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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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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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 │ 69.20│ ---│ ---│ 74.88│ 5.6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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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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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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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 1.97亿│ 1.90万│ 5923.43万│ 98.72│ -23.16万│ 2022-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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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1.97亿│ 7829.51万│ 1.67亿│ 84.71│ ---│ 2024-12-31│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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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1.59亿│ 148.17万│ 5021.21万│ 31.49│ ---│ 2027-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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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 5568.00万│ 0.00│ 611.88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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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 7829.51万│ 1.67亿│ 84.71│ ---│ 2024-12-31│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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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255.64万│ ---│ 4255.6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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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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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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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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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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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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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势,提│
│ │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科云康│
│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思先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 │雕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雕拓科技”)共同出资3,000万元,投资设立超精密仪器设 │
│ │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
│ │金方式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
│ │ 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程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6QJ11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程鑫先生为雕拓科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雕拓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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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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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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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惠州华盛昌│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昌科技实业│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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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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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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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28.40元/股(含)。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51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27.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380694.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
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51335”。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
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406.6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资金总额为1406.6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1406.6万份,实际认购
份额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涉及杠杆资金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公司
不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
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0.96%,过户价格为10.82元/股。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
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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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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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政旦志远”);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
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
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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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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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1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2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5人
4、首次授予数量:190.4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0.82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则,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完成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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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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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2024年10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
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0.50万股调整为191.9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4人调整
为157人,预留份额由10.00万股调整为18.60万股,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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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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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57名激励对象1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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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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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浦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浦洪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浦洪。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2
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
;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
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
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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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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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盛昌”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付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非地价的建设、装修、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费
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盛昌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
请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惠州华盛昌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
抵押,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内容以
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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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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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
的需要,致力于更全面地满足国际客户多样化需求,拓展公司业务结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
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以子公司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盛昌”)作为投资主体,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VIETNAMCEMIN
TELLIGENCE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华盛昌”),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自
香港华盛昌的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事项
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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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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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132487900股为基数(即总股本133333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845500股),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794927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1、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2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2487900×0.6)÷133333400≈0.5961952元/股(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9元/股-0.59619
52元/股≈28.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
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8.4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1.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1%;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8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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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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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212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2.1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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