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3 天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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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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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正裕新材料│ 40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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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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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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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万│ 0.00│ 5999.8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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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 2.11亿│ 160.52万│ 2.05亿│ 96.79│ -487.74万│ 2022-03-01│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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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 9705.00万│ 1253.94万│ 6558.70万│ 67.58│ ---│ 2024-08-01│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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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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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 3.09亿│ 160.52万│ 2.05亿│ 96.79│ -487.74万│ 2022-03-31│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 ---│ 1253.94万│ 6558.70万│ 67.58│ ---│ 2024-08-31│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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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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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东 247.00万 1.40 32.77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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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7.00万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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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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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质押股数(万股) │2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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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77 │质押占总股本(%) │1.40 │
├────────┼──────────────┴────────┴──────────────┤
│股东名称 │罗耀东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4 │质押截止日 │202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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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14日罗耀东质押了247.0万股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罗耀东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2-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2-01 │解押股数(万股) │101.9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罗耀东解除质押101.9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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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罗耀东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1-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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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2-01 │解押股数(万股) │45.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罗耀东解除质押4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2-05 │质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 │
├────────┼──────────────┴────────┴──────────────┤
│股东名称 │罗耀东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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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2-01 │解押股数(万股) │44.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罗耀东解除质押44.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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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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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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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的
通知,获悉罗耀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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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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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先行调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086725.2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先行调解结案但尚未执行完毕,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
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能源”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4)粤1973诉前调确512号,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
元能源与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经发”或“被告”)诉讼事项作出裁定,现
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审理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
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于2022年11月11日签订两份《货物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33600
00元,根据合同规定,所有货物应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交付,并采用定金方式进行结算。
原告天元能源已于11月17日支付了总计17622000元的定金。后续太原经发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规
定的交付义务,部分货物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完成交付,涉及款项金额为10086725.2
6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元能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2023年11月
14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2023)粤1973民诉前调
21656号,2024年2月26日,经法院调解,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一致同意调解并由法院作出裁定
结案。2024年3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4)粤1973诉前调确512号《民事裁定书》。
(四)《民事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
议一案,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确认,本案涉及货款10086725.26元由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广东天元能
源销售有限公司,本案发生保全费、担保费由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广东天元能源销售
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5044.00元合计10044.00元,由太原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一并退还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前述事实,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退款金额
为10096769.26元;2、本协议签订后,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于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太
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等财产的保全措施。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后按照本裁
定书所记录的还款方案向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返还:3、以上款项由太原经济发展有
限公司支付至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4、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如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每一
期款项,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未付款项
,并有权不通知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即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关联案号(2023)粤1973财保3686号-2保全费5000.00元,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
司已预交,由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迳付原告,前述
5000.00元包含在本协议第一款10096769.26元中;
6、上述款项付清后,视为涉案纠纷了结,双方不得再就本案所涉的诉讼请求追究对方法
律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与申请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772.29万元(未结案及未执行完成的案件),约占公司2022年
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31%,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先行调解阶段结案但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
备,公司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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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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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8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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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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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出售);
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6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
回购数量及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1818182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11.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909091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1%。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相关情况变化,导致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
的回购股份无法全部出售并变更用途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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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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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的
通知,获悉罗耀东先生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1909000股全部解除了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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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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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决策程序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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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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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目前的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对于为非全资公司
的担保,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
保障公司权益,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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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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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
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
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
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59.49
万元。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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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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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采取外汇结算的业务规模预计将逐步增加,当收付货
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公司将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
元、日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
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
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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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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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相应业绩考核
指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拟按40%的比例回购注销首次授予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十)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数量、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拟对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80股以授予价格5.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并注销,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662648.80元。综上所述,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
注:若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发生派息的情况下,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
分红,公司选择股息自派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
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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