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9 中天精装 更新日期:2026-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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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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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6-01│ 24.52│ 7.82亿│
├───────────┼───────────┼───────────┼───────────┤
│可转债 │ 2022-02-22│ 100.00│ 5.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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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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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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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芯玑 │ 20000.00│ ---│ 17.38│ ---│ -752.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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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数算 │ 4590.00│ ---│ 51.00│ ---│ -230.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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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筑 │ 4000.00│ ---│ 100.00│ ---│ -4.6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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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封科技 │ 1530.00│ ---│ 51.00│ ---│ 0.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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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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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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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6775.71万│ ---│ 9775.71万│ 100.00│ ---│ 2024-10-27│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9775.71万│ ---│ 9775.71万│ 100.00│ ---│ 2024-10-27│
├─────────┼──────┼─────┼─────┼─────┼─────┼──────┤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 2.44亿│ ---│ 2.4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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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 3.24亿│ ---│ 2.4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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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建设项目 │ 1.60亿│ 52.27万│ 2215.77万│ 13.87│ ---│ 2025-12-31│
├─────────┼──────┼─────┼─────┼─────┼─────┼──────┤
│总部建设项目 │ 1.60亿│ 52.27万│ 2215.77万│ 13.87│ ---│ 2025-12-31│
├─────────┼──────┼─────┼─────┼─────┼─────┼──────┤
│研究院建设项目 │ 1.48亿│ ---│ 1.48亿│ 100.00│ ---│ 2024-10-27│
├─────────┼──────┼─────┼─────┼─────┼─────┼──────┤
│研究院建设项目 │ 9752.94万│ ---│ 1.48亿│ 100.00│ ---│ 2024-10-27│
├─────────┼──────┼─────┼─────┼─────┼─────┼──────┤
│补充营运资金 │ 1.33亿│ ---│ 1.3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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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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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8 │交易金额(元)│3779.4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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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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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5.4211%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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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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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芯玑(东阳)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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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参股的芯玑(东阳)半导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芯玑半导体”)拟对外转让其所持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丰科│
│ │技”或“目标公司”)的44.5756%股权。鉴于此,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
│ │艺”)拟受让芯玑半导体所持鑫丰科技5.4211%的股权(以上合称“本次交易”)。 │
│ │ 芯玑半导体拟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外转让其所持鑫丰科技的全部44.575│
│ │6%股权,作价31076.821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中天精艺拟与芯│
│ │玑半导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鑫丰科技的5.4211%股权,受让价款为3779.43万元,│
│ │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6%。 │
│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鑫丰科技的5.4211%股权,东阳中 │
│ │经芯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控股的芯玑(东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或│
│ │间接持有鑫丰科技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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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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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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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源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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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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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 │ │、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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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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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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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芯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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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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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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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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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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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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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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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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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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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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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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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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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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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
│ │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
│ │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27.9859%比例的本金(该约定比例贷款│
│ │资金的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7985.9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 │
│ │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 │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科睿斯其他股东合计提供担保的比例为72.0141%,科睿斯各股│
│ │东合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的比例为100%。中天精艺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
│ │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 │
│ │准。 │
│ │ 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股东乔荣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
│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乔荣健先生提请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6PAWW3U │
│ │ 注册资本:23,74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
│ │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8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1509号-81(自主申报) │
│ │ 4、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5、经查询,科睿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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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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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芯玑(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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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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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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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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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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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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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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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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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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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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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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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
│ │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
│ │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985.90万元, │
│ │科睿斯其他股东合计提供担保的比例为72.0141%,合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的比例为100%。中│
│ │天精艺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
│ │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
│ │ 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
│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
│ │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
│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6PAWW3U │
│ │ 注册资本:23,74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
│ │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8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1509号-81(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
│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 │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3、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睿斯总资产为人民币431,6│
│ │96,687.31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5,931,000.3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5,765,686.96元;202│
│ │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5,335.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88,839.66元。 │
│ │ 4、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5、经查询,科睿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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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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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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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科睿斯 │ 2.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装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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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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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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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根据标的资产情况、市场需求情况、交易谈判情况等具体实施,尚无
确定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或具体方案,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部
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房抵款方式取得的住宅、公寓、商铺、车位,以及其他日常经
营活动所使用的车辆或低值易耗品,拟出售资产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2
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7%),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出售资产额度有效
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内出售资产的具体价格将
以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市场行情为基础、依据公允价值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累计不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如涉
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另行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
理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挂牌销售、集中出售给其他
意向交易方等方式进行,交易对方不包含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规要求和交易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房抵款方式取得的住宅、公寓、商
铺、车位,以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车辆或低值易耗品,拟出售资产的交易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被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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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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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
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18.50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24.05元/股)。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精
装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12个
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如“精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
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7年3月1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精装转债”再次触
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9号”文批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
开发行了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
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
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精装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2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2月21日)止。
鉴于2022年8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29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2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5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总股本15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完成上
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人民币23.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9.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完成上
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人民币19.1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5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精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触发“精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精
装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精装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如“精装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7年3月16日后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若“精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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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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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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