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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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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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08│ 40.11│ 7.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30│ 13.28│ 2739.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2│ 13.28│ 625.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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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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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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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 6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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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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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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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 1.35亿│ 294.48万│ 5548.14万│ 41.10│ 0.00│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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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85.59万│ 8785.59万│ 8785.59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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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 1.60亿│ 255.40万│ 1.63亿│ 102.00│ 2040.29万│ 2022-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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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 5149.99万│ 501.97万│ 4572.25万│ 88.78│ 0.00│ 2022-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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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 9130.92万│ 155.05万│ 6647.69万│ 72.80│ 0.00│ 2024-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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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3.51亿│ 0.00│ 3.51亿│ 100.1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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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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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交易金额(元)│1949.3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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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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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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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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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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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马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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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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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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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持有其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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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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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 │
│ │年1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
│ │资子公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 │
│ │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
│ │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
│ │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
│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
│ │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 │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
│ │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
│ │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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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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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马鞍山方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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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安徽方信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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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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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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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
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同兴皓升的经营管理,控
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郑光明先生、郑勇先生、朱宁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资信情况
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同兴皓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
规定的关联关系。
6、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47.2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的情形。
7、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1)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
M2M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注册资本:1
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
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2)牛玉斌,西南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化学
能源存储,包括锂/钠/钾(离子)电池、锂硫/硒电池、超级电容器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马千茹,西南大学博士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营销总监,主要研究
领域为电化学储能与催化,包括锂/钠硫电池、钠离子电池、锌离子电池等。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
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
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要求
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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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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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
证其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
司将不再对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法定代表人:郑勇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其他说明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
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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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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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一方面,高毛利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交付,为公司利润增长提供了强劲支撑;另
一方面,公司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工作,通过持续优化成本管控体系、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进一步夯实盈利基础。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推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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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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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博磊先生
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沈博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沈博磊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沈博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沈博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沈博
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沈博磊: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
6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博磊先生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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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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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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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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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
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年1
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
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马
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3、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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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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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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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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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在屏山县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
2、本协议为公司和屏山县人民政府就本项目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旨在确立合作
基本原则与方向,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的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尚待进一步确定,后
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
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以及项目
何时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请以公司后
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双方发展需要,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屏山
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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