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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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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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1│ 38.67│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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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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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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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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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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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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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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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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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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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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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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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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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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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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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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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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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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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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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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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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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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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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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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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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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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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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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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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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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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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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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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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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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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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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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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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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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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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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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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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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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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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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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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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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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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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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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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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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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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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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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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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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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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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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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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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投资概述 │
│ │ 1、投资的主要内容 │
│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 │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
│ │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
│ │ 2、关联关系介绍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
│ │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
│ │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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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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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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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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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8-01│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3│2028-10-2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19│2026-03-07│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3│2026-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7-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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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0│2027-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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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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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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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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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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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赵目华
女士递交的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赵目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赵目华
女士原定任期至2027年1月16日。赵目华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目华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目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目华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张斌先生简历详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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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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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获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此之前,暂由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1)。
近日,张李强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张李强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
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李强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张李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电子信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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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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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象新材”)于2026年1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象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56)。截至2023年11月28日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3月2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3月2
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
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04.71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0,267.60万股的1.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2522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49.77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49.77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149.77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149.77万份,实际
认购总人数为48人,实际认购人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6]204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104.715万股已于2026年6月1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0.98元/股,过户股数为104.7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1.02%。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
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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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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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
9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主持。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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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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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同意提名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延延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李
延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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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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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公司八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子公司合计担保额度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
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
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公司八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
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
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要
求。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
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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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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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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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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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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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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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公司以往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
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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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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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99461014.2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2597330.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359373.92元,减去2025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60998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0958664.1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617451244.63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6
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股后的股本10072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18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年现金分红总额(含20
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494925元)预计为6071355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比例为61.04%。2025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事宜,股份回购总额为955120.00元,占2
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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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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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
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
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
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
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2、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
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
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6年3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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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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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生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褚国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
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
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王宇超先生
,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雯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
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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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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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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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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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3月5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21.70元/股,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股本10164975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
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
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70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21.40元/股,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
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40元/股调整为35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披露日(即2026年3月5日)。除上述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
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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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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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朱雯
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
,朱雯婷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朱雯婷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0)。
近日,公司收到朱雯婷女士的通知,朱雯婷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
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鉴于公司将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任独立董事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情
况特此补充。
二、修改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11),经核查,通知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修改如下:
修改前:
5、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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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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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7、股东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
(星期三)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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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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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9)。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廖屹峰、
朱俊杰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于工作安排变动,现委派简艳会接替朱俊杰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廖屹峰、简艳会。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介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艳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新和成、恒铭达。简艳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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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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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7、股东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
(星期三)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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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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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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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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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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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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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1月25日届满,第二个锁定期持有人2024年
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
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0.83%。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6、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1月25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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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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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
7、股东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9日
(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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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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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需要,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厂房,并与浙江卡森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森建设”)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
,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3320万元。公司投资项目为建设年产1200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项目,
本次投资先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将部分用于仓储,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
足仓储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原施工合同
的议案》,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公司解除与卡森建设签署的原施工合同,同时授权管理层
在原施工合同金额范围内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原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鉴于目前公司国内订单逐步转移至东南亚国家,使用部分在建厂房已能满足现有仓储等原
定需求,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剩余部分未有明确规划的在建厂房以4137.74
万元出售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
华立实业临近公司在建厂房项目地,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意向和能力购买在建厂房,
华立实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在建工程出售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63086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月松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石泾路71-2号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机织布、塑料制品、环保机械、印刷复合制造、
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电器、皮革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
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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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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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
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
险收益类产品。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
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4、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
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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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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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
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
审议额度。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
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万美
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
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4、交易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
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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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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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鲁国强先生原任期应于2027年1月16日届满,由于公司董事会调整需设置
职工代表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且将不在公司任职,相关辞职报告在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后生效,鲁国强先生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2913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后续鲁国强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鲁国强先生担任
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
宇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重新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同意重新选举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王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为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同时董事会同意重新选举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周林先生由于
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基于公司治理需要,辞去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其他任职保持不变,公
司董事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王宇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宇超,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9年5月至2025年
4月历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研发部副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截至目前,王宇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宇超先生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宇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
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宇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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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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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投资概述
1、投资的主要内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
让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宁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2、关联关系介绍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
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名非
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月松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E8P6GF7Y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3号2101室-112(自主申
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
览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宁启源总资产为830.15万元、净资产为200.15万元,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
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宁启源为新成立项目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目前尚未开展工程建设,预计未来各
股东出资到位后将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宁启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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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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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6
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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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佳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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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
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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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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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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