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0 若羽臣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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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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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 1000.00│ ---│ 1.00│ ---│ ---│ 人民币│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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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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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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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 1.07亿│ 0.00│ 1.08亿│ 101.63│ 3066.14万│ 2023-09-2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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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 1.35亿│ 0.00│ 1.36亿│ 100.67│ 2445.89万│ 2023-09-24│
│体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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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 5207.09万│ 0.00│ 5257.23万│ 100.96│ ---│ 2022-09-24│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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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2336.37万│ 0.00│ 2349.15万│ 100.55│ ---│ 2022-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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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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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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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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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玉、王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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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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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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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 │
│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
│ │度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 │
│ │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
│ │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王玉、王文慧夫妇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
│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王文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 │
│ │,该议案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王玉先生 │
│ │ 姓名:王玉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
│ │ 身份证号码:3605021985********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二)王文慧女士 │
│ │ 姓名:王文慧 │
│ │ 性别:女 │
│ │ 国籍:中国 │
│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
│ │ 身份证号码:4306031985********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玉、王文慧夫妇两人直接持有公司39,067,048股股份,持股比│
│ │例为31.94%;通过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若羽臣│
│ │”)间接持有公司9,6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85%,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6│
│ │67,048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的股份比例为39.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先生现担任公│
│ │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文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王玉、王文慧夫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 │
│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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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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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7 │质押股数(万股) │2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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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4 │质押占总股本(%)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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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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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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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11-22 │质押截止日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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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21 │解押股数(万股) │3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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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玉先生关于办│
│ │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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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21日王玉解除质押317.9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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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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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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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5945.82万│人民币 │2023-09-04│2024-04-30│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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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4400.00万│人民币 │2024-01-11│2025-01-1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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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3918.50万│人民币 │2024-06-11│2025-06-30│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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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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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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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
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
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0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721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640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8%,最高成交价为26.98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8604.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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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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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和2024年9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集中行权、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22,329,340元变为164,030,506元。结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
要求,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
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74030356J
2、名称: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玉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肆佰零叁万零伍佰零陆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0日
7、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自编A
8、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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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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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1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
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5)等相关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已向公司出具《贷款承
诺函》。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对公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为
公司提供42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5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7217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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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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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
势,拓展公司所处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若羽臣”)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厦门梅香暖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铜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升发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香满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香满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
立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岭花开基金”)。梅岭
花开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和基金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和2023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全
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退出投资基金的原因及方式
基于公司在项目投资、资金运营等方面的多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退出梅岭花开基金,同
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将持有梅岭花开基金的1%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
实缴出资额300万元)的合伙权益以330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香满园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梅香满园”),并签署了《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宁波梅香满园自行针对未实缴出资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和
责任。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将不再持有梅岭花开基金份额。
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退出投资基金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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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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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
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
序后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0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10
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70万股—221.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0.67%—1.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
期限一年。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
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
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42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本
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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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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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23.99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23.9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2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等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议案》,鉴于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董事会提议执行新一期股份回购计划,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530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14.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0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49989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0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4.9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0.57元/股,成交均价为13.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992655.40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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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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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60128
07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3.5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043313股变更为16
4030506股。
2、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0)。公
司决定使用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元/股(含本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23.8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含)人民币23.58元/股。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48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116%,最高成交价为2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4元/股,成交均价为19.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3956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9月12日和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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