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1 朝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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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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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达音响 │ 25035.82│ ---│ 75.41│ ---│ 1647.9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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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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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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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 1.67亿│ 3037.14万│ 1.54亿│ 92.23│ 3652.13万│ 2022-11-18│
│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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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 1.47亿│ ---│ 4058.61万│ ---│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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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 4788.04万│ 2296.74万│ 4804.05万│ 100.00│ ---│ 2022-11-18│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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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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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交易金额(元)│2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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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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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律笙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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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微电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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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律笙(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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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将全资子公司越南律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律笙”)业务及相关资产进行剥离整│
│ │合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朝阳”)。越南律笙经过业务│
│ │、资产剥离整合之后,公司拟将越南律笙股权对外转让,由全资子公司律笙(香港)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律笙”)与微电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国际”)就│
│ │转让业务及资产剥离整合完成后的越南律笙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30万美元的 │
│ │价格向微电国际出让越南律笙100%股权。 │
│ │ 香港律笙(以下简称“甲方”)与微电国际(以下简称“乙方”)就越南律笙100%股权│
│ │转让事宜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交易标的:越南律笙100%股权。其对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越南律笙持有的房产、 │
│ │土地; │
│ │ 2、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以23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越南律笙100%的股权; │
│ │ 3、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交割日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格100%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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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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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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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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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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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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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
│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召│
│ │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 │以现金方式收购分立后的广州飞达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飞达音响”)95.4091%股份。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广州飞达音响股│
│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原协议”)的约定,在飞达音响│
│ │完成分立后,公司分两期受让出让方所持股份:第一期公司受让中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 │飞达音响75.4091%股份;第二期公司受让广州伟溢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
│ │称“伟溢投资”)所持有的飞达音响20%股份,将在第一期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之日起2年届│
│ │满后180日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第一期受让股权的交割手续已于2022年3月完成,具体内 │
│ │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资产过户的公告》(公告│
│ │编号:2022-017),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75.4091%股权。 │
│ │ 2023年8月,公司受让王本银先生所持有飞达音响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
│ │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
│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76.4091%的股权。 │
│ │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与伟溢投资、飞达音响原实际控制人何欢潮先生共同确认,朝阳科技受让伟│
│ │溢投资所持有的飞达音响20%股权的先决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就上述 │
│ │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手续已办理完毕,飞达音响已收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核准变更登记(备│
│ │案)通知书》及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96.409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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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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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微电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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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是其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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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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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1、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
│ │率,将全资子公司越南律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律笙”)业务及相关资产进行剥│
│ │离整合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朝阳”)。越南律笙经过│
│ │业务、资产剥离整合之后,公司拟将越南律笙股权对外转让,由全资子公司律笙(香港)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律笙”)与微电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国际”│
│ │)就转让业务及资产剥离整合完成后的越南律笙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30万美 │
│ │元的价格向微电国际出让越南律笙100%股权。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郭丽勤女士是珠海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珠海微电”)的合伙人,珠海微电持有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微电│
│ │”)4.37%的股权(在过去12个月内,珠海微电持有广东微电5%以上股权),广东微电持有 │
│ │微电国际100%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
│ │ 3、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 │,关联董事沈庆凯先生、郭丽勤女士、郭荣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
│ │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8、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郭丽勤女士是珠海微电的合伙人 │
│ │,珠海微电持有广东微电4.37%的股权。 │
│ │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微电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
│ │ 9、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郭丽勤女士是珠海微电的合伙人 │
│ │,珠海微电持有广东微电4.37%的股权,广东微电持有微电国际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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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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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勤 270.00万 2.82 49.09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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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0.00万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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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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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0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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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09 │质押占总股本(%)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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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郭丽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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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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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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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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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8日郭丽勤质押了270万股给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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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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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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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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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RISUN VIET│ ---│人民币 │2018-10-25│---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科技股份│ NAM COMPA│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NY LIMITED│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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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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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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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20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308594XD
名称: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壹仟玖佰壹拾陆元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郭丽勤
住所: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公路
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
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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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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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而未及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同意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654万
份。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为7.0616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65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
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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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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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
022年4月2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6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九)2022年10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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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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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5名。
2、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0616万份。
3、行权价格:15.21元/股。
4、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4日至2
022年4月2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年6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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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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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
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方式收购分立后的广州飞达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飞达音响”)95.4091%股份。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广州飞达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原协议”)的约定,在飞达音响完成分立后,
公司分两期受让出让方所持股份:第一期公司受让中邦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飞达音响75.409
1%股份;第二期公司受让广州伟溢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伟溢投资”)
所持有的飞达音响20%股份,将在第一期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之日起2年届满后180日内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1-049)。第一期受让股权的交割手续已于2022年3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
日发布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资产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本次变
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75.4091%股权。2023年8月,公司受让王本银先生所持有飞达音
响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76.4091%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伟溢投资、飞达音响原实际控制人何欢潮先生共同确认,朝阳科技受让伟溢
投资所持有的飞达音响20%股权的先决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就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飞达音响已收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
书》及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飞达音响96.4091%股权,飞达音响股东及股
权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交易价款将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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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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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
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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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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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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