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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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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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14│ 30.42│ 5.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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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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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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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基地(珠海)建│ 2.65亿│ 605.73万│ 2.31亿│ 87.18│-1612.51万│ 2023-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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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1.04亿│ 1.04亿│ 1.04亿│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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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 1.17亿│ 0.00│ 1.13亿│ 97.07│ 2112.14万│ 2022-09-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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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亿│ 1734.63万│ 4569.40万│ 95.08│ ---│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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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217.65万│ 0.00│ 2312.06万│ 10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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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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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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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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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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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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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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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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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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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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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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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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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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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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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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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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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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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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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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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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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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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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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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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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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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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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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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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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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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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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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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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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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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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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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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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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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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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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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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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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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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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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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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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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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
25年8月8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刘雪莲女士主持召
开。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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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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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0789809.58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63328.9
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3033099.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03310.00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350604156.01元,减去2024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2000000.00元,2025年半年
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333945.9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
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
状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
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00000.00元
(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
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
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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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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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持有本公司股份11836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8%)的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
亚萍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
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李亚萍女士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502390股,持股比例从11.3815%下降至10.8985%;其一致行动人王希晨女士于2025
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200股;李亚萍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股份减持后,李亚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希晨女
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11.4193%减少至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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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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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
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
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
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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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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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3-000
14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55360.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101459112.0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5911.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5290955.1
7元,减去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76000000.00元,2024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350604156.01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5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度中期及2024年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104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56%,占本年度期末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的29.66%;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总额及股份回购金额均为0。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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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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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以上共涉及43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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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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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含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为适配理财市场变化、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更好实现公司(含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变更前述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适配理财市场变化、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更好实现公司(含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的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动终止,被本议案所述投资额度及期
限替代。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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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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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其中,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姚致清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近日,公司收到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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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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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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