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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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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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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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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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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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 -891.46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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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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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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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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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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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6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4│2023-08-03│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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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6-16│2023-06-1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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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3-22│2023-06-20│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2133.76万│人民币 │2022-01-17│2023-01-1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6-08│2023-06-07│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4-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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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6-21│2024-03-2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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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800.00万│人民币 │2022-11-29│2023-05-29│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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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200.00万│人民币 │2023-01-12│2023-07-10│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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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越南海欣新│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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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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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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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5646133.2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471206.2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2541.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9900253.30元,减2022
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65245586.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10062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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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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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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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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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象新材”)于2023年7月1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15日、
2023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象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56)。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1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27.5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10267.60万股的1.2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1277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87.7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987.73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307.8899万元,实际认
购份额为1307.8899万份,实际认购总人数为25人,实际认购人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27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0.83%。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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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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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17日届
满到期,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
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张李强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
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李强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
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任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员;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
团有限公司测试员;200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助理、副
主任、总经办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办公室主任;2019年2月至今任海宁
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海象地板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
海象新材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李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9510股,持股比例为
0.27%。张李强先生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
为2.42%,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李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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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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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
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5月19日,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于
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回购价格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经除权除息价计算,按
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
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4583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2元/股-0.2945836元/股=31.71元/股。即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71元/股,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回购价格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经除权除息价计算,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4
583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1.71元/
股-0.2945836元/股=31.42元/股。
即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42元/股,自2023年10月1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
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2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8元/股,
成交总金额9792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853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
,成交总金额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3年11月2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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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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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
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00股后的10082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
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派息额=0.2945836元/股。
行权价格调整结果: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23.39-0.2945836=23.1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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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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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
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53780.00股后的10082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配已于2023年10月18日完成。
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
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30246666元÷102676000股*10=2.945836元/10股,即每股派息额=0.2945836元/股。
购买价格调整结果: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15.59-0.2945836=15.3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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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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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范围
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
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1-9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731140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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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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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
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
22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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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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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5.2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人数:65人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年9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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