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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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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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1│ 38.67│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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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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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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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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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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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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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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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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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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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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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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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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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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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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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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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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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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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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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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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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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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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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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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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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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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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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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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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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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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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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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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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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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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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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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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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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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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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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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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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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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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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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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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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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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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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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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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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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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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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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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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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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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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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4-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2│2024-07-11│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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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8-0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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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4-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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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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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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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雅琴
女士递交的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王雅琴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雅琴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王雅琴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王淑芳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
2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任赵目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赵目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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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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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
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
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
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
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要求。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
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
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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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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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公司以往年
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
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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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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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
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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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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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
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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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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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
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1%;按回购金额下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条件。近日,公司已取得了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贷款
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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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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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即涉及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09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办理完
成上述860009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章程》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
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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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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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第一个锁定期持有人2023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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