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邦科技 │ 69.20│ ---│ ---│ 74.88│ 5.68│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 1.97亿│ 1.90万│ 5923.43万│ 98.72│ -23.16万│ 2022-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1.97亿│ 7829.51万│ 1.67亿│ 84.71│ ---│ 2024-12-31│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1.59亿│ 148.17万│ 5021.21万│ 31.49│ ---│ 2027-06-30│
│项目 │ │ │ │ │ │ │
├─────────┼──────┼─────┼─────┼─────┼─────┼──────┤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 5568.00万│ 0.00│ 611.88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 7829.51万│ 1.67亿│ 84.71│ ---│ 2024-12-31│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255.64万│ ---│ 4255.64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03 │
├──────┼────────────────────────────────────────┤
│关联方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势,提│
│ │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科云康│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思先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 │雕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雕拓科技”)共同出资3,000万元,投资设立超精密仪器设 │
│ │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
│ │金方式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
│ │ 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程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6QJ11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盛│惠州华盛昌│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昌科技实业│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6-26│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盛昌”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付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非地价的建设、装修、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费
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盛昌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
请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惠州华盛昌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
抵押,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内容以
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12│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
的需要,致力于更全面地满足国际客户多样化需求,拓展公司业务结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
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以子公司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盛昌”)作为投资主体,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VIETNAMCEMIN
TELLIGENCE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华盛昌”),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自
香港华盛昌的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事项
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5-31│价格调整
──────┴──────────────────────────────────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132487900股为基数(即总股本133333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845500股),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794927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2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2487900×0.6)÷133333400≈0.5961952元/股(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9元/股-0.59619
52元/股≈28.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
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1%;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8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5-10│股权回购
──────┴──────────────────────────────────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212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2.1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2.22%。
2、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354900股减少为133333400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期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张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将拟激励对象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截至
2023年1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
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
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6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向212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2.15万股,授予价格为18.1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六)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七)2023年3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15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04-20│银行授信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
2024-04-20│其他事项
──────┴──────────────────────────────────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
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
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
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
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
──────┬──────────────────────────────────
2024-04-2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135761.25元,母公司净利润
为84236156.20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1510750.00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2725406.
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136623.83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
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即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
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的要
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公司近年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
2024-04-2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
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
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2126.80万元。
──────┬──────────────────────────────────
2024-04-03│对外投资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势,提高
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科云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思先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雕拓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雕拓科技”)共同出资3000万元,投资设立超精密仪器设备制造业创
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90
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
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6QJ11
3、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娄飞
5、注册资本:215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B座1807
7、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聚创金谷文化创意园A座812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
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批发及进
出口:微纳加工设备、配套材料和配套产品、光学材料元件及其制品、电子材料元件及其制品
、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仪器仪表,并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
10、历史沿革:
2020年6月,雕拓科技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注册资本为20万元,其中娄飞、程鑫各出资1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50%。其注册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研发、生产、批发及进出口;微
纳加工设备、配套材料和配套产品、光学材料元件及其制品、电子材料元件及其制品、机械设
备和零部件、仪器仪表,并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2020年7月,雕拓科技增资扩股,经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2021
年4月,雕拓科技获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21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雕拓科技主要业务为以纳米压印为特色的微纳加工设备、材料、工艺的一体化技术平台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稳定。
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14、其他说明: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2024-03-0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21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2.15万股,回购价格为17.6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354900股减少至1333334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注册资本将由136354900元减少至133333400元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