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5 北摩高科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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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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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4-16│ 22.53│ 7.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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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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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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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太航空设备有│ 4000.00│ ---│ 66.67│ ---│ -172.38│ 人民币│
│限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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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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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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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 2.85亿│ 299.72万│ 1.76亿│ 93.66│ ---│ 2023-12-31│
│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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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 1.45亿│ ---│ 1.28亿│ 100.00│ ---│ 2023-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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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 8000.00万│ ---│ 577.34万│ 100.00│ ---│ ---│
│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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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 0.00│ 1079.53万│ 3307.34万│ 54.13│ ---│ 2025-12-31│
│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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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2.64亿│ ---│ 2.6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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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 ---│ 1.2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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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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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交易金额(元)│1.0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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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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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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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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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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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开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 │告如下: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
│ │基准日,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评估值10481.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或“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
│ │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750.10万元,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将由8│
│ │0%变为98.64%。本次增资的相关设备将由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收益及成本费用将由子│
│ │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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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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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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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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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开公司第四届董│
│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 │如下: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
│ │基准日,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评估值10481.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或"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的注│
│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750.10万元,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将由80%变│
│ │为98.64%。本次增资的相关设备将由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收益及成本费用将由子公司│
│ │承担。 │
│ │ 赛尼航空董事长王飞女士(系实控人近亲属)为赛尼航空股东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
│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尼锐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99│
│ │%出资份额,李荣立先生为赛尼锐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1%出资份额,其原为公司 │
│ │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
│ │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王飞女士、李荣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 │,本次增资事项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
│ │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
│ │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
│ │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 │
│ │ 二、关联方的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2、成立日期:2025年9月3日 │
│ │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北京摩擦材料厂)9幢1层1029室 │
│ │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
│ │ 5、法定代表人:王飞 │
│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W1UXB9L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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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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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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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方为其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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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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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 │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或“标的公司”)是北京北摩│
│ │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赛尼航空100%股│
│ │权。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尼锐驰”)共│
│ │同投资赛尼航空,公司已与赛尼锐驰、赛尼航空共同签署《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 │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赛尼锐驰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人民币2,000,│
│ │000元认购赛尼航空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元。赛尼航空自设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 │此增资价格根据赛尼航空的前述情况由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基于赛尼航空股权多元化│
│ │需求,并结合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战略与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对赛尼航空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 │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注册资本将由8,000,000元增加至10,000,000元 │
│ │,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为80%,赛尼航空仍为公司的并表子公司,但将由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
│ │ 赛尼航空董事长王飞女士(系实控人近亲属)为赛尼锐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 │人,持有赛尼锐驰99%出资份额;李荣立先生为赛尼锐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1%出 │
│ │资份额,其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王飞女士、李荣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0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
│ │同投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
│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
│ │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
│ │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赛尼航空董事长王飞女士(系实控人近亲属)为赛尼锐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 │人,持有赛尼锐驰99%出资份额;李荣立先生为赛尼锐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1%出 │
│ │资份额,其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王飞女士、李荣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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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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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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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评估值10481.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或“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的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750.10万元,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将由80%变为98
.64%。本次增资的相关设备将由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收益及成本费用将由子公司承担。
赛尼航空董事长王飞女士(系实控人近亲属)为赛尼航空股东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尼锐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99%
出资份额,李荣立先生为赛尼锐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1%出资份额,其原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目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
5年修订)》的规定,王飞女士、李荣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次增
资事项认定为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5年9月3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北京摩擦材料厂)9幢1层1029室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飞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W1UXB9L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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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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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
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
市公司总股本为3318536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9556080股(
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存在即期
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于202
6年8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97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
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99556080股(含本数)。
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33185360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
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54.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08.18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20
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增长10%;②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持平;③2026
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下降1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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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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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
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利润分
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坚持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
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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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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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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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
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
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
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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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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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
年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
,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
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
查,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
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
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主体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
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对《警示函》
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在期限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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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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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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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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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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