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7 直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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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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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直真节点科技有│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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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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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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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基础网络综合│ 8559.00万│ ---│ 8558.87万│ 100.00│ 798.74万│ 2022-02-28│
│支撑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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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家庭客户业务│ 8450.00万│ 683.21万│ 8056.11万│ 95.34│ 662.41万│ 2022-02-28│
│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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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集团客户业务│ 8771.00万│ 929.31万│ 7378.16万│ 84.12│ 546.25万│ 2022-02-28│
│端到端支撑保障系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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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 5333.00万│ 357.17万│ 4182.78万│ 78.43│ 67.40万│ 2022-02-28│
│支撑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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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4987.00万│ 374.31万│ 4986.89万│ 100.00│ ---│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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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16.54万│ 4716.54万│ 4716.54万│ 100.00│ ---│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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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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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64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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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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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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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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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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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2月与北京铸学天下教 │
│ │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交易协议"),将持有│
│ │控股子公司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软件"或"目标公司")80%股权以总 │
│ │价款不超过66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直真软件股权,直真软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股权转让协议》(第一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2、股权转让价款 │
│ │ 2.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 │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甲方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款为6,48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肆 │
│ │佰捌拾万元整,下称“交易总价款”,如标的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本框架协议进行调整的,交│
│ │易总价款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优先选择下述第一个方案进行交易: │
│ │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双方按照本框架协议执行。 │
│ │ (二)甲方分两次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第一次股权转让股权比例为31%,股权转让价 │
│ │格为2,51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壹万元整)。第二次股权转让比例为49%,股│
│ │权转让价格为3,96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第二次股权转让价格 │
│ │如触发上浮条件,以上浮后的价格为准),双方按照本框架协议执行。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第│
│ │二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协议双方 │
│ │ 甲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
│ │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
│ │方确认不再执行框架协议中关于“触发价格上浮条件”的约定,乙方受让甲方本次标的股权│
│ │的交易总价款为【3969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陆拾玖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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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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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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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国泰道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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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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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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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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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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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智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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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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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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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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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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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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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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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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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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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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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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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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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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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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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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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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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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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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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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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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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国泰道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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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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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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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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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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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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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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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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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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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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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得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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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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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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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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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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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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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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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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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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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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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雪 557.10万 5.36 22.37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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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57.10万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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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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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2 │质押股数(万股) │2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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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48 │质押占总股本(%)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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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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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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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20 │质押截止日 │202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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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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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20日王飞雪质押了286.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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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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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6 │质押股数(万股) │1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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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07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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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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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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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21 │质押截止日 │2025-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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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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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07月21日王飞雪质押了176.0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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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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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4 │质押股数(万股) │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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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2 │质押占总股本(%) │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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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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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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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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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2日王飞雪质押了95.1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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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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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1 │质押股数(万股)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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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9 │质押占总股本(%)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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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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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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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26 │解押股数(万股)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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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王飞雪女士的通知,获悉王飞雪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
│ │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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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26日王飞雪解除质押77.00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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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06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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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43 │质押占总股本(%)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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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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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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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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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10-19 │解押股数(万股)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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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04日王飞雪质押了210.0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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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10月19日王飞雪解除质押13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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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29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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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64 │质押占总股本(%)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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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飞雪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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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7-2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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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29 │解押股数(万股)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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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27日王飞雪解除质押2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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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29日王飞雪解除质押114.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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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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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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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
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付款等条款作出调整。
2、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已寻觅到
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
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
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
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作为该合同之乙方1,与该合同甲方河南空港、该合同乙方2河南智云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1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1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立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
限公司(丙方),将原合同中约定乙方1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实施承继。
2、乙方1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对丙方在本协议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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