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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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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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1│ 38.67│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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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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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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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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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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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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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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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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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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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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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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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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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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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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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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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投资概述 │
│ │ 1、投资的主要内容 │
│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 │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
│ │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
│ │ 2、关联关系介绍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
│ │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
│ │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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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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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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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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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8-01│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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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3│2028-10-2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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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19│2026-03-07│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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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3│2026-09-0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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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7-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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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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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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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0│2027-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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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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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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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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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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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公司八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子公司合计担保额度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
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
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公司八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八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
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
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要
求。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
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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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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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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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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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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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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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公司以往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
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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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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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99461014.2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2597330.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359373.92元,减去2025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60998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0958664.1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617451244.63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6
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股后的股本10072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18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年现金分红总额(含20
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494925元)预计为6071355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比例为61.04%。2025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事宜,股份回购总额为955120.00元,占2
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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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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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
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
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
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
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2、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
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
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6年3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
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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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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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生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褚国弟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褚国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褚国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褚国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朱雯婷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
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
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王宇超先生
,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9)。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雯婷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补选朱雯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雯婷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董事
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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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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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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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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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3月5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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