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3 芯瑞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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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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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芯瑞达新型显示│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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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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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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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2.68亿│ 1326.96万│ 1.82亿│ 57.14│ 1546.89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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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3.18亿│ 1326.96万│ 1.82亿│ 57.14│ 1546.89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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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22.76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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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5045.59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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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万│ 1892.09万│ 3959.51万│ 41.46│ ---│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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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万│ ---│ 1193.5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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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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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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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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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作为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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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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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借助产业链资源整合,通过提高│
│ │厂商供应链级次,推动公司车载显示业务快速起量、成长,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 │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芜湖市瑞丞战新产业贰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瑞丞贰号基金”)、合肥耀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耀慧”)、盈泰信息咨│
│ │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泰咨询”)、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龙投资”)签署《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
│ │设立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电子”,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
│ │准名为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瑞丞贰号基金出资1000万元 │
│ │人民币占股10%,合肥耀慧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股10%,盈泰咨询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股│
│ │10%,瑞龙投资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股40%。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共同出资方瑞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友先生,彭友先生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7%),持有公司股东安徽鑫辉信息 │
│ │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的出资份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瑞龙投资 │
│ │有限合伙人唐先胜先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瑞龙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唐先胜│
│ │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
│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
│ │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名称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33FCA9L │
│ │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董事长彭友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先生│
│ │作为合伙人投资设立瑞龙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瑞龙│
│ │投资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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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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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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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本次变更事项
变更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捌拾捌万捌仟圆整;
变更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圆整;除上述信息外,其他登记
事项不变。
二、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5739962H;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彭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圆整;
成立时间:2012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和显示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
的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液晶显示背光源、背光模组及配套器件的研发、制作和销售;房
屋租赁;物业服务;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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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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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
关的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烁股
份(688416.SH)、中环环保(300692.SZ)、芯瑞达(002983.SZ)、劲旅环境(001230.SZ)
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景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芯瑞达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芯瑞达(002983)、埃科光电(688610)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富森美(002818)、芯瑞达(00298
3)、国缆检测(301289)等上市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景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7万元(含税,
其中: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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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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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按照《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上
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20000股调整为2399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
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3-0.2478149-0.3493438)/(1+0.1996250
)=8.28元/股(保留二位小数)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8662.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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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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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
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157000股减少为186137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5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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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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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
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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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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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0万股,占公
司最新总股本的0.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164.5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0.89%;预留35.1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0.1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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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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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月17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5月7日
3、授予登记人数:32人
4、预留授予数量:34.90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10.28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月1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4.9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32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预留授予价格:10.28元/股(经2022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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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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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
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根据外部环境、公司战略对募投项目“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明细项目投资额进行了调整,并
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本议案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
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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