与科安达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5、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
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6、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70万元(含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前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
审计费用,该等费用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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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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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制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为70万-100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其他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
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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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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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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