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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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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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基地(珠海)建│ 2.65亿│ 605.73万│ 2.31亿│ 87.18│-1612.51万│ 2023-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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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1.04亿│ 1.04亿│ 1.04亿│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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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 1.17亿│ 0.00│ 1.13亿│ 97.07│ 2112.14万│ 2022-09-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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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亿│ 1734.63万│ 4569.40万│ 95.08│ ---│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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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217.65万│ 0.00│ 2312.06万│ 10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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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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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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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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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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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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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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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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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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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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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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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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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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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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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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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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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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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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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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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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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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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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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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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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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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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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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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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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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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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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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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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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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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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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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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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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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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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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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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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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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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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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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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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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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
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
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
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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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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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3-000
1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55360.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101459112.0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5911.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5290955.1
7元,减去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76000000.00元,2024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350604156.01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5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度中期及2024年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104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56%,占本年度期末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的29.66%;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总额及股份回购金额均为0。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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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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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以上共涉及43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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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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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含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为适配理财市场变化、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更好实现公司(含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变更前述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适配理财市场变化、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更好实现公司(含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的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动终止,被本议案所述投资额度及期
限替代。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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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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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其中,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近日,公司收到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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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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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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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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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5号公告),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指定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
即CCC认证实验室),指定的业务范围是“CNCA-C25-01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资质,相关软硬件检测设施完备
,掌握电动汽车充电桩全自动测试、电动汽车充电桩通信自动化测试等核心技术,并参与起草
GB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
求》等多项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标准,在技术和标准领域均处于行业前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第50号公告),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
设备CCC认证委托;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次公司成为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属于首次获得强制性产品认
证相关资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公司开辟相关强制性检测业务市场将产生重要影响,同
时也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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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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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下发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
至2027年6月30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
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
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
部门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发展、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
响。未来公司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
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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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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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55725.59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55977557.5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941719.06
元。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24〕10号)的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实施第三季度分
红,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0000.00元(含税)。加上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
6400000.00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比例为92.89%(以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
金分红比例要求,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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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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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现持
有本公司股份174339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6%),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6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11.43%),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以及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分别提
交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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