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8 开普检测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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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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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基地(珠海)建│ 2.65亿│ 605.73万│ 2.31亿│ 87.18│-1612.51万│ 2023-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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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1.04亿│ 1.04亿│ 1.04亿│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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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 1.17亿│ 0.00│ 1.13亿│ 97.07│ 2112.14万│ 2022-09-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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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亿│ 1734.63万│ 4569.40万│ 95.08│ ---│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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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217.65万│ 0.00│ 2312.06万│ 10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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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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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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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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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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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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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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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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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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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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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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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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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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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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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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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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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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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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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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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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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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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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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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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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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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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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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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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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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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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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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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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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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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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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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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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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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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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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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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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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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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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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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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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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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对河南省
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河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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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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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支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6、2023-077、2023-078、2024-004、2024-019、2024-022)。
下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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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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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普检测”)于2024年10月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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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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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9321831.94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685993.4
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032183.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03218.38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335290955.17元,减去2023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2024年半年
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419920.60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
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
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
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0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
分红比例要求,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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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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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7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以上共涉及33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
高级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执业资质或职称。19
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主持签署过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除在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狄香雨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力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大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提供审计
服务的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与2023年度总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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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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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3-000
02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791679.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80291874.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4999080.52元,减去20
22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5290955.1
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04000000股(具体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
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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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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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4月19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刘雪莲女士主持召
开。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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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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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
下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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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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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开普”)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
事项通知书》(珠高税通〔2024〕14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珠海开普
于2024年3月15日申请的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1021188
1.92元。珠海开普银行账户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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