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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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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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1│ 38.67│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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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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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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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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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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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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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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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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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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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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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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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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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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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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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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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投资概述 │
│ │ 1、投资的主要内容 │
│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 │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
│ │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
│ │ 2、关联关系介绍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
│ │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
│ │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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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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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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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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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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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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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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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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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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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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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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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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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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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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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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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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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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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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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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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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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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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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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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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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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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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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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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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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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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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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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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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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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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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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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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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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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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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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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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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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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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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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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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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8-0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7-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0│2027-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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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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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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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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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
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
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
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
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2、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
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
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6年3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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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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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生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褚国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
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
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王宇超先生
,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雯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
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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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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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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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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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3月5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21.70元/股,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26250股后的股本10164975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4
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
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70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21.40元/股,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
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40元/股调整为35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披露日(即2026年3月5日)。除上述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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