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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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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7 │ ├──────┼────────────────────────────────────────┤ │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4-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2│2024-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4-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 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金额下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条件。近日,公司已取得了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贷款 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 2025-01-15│其他事项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即涉及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09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办理完 成上述86000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章程》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 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 2024-12-25│其他事项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第一个锁定期持有人2023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 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0.83%。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 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将 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 2024-12-25│其他事项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 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并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 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自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经 营环境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与预期相比 存在较大差距。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2年作为业绩考核基期 尚未受到相关影响,以2022年为基期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难度依然很大;此外,公司股价经历了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形成了“倒挂”现象。若继续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也不利于激 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涉及的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 0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 2024-12-25│委托理财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 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 险收益类产品。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 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4、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 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 2024-10-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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