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1 中岩大地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指南针岩土工程技术│ ---│ ---│ 79.55│ ---│ -18.2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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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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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 1.00亿│ 0.00│ 3648.06万│ 100.00│ 0.00│ 2022-05-10│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6381.94万│ 0.00│ 6381.94万│ 100.00│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3859.64万│ 0.00│ 3859.64万│ 100.00│ 0.00│ ---│
├─────────┼──────┼─────┼─────┼─────┼─────┼──────┤
│环境修复项目 │ 4190.00万│ 0.00│ 330.36万│ 100.00│ 0.00│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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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90.00万│ 0.00│ 3872.63万│ 102.18│ 0.00│ 2023-12-31│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200.00万│ 208.37万│ 1186.66万│ 53.94│ 0.00│ 2026-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4.65亿│ 0.00│ 4.65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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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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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转让比例(%)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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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1亿 │转让价格(元)│2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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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38.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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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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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易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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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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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6640.0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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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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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1│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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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易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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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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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15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
│ │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吴│
│ │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所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股份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
│ │.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13%)协议转让给易山;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 │
│ │让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26%);武思 │
│ │宇向易山拟转让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
│ │82%);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 │1.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4%)。 │
│ │ 2024年10月15日,易山与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一(转让方):吴剑波 │
│ │ 甲方二(转让方):武思宇 │
│ │ 甲方三(转让方):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受让方):易山 │
│ │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 │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关合意,甲方同意将其所合计持有的中岩大地公司6380000股股份( │
│ │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以下称“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予乙方,其中 │
│ │甲方一转让2810000股、甲方二转让2270000股、甲方三转让1300000股;乙方同意依据本协 │
│ │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 │
│ │ 3、转让价格及支付 │
│ │ 3.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为人民币2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
│ │总价款为人民币1507594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柒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以下称“转让 │
│ │价款”),其中应付甲方一转让价款为66400300元,应付甲方二转让价款为53640100元,应│
│ │付甲方三转让价款为307190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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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5364.0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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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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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7│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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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易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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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武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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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15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
│ │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吴剑│
│ │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所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股份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13%)协议转让给易山;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让2,8│
│ │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26%);武思宇向│
│ │易山拟转让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82│
│ │%);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 │1.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4%)。 │
│ │ 2024年10月15日,易山与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一(转让方):吴剑波 │
│ │ 甲方二(转让方):武思宇 │
│ │ 甲方三(转让方):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受让方):易山 │
│ │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 │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关合意,甲方同意将其所合计持有的中岩大地公司6,380,000股股份 │
│ │(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以下称"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予乙方,其中 │
│ │甲方一转让2,810,000股、甲方二转让2,270,000股、甲方三转让1,300,000股;乙方同意依 │
│ │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 │
│ │ 3、转让价格及支付 │
│ │ 3.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为人民币2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
│ │总价款为人民币150,759,4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柒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以下称"转让│
│ │价款"),其中应付甲方一转让价款为66,400,300元,应付甲方二转让价款为53,640,100元 │
│ │,应付甲方三转让价款为30,719,0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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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3071.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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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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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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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易山 │
├──────┼────────────────────────────────────────┤
│卖方 │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15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石家庄中│
│ │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吴剑│
│ │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所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股份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5.13%)协议转让给易山;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让28100│
│ │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26%);武思宇向易山│
│ │拟转让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82%); │
│ │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03%(│
│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4%)。 │
│ │ 2024年10月15日,易山与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一(转让方):吴剑波 │
│ │ 甲方二(转让方):武思宇 │
│ │ 甲方三(转让方):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受让方):易山 │
│ │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 │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关合意,甲方同意将其所合计持有的中岩大地公司6380000股股份( │
│ │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5.03%)(以下称"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予乙方,其中甲 │
│ │方一转让2810000股、甲方二转让2270000股、甲方三转让1300000股;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 │
│ │的约定自甲方受让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 │
│ │ 3、转让价格及支付 │
│ │ 3.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为人民币2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
│ │总价款为人民币1507594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柒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以下称"转让价│
│ │款"),其中应付甲方一转让价款为66400300元,应付甲方二转让价款为53640100元,应付 │
│ │甲方三转让价款为307190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易山 446.25万 3.52 69.95 2025-01-22
─────────────────────────────────────────────────
合计 446.25万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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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22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4.95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
│股东名称 │易山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易山质押了223.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11 │质押股数(万股) │223.25 │
├────────┼──────────────┼────────┼──────────────┤
│质押占所持股(%) │34.99 │质押占总股本(%) │1.79 │
├────────┼──────────────┴────────┴──────────────┤
│股东名称 │易山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9日易山质押了223.25万股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中岩大│河北中岩大│ 2147.0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科技股份│地建材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中岩大│北京中岩大│ 665.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科技股份│地新能源科│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中岩大│河北中岩大│ 407.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地科技股份│地建材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中岩大│北京中岩大│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科技股份│地新能源科│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中岩大│北京中岩大│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地科技股份│地工程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中岩大│河北中岩大│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地科技股份│地建材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因导致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
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
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
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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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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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孙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
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专项贷款
、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商业票据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孙公司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准。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
准。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
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提高
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
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具保函(含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
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本
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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