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7 大洋生物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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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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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碳酸钾 │ 1.79亿│ 2159.18万│ 1.69亿│ 94.75│ 0.00│ ---│
│和1.5万吨碳酸氢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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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 1.70亿│ 224.82万│ 247.47万│ 1.46│ 0.00│ 2023-10-0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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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 1.70亿│ 224.82万│ 247.47万│ 1.46│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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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421.31万│ 0.00│ 3421.31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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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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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3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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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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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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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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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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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8月28 │
│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
│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 │
│ │ 2020年12月2日,公司根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
│ │公告》,使用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进行增资,其中500.00万元计入 │
│ │实收资本,其余7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通过上述增资,使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50│
│ │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95.5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 │4.44%的股权。 │
│ │ 公司拟将剩余的“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96672753.03元及其相应利息全部 │
│ │用于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
│ │次增资完成后,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将由45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96│
│ │.0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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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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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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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建德市成阳精细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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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的亲属为其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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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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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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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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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圣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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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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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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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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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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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建德市成阳精细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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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的亲属为其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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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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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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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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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圣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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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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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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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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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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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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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浙江舜跃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10-11│2023-10-11│连带责任│否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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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恒洋化工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6-28│2024-06-28│连带责任│否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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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福建舜跃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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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恒洋化工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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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浙江舜跃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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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浙江舜跃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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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恒洋化工 │ 0.0000│人民币 │2022-06-22│2025-06-22│连带责任│否 │是 │
│物科技集团│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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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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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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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8
.0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13.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2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1970527.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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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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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
23330070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继
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在科技创新、研发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肯定。此认
定有助于推动公司科技成果更快速、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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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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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基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阳贵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阳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7444165股份,持股比例合计8.86%
;职务调整后,陈阳贵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
承诺。
二、公司总经理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总经理
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长陈阳贵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旭君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旭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
的情形。
陈旭君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税务师。2000年9月进入建德市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
科长,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大洋生物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大
洋生物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旭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62244股,持股比例合计0.55%。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阳贵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汪贤
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陈旭君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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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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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近日收到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财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人,原委派顾磊先生、吕德利先生担
任大洋生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财通证券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顾磊先生现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大洋生物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财通证券决定由方鸿斌先生接替顾磊先生担任大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大洋生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吕德利先
生、方鸿斌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顾磊先生此前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后附方鸿斌先生的简历。
附件:方鸿斌先生个人简历
方鸿斌先生个人简历
方鸿斌先生,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管理学硕士。方鸿斌先生拥有多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持或参与了大洋生物IPO、大洋世
家IPO、北平机床IPO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众合科技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金晟环保
等新三板定增项目,承德露露、万向德农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项目等财务顾问项目,并参与
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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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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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0)。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以四笔募集资金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购买
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四笔理财产品金额均为1000万元。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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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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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8月2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情况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956405Y
注册资本:捌仟肆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76年0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陈阳贵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基材
料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
;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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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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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同时
,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
总股本为8400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
000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14日。本次所
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11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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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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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10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
体情况如下: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
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
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
为标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
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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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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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
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
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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