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0 若羽臣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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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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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16│ 15.20│ 4.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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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7│ 13.14│ 827.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6│ 9.17│ 363.3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5│ 9.17│ 1358.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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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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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 1000.00│ ---│ 1.00│ ---│ ---│ 人民币│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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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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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 1.07亿│ 0.00│ 1.08亿│ 101.63│ 4621.34万│ 2023-09-24│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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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 1.35亿│ 0.00│ 1.36亿│ 100.67│ 9815.25万│ 2023-09-24│
│体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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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 5207.09万│ 0.00│ 5257.23万│ 100.96│ ---│ 2022-09-24│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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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2336.37万│ 0.00│ 2349.15万│ 100.55│ ---│ 2022-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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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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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59.06万│ 59.06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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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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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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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玉、王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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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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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 │
│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
│ │度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 │
│ │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期内、在│
│ │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王玉、王文慧夫妇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王文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
│ │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关于豁免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王玉先生 │
│ │ 姓名:王玉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
│ │ 身份证号码:3605021985********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二)王文慧女士 │
│ │ 姓名:王文慧 │
│ │ 性别:女 │
│ │ 国籍:中国 │
│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
│ │ 身份证号码:4306031985********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玉、王文慧夫妇两人直接持有公司54,693,867股股份,持股比│
│ │例为33.34%;通过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雅艺”)间接│
│ │持有公司13,44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19%,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68,133,867 │
│ │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的股份比例为41.5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
│ │长、总经理,王文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王玉、王文慧夫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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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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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 140.00万 0.85 2.92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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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0.00万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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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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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质押股数(万股)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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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2 │质押占总股本(%)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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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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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1日王玉质押了1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5-17 │质押股数(万股) │2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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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4 │质押占总股本(%)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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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玉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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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11-22 │质押截止日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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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21 │解押股数(万股) │3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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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玉先生关于办│
│ │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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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21日王玉解除质押317.9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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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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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莉莉买手 │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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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5945.82万│人民币 │2023-09-04│2024-04-30│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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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4400.00万│人民币 │2024-01-11│2024-12-1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3918.50万│人民币 │2024-06-11│2025-06-30│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州若羽臣│恒美康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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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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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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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2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88.40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州
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42.4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4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85万股—471.70万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
1.44%—2.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和2025年3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5-017)。
根据公司《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6月9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2.4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30.22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实施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2,1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4.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4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9,423,7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30.22元/股调整为88.4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8.40元/股为基
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131,221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50%;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262,443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9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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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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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
已于近日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自编A变更至新办公地址。
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如下: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
均保持不变。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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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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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朗姿股份”)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4768071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
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89357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且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78714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
臣总股本的2%。(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64030506股剔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回
购结果的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和2024年第四期股份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094800
股后的股份数量158935706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2025年3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3月20日,朗姿股份减持公司股份476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3%,本次权益变动后,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5893540股,占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0.00%。
2025年5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朗姿股份于20
25年3月27日至2025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5500股,截
至2025年5月12日,朗姿股份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423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比例1.73%,本次权益变动后,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36280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8.57%。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5月14日,朗姿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72300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2.50%。朗姿股份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
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比例0.77%,本次权益变动后,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23980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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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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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朗姿股份”)计划合计减持若羽臣股份数量不超过4768071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
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89357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且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78714股,不超过若羽臣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若羽
臣总股本的2%。(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64030506股剔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回
购结果的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和2024年第四期股份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094800
股后的股份数量158935706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5年3月20日,朗姿股份减持公司股份476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3%,本次权益变动后,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5893540股,占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0.00%。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朗姿股份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5月12日,朗姿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42300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73%。朗姿股份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5月1
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5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1.43%,本次权益变动后,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3628040股,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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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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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因
其担任公司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
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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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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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
则,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4,347,07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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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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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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