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98 优彩资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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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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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万吨功能型复│ 4.32亿│ 0.00│ 2.48亿│ 100.67│ 1738.81万│ 2021-09-01│
│合低熔点纤维项目二│ │ │ │ │ │ │
│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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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1.00亿│ 0.00│ 5120.41万│ 103.82│ ---│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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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2.20亿│ 0.00│ 1.3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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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功能性复 │ 4.14亿│ 9170.53万│ 2.00亿│ 48.81│ ---│ 2025-01-01│
│合型特种纤维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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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 4148.94万│ 0.00│ ---│ ---│ ---│ 2025-01-01│
│8万吨/年(二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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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亿│ 0.00│ 1.39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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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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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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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月7日
限制性股票数量:103.8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2元/股
限制性股票予人数:5人
鉴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
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7日为授
予日,以3.42元/股的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3.8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26
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3.8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授予价格为3.57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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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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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42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1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并于2024年12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本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09900.00股后的323997353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3.57-0.15=3.4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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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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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来函告知。为适应新市场和事务
所战略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
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为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雄。
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
法律关系不变。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
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
同继续履行。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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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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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李荣珍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李荣珍,女,1950年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江苏省纺织研究所化纤车间副主任、科技项目
负责人、副所长、所长,2001年12月任江苏省纺织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9
月至2014年4月任江苏省纺织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已退休。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
决权:
提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案3:《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61)。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荣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2)征集期限:。
(3)征集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签署授权
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
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
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
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
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
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
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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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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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
11月1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
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选举陆科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
历详见附件。陆科平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科平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百舸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有
限公司科员;2021年至今就职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2024年2月至今
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陆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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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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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通过产学研联动推动低碳绿色及再生差别化聚酯纤维制品的开发,提高市场竞
争力,提供聚酯纤维“0碳、负碳”的解决方案,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彩资源”)近日与东华大学共同签署《优彩资源-东华大学可持续发展聚酯纤维联合研发
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可持续发展聚酯纤维联合研发中心”
(以下简称“联合研发中心”),作为双方在再生聚酯纤维制品领域高端技术的产业孵化基地
。
一、东华大学基本情况
东华大学(乙方)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以
高水平学科建设为统领,积极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
合作等方面高质量发展。东华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学
科。化学、工程学、数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与生化7个学科
入围ESI全球前1%,其中材料科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22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2个国家引智基地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坚持
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办学特色,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支撑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等战略需求。新世纪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31项。在优
势特色学科的引领下,大批科研成果应用于航天航空、国防军事、重大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等
领域,为国家重大战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研发中心基本情况
(一)研发中心的性质
优彩资源-东华大学可持续发展聚酯纤维联合研发中心为校企合作共建的研究中心。
(二)研发中心的合作宗旨
以“面向未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准则,整合双方优势,建立互相依托、共同发展
的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产学研
合作共赢;遵循市场创新规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与市场需求的有机衔
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产业新技术推广与新产品突破。
(三)研发中心的建设目标
建立长期、紧密和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科技攻关,积
累原始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共同推进合作领域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实现信息共
享与资源优化,合力打造引领再生聚酯纤维行业的突破性创新和原创设计平台。以科研项目为
抓手,科教协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和组织实
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为企业发展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
(四)研发中心的组织结构
1、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优彩资源派人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东华大学委托
执行单位东华大学化纤工程研究中心派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专家委员会。成立“研发中心”专家委员会,指导规划研究方向、遴选课题、担任项
目考核评审专家等。“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东华大学王华平教授担任,其他委员
由行业内外若干知名专家组成(成立后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名单可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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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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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董事会提出本
次利润分配建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4213.34元,公司2024年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96163.52元,截止2
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210030.01元。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
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40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暂以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26403018股进行测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8598967.7(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
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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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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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2]29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年产8万吨功能性复合型特种纤维技改项目”于近日建成,进入试产阶段
。
项目从试产运行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项目预期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即使全面
达产,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料供应稳定性、原料价格大幅波动、能
源供应稳定性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效益不能如期实现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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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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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国清提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国清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国清辞去副总经理职
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董监高职务。王国清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
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王国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群英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5826087股,王国清通过群
英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08%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国清先生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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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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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的银行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及其子
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抵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
名义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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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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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泽新先生辞去总经理一职的报告。公司目前在
产业链布局、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未来须继续加快
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增强公司战略职能和专业化运作,加强干部年轻化的梯队建设,戴泽新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戴泽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戴泽新先生仍是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戴泽新先生的辞职书面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同意戴泽
新先生个人提出的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戴泽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戴梦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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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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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
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
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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