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3 芯瑞达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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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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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4-16│ 12.97│ 4.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5│ 10.53│ 1710.0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7│ 10.28│ 358.7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0│ 8.36│ 809.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4│ 8.11│ 188.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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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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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芜湖芯瑞达新型显示│ 1000.00│ ---│ 100.00│ ---│ -19.31│ 人民币│
│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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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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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2.68亿│ 4377.73万│ 2.77亿│ 87.09│ 5592.59万│ 2025-03-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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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3.18亿│ 4377.73万│ 2.77亿│ 87.09│ 5592.59万│ 2025-03-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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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22.76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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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5045.59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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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万│ 1091.05万│ 6990.66万│ 73.20│ ---│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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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万│ ---│ 1193.5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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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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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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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6]230Z1701号),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700股。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1500股后的223273
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16日
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4927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
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回购注销将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
后进行。
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36-0.25
-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1元/股调整
为8.11-0.15-0.25=7.7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
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27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4955217元(不含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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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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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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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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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54739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23662622股的0.24%,回购资金总金
额4313448.96元(不含利息、代扣税金等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3662622股变更为2231152
30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6]230Z1701号),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71名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739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1500股后的223273
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16日
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3元/股调整为(10.53-0.2478149-0.3493438)/(1+0.199625)-0.25-0
.15=7.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
.28-0.3493438)/(1+0.199625)-0.25-0.15=7.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6300股调整为5473
92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徽验字〔2026〕第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5月22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22311523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23115230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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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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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
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
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涉及59人,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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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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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共5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587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
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部分)共涉及59人,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27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115230股减少为22247253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
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11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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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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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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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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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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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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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
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26)。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2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自2026年1月16日起由不超过26.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
026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2025
年8月1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6日
、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036、202
5-042、2025-043、2025-053、2025-059、2025-069、2025-071、2026-001、2026-008、2026-
009、2026-012)。
3、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03%,最高成交价为23.23
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19732.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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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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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共71名激励对象不符
合解锁条件的共计547392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年5月30日。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7、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
年5月7日。
8、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9、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3股。
10、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59983股。
12、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767995股。
14、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999股。
16、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股。
18、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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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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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值迹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1、资产范围: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计提金额: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49.
48万元。
3、拟计入的报告期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
2月31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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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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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为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
定,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2)不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实际承担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及贡献度确定,由薪酬委
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岗位特性及公司战略动态调整:
(1)基本薪酬:占比约30%-50%,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大小、能力要求及市场薪酬
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
(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终根据考核
结果发放。其中,不低于50%的绩效薪酬需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且经审计后支付,以强化业绩
真实性与长期责任;(3)中长期激励: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多元化的中长期激励工具(
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监管要求,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中长期激励旨在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利益,引
导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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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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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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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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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701
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419888.79元,未分配利润为54
9874502.5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27332510.12元,未分配利润为494265459.52元;按照母
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4265459.52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
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23662622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92700股后的总股本223169922股为基数,预计本次现金
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579248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分红现金额33491028.15元,如本预
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89283508.65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7720646.34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97004154.99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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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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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739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662622股减
少为22311523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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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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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
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
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
、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
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
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理财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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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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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
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
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
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
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
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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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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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计2399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23665021股的0.0011%,回购资金总金额
18904.12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3665021股变更为2236626
22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1500股后的223273
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16日
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
.28-0.3493438)/(1+0.199625)-0.25-0.15=7.8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2000股调整为2399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徽验字〔2026〕第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月2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223662622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23662622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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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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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戴勇坚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3409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13%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戴勇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
1月1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
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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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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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
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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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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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71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56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1月1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
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2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
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71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1500股后的2232
73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6年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915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
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223273521股×0.
15元/股=33491028.15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33491028.15÷223665021×10=1.497374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3491028.1
5元÷223665021股=0.1497374元/股。
根据公司《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
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如下
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26.71元/股-0.1497374元/股)÷(1+0)=26.56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并扣减已回购金额7720646.3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上限26.56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62325股,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853825股,占公司总股本223665021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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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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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
26年1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78)。
2025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彭友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
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彭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201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8%,其提案
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
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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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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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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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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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665021股减少为22366262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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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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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
.28-0.3493438)/(1+0.199625)-0.25=8.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2000股调整为2399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19263.9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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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
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共有19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76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3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840338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89人,代表股份36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374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1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9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36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2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29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2315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7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7%;反对1231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5%;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730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11615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27%;反对1161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5%;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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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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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2、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5年11月20日
3、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2人
4、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3.28万股
5、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11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为2025年6月26日,授予登记人数为57人,授予数量为96.86万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
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36元调整为8.11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徽验字〔202
5〕第008号:截至2025年11月3日止,公司共收到唐先胜出资人民币544992元、吴疆出资人民
币1343016元,合计人民币1888008元。公司本次增减变动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432221元
,股本人民币223432221元,已经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1
5日出具中徽验字〔2025〕第0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1月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223665021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23665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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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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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
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
.28-0.3493438)/(1+0.199625)-0.25=8.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2500股调整为2999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081.9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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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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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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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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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74126.29元,未分配利润
为564999506.3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1217912.54元,未分配利润为514421628.23元;按
照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4421628.23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
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234352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87900股后的总股本223247320股为基数,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为人民币33487098.00元。
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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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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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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