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3 芯瑞达 更新日期:2025-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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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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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4-16│ 12.97│ 4.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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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5│ 10.53│ 1710.0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7│ 10.28│ 358.7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0│ 8.36│ 809.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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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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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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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芯瑞达新型显示│ 1000.00│ ---│ 100.00│ ---│ -19.31│ 人民币│
│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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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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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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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2.68亿│ 6480.02万│ 2.33亿│ 73.34│ 5606.92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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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3.18亿│ 6480.02万│ 2.33亿│ 73.34│ 5606.92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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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22.76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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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5045.59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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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万│ 3832.19万│ 5899.61万│ 61.78│ ---│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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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万│ ---│ 1193.5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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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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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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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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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之参股公司安徽瑞龙│
│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电子”)的核心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及其核心│
│ │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芯瑞达持有瑞龙电子25.4237%的股权。 │
│ │ 基于对瑞龙电子发展前景的认可,安徽创维启航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及其投资项目团队成员薛立夏拟向瑞龙电子增资,认购瑞龙电│
│ │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4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 │ 公司作为瑞龙电子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愿放弃行使本次增资│
│ │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龙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 │
│ │币12,276.248万元,公司对瑞龙电子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4.4374%(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为准)。 │
│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
│ │26.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龙合伙”)│
│ │持有瑞龙电子0.8475%的股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
│ │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基金,公司持有启航基金9.09%的份额。2023年10月31日,公司 │
│ │与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母基金”)、安徽│
│ │金安智能电动汽车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启航基金。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
│ │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决策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相关规定,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
│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
│ │友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69G3E2L │
│ │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69号中兴智能科技产业园 │
│ │ 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2日 │
│ │ 法定代表人:彭友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
│ │26.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龙电子0.8475%的股 │
│ │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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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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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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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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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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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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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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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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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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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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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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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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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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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26日
3、授予登记人数:57人
4、授予数量:96.86万股
5、授予价格:8.36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芯瑞达”)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5月21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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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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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9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767995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23234615股的0.34%,回购资金总金
额6358998.60元(不含利息、代扣税金等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34615股变更为2224666
20股。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20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25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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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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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1.30万股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68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323.4615万股的0.57%,本次无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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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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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
励计划后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
为66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6.68万股调整为124.58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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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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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
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最高成交价为19.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1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9815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26.9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
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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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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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之参股公司安徽瑞龙汽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电子”)的核心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及其核心模组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芯瑞达持有瑞龙电子25.4237%的股权。
基于对瑞龙电子发展前景的认可,安徽创维启航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及其投资项目团队成员薛立夏拟向瑞龙电子增资,认购瑞龙电子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4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公司作为瑞龙电子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愿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
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龙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27
6.248万元,公司对瑞龙电子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4.4374%(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26
.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龙合伙”)持有
瑞龙电子0.8475%的股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
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基金,公司持有启航基金9.09%的份额。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与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母基金”)、安徽金安
智能电动汽车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启航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
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决策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
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
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69G3E2L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69号中兴智能科技产业园
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彭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软件外
包服务;导航终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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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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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53名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735006股限制性
股票。另外,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329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79人(因有7位激励对象在首
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都为授予对象,合计数中不再重复计算),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
7995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关规定。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5]230Z0340号),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首
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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