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5 日久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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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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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平米ITO导│ 3.69亿│ 1.53亿│ 4.06亿│ 101.93│ -644.43万│ 2023-09-30│
│电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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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平米ITO导│ 3.99亿│ 1.53亿│ 4.06亿│ 101.93│ -644.43万│ 2023-09-30│
│电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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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1500.00万│ 970.20万│ 1500.00万│ 100.00│ 0.00│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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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4500.00万│ 970.20万│ 1500.00万│ 100.00│ 0.00│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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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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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俐 1387.00万 4.93 45.93 2024-09-24
陈超 1350.00万 4.80 30.87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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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37.00万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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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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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4 │质押股数(万股) │1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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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93 │质押占总股本(%) │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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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晓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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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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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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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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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8日陈晓俐质押了1387.0万股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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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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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5 │质押股数(万股) │7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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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00 │质押占总股本(%)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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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晓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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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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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3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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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20 │解押股数(万股) │7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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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31日陈晓俐质押了785.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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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0日陈晓俐解除质押78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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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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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63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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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晓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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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广场证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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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6-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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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03 │解押股数(万股)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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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04日陈晓俐解除质押16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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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03日陈晓俐解除质押1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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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2-20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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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15 │质押占总股本(%)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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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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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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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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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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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18日陈超质押了1100.0万股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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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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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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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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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浙江日久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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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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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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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7083.5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对应股票数量为954.6550万股。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
数不超过249人(不含预留份额,如有),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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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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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份额调整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
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5元/股(含),按
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股-1111111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5465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0%,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1380580.76元(不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1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公告。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股份数上限为954655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股数
上限为954655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认购股份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
本着自愿认购的原则,原拟定的部分持有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份额,该部
分份额由其他22名原拟定持有人认购,上述人员中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份额调整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获份额调整后的分配情况如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调整后,受让价格仍为7.42元/股。
(3)本次份额调整后,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的总人数为17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
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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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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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供应商(以下简称“A”)采购真空磁
控溅镀设备,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子公司购买真
空磁控溅镀设备主要用于公司调光导电膜、光学膜等业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
项交易目前不存在需要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
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对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故不予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交易对方与公
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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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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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
02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原委派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天
玥女士工作调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定刘新星先生替王天玥女士继续完成
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变更为陈雪女士、刘
新星先生、侯顺靖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刘新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刘新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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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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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股东回报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
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
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三、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
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
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款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
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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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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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日,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
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
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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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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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该预
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均
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
5]215Z0191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4242
.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57190.05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
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958164.03元;以
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4146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319947512.10元,提取盈余公积5704146.41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6669121.70元
,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44615708.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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