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0 立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康美药业 │ 14.33│ ---│ ---│ 8.32│ 0.34│ 人民币│
├─────────┼─────┼─────┼─────┼─────┼──────┼──────┤
│建信信托 │ 2.15│ ---│ ---│ 2.1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 1.77亿│ 626.51万│ 1.33亿│ 75.33│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 9232.54万│ 2021.53万│ 5690.10万│ 61.63│ ---│ 2024-12-31│
│目 │ │ │ │ │ │ │
├─────────┼──────┼─────┼─────┼─────┼─────┼──────┤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1.35亿│ 0.00│ 1.40亿│ 104.07│ -145.21万│ 2024-04-3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281.00万│ 0.00│ 7289.35万│ 100.11│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邓晓娟 100.00万 0.52 7.47 2024-07-20
─────────────────────────────────────────────────
合计 100.00万 0.5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6-2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47 │质押占总股本(%) │0.52 │
├────────┼──────────────┴────────┴──────────────┤
│股东名称 │邓晓娟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2025-06-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邓晓娟质押了100.0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12 │质押股数(万股) │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17 │质押占总股本(%) │0.50 │
├────────┼──────────────┴────────┴──────────────┤
│股东名称 │邓晓娟 │
├────────┼──────────────────────────────────────┤
│质押方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4 │质押截止日 │2024-07-13 │
├────────┼──────────────┼────────┼──────────────┤
│实际解押日 │2024-07-18 │解押股数(万股) │96.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4日邓晓娟质押了80.0万股给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
├────────┼──────────────────────────────────────┤
│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18日邓晓娟解除质押9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07-12 │质押股数(万股) │198.85 │
├────────┼──────────────┼────────┼──────────────┤
│质押占所持股(%) │17.83 │质押占总股本(%) │1.25 │
├────────┼──────────────┴────────┴──────────────┤
│股东名称 │邓晓娟 │
├────────┼──────────────────────────────────────┤
│质押方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阳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15 │质押截止日 │2023-07-14 │
├────────┼──────────────┼────────┼──────────────┤
│实际解押日 │2023-07-28 │解押股数(万股) │198.85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07日邓晓娟解除质押8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28日邓晓娟解除质押198.85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合肥立方制│诺瑞特 │ 3100.00万│人民币 │2023-12-22│2024-12-22│连带责任│否 │否 │
│药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1│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
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59643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同
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6431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9.84元/股调整为(9.84-0.5)÷(1+0.2)=7.7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24.1098万股调整为24.1098×(1+0.2)=28.9318万股限制性股
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
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0.8997万股调整为0.8997×(1+0.2)=
1.0797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0.9290万股调整为0.92
90×(1+0.2)=1.114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31.1263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2.162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01-04│其他事项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瑞卢戈利原料药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上市
产品名称:瑞卢戈利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登记号:Y20240001454(受理号:CXHS2560***)
二、瑞卢戈利的相关情况
瑞卢戈利是一种口服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受体拮抗剂,可以抑制黄体生成素和
卵泡刺激素等促性腺激素的合成和释放,降低睾酮和雌二醇等性激素水平,治疗包括子宫内膜
异位症、子宫肌瘤和前列腺癌在内的激素依赖性疾病。本次申请为仿制境内未上市药品所用的
化学原料药。截至本公告日,国内暂无相关制剂产品获批上市,除公司外,该品种原料药有10
家企业登记备案,登记状态均为“I”(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包材)。
──────┬──────────────────────────────────
2024-12-28│其他事项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盐酸右哌甲酯原料药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上市
产品名称:盐酸右哌甲酯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登记号:Y20240001340(受理号:CXHS2460***)
二、盐酸右哌甲酯的相关情况
盐酸右哌甲酯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药物,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盐酸
右哌甲酯由美国Celgene公司研制开发,截至本公告日,国内暂无相关制剂产品获批上市,除
公司外,该品种原料药有1家企业登记备案,登记状态为“I”(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的原料/辅料/包材)。
──────┬──────────────────────────────────
2024-12-21│其他事项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美阿沙坦钾片(40mg和80mg)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产品名称:美阿沙坦钾片
规格:40mg和80mg(按C30H24N4O8计)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受理号:CYHS240***6和CYHS240***5
二、美阿沙坦钾片的相关情况
美阿沙坦钾是一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断剂类前体药物,口服吸收后可迅速转化为活性成
份阿齐沙坦。本次申请上市许可的产品系美阿沙坦钾的片剂,适用于治疗成人原发性高血压,
原研公司为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截至本公告日,除进口产品外,国内有1家企业持有
该产品药品批准文号。
──────┬──────────────────────────────────
2024-12-10│其他事项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30915.0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66312373.07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910578560.3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4851245.41元,根据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4851245.41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825210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
2024-12-04│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工商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70052B
名称: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法定代表人:季俊虬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贰拾陆万零伍佰圆整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消毒剂生
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
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收
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4-11-27│其他事项
──────┴──────────────────────────────────
近日,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美阿沙坦钾原料药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上市
产品名称:美阿沙坦钾
受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登记号:Y20240001141(受理号:CYHS2460***)
二、美阿沙坦钾的相关情况
美阿沙坦钾是一种前体药物,口服吸收后可迅速转化为活性成份阿齐沙坦,其制剂用于治
疗成人原发性高血压,由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研制开发。本品属于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
所用的原料药。
──────┬──────────────────────────────────
2024-11-15│股权回购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31.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
数减少31.126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1.1263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
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联系电话:0551-65350370
传真:0551-65350370
邮箱:zqb@lifeon.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10-30│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
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59643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同
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6431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9.84元/股调整为(9.84-0.5)÷(1+0.2)=7.7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