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5 北摩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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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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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太航空设备有│ 4000.00│ ---│ 66.67│ ---│ -172.38│ 人民币│
│限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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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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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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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 2.85亿│ 1278.42万│ 1.56亿│ 82.90│ ---│ 2023-12-31│
│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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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 1.45亿│ ---│ 1.28亿│ 100.00│ ---│ 2023-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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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 8000.00万│ ---│ 577.34万│ 100.00│ ---│ ---│
│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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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 0.00│ 483.20万│ 1406.85万│ 23.03│ ---│ 2025-12-31│
│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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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2.64亿│ 0.00│ 2.6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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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 ---│ 1.2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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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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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交易金额(元)│5.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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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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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标的类型 │股权 │
│ │312万元出资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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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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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阎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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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规划│
│ │和发展需要,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价格│
│ │受让阎月亮、张禹持有的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瀚禹”)36.75%│
│ │股权(系苏州汉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减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 │
│ │子公司减资的公告》(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
│ │收购完成后,北摩高科将持有京瀚禹87.75%股权(系苏州汉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 │
│ │ 1、阎月亮以55836.5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京瀚禹1231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张禹│
│ │以4163.5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京瀚禹91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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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交易金额(元)│4163.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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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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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1│标的类型 │股权 │
│ │8万元出资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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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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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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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规划│
│ │和发展需要,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价格│
│ │受让阎月亮、张禹持有的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瀚禹”)36.75%│
│ │股权(系苏州汉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减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 │
│ │子公司减资的公告》(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
│ │收购完成后,北摩高科将持有京瀚禹87.75%股权(系苏州汉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 │
│ │ 1、阎月亮以55836.5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京瀚禹1231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张禹│
│ │以4163.5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京瀚禹91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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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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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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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
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部分高管列席。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青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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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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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
事会选举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
夏青松先生简历如下:
夏青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至2003年5月,担任
擦厂技术员;2001年9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监事;2003年5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北摩高
科供应保障部副部长,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库管中心主任、监事。
夏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159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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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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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
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
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城支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登
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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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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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3826276.18
元,提取盈余公积4382627.62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39443648.56元人民币,2023年度利润
分配现金股利23229752.0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059762535.75元人民币,截至
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075976432.31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
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8631103.83元,其中,股本溢价1188631103.8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2963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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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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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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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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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北
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减少约2338.0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743.89万元人民币。最终
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
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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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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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
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按进度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4年度
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
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主要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除前述情形外,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福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
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已签署6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
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因定期轮换超期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3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审计具体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
24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不超过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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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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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
失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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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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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0372127.88元,提取盈余公积17
399944.20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52972183.68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9
06790352.07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059762535.75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8631103.83元,其中,股本溢价1188631
103.8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
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目前股本结构状况等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22975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为国防军工行业,2023年,军工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叠
加下游主机厂和部队客户回款进度显著变慢,以及产品降价等因素,军工上游配套企业面临较
大的流动性趋紧压力。从公司角度看,2024年,公司存在重大资金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公司
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计划以及未来多项科研任务,2023年度现
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58%。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量了国防军工行业现状、产业链中配套地位、公司的战略目标
、经营计划以及流动性需求等多重因素,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可以为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
(2)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不断健全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
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
红决策提供便利。
(3)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并成为投
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提升质量,争取在起落架着陆系统和民航市场方
面做大做强,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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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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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意苏州汉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减少对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瀚禹”)的出资额2142.86万元、1857.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基于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以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阎月亮、张禹持有的京瀚禹36.75%股权(系苏州汉虎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汉虎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完成后的持股
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瀚禹已完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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