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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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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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 6000.00│ ---│ 10.00│ ---│ 76.33│ 人民币│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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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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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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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 1.35亿│ 294.48万│ 5548.14万│ 41.10│ 0.00│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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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85.59万│ 8785.59万│ 8785.59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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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 1.60亿│ 255.40万│ 1.63亿│ 102.00│ 2040.29万│ 2022-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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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 5149.99万│ 501.97万│ 4572.25万│ 88.78│ 0.00│ 2022-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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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 9130.92万│ 155.05万│ 6647.69万│ 72.80│ 0.00│ 2024-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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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3.51亿│ 0.00│ 3.51亿│ 100.1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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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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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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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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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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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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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皓升”)经 │
│ │营发展,合肥皓升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0.00万元,由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以人民币94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和合肥│
│ │皓升其他原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皓升注册资本由2,000.00│
│ │万元变更为2,940.00万元,公司持有合肥皓升的股权比例由75.00%变更为51.02%,合肥皓升│
│ │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 │
│ │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
│ │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 │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 │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 │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实际控制人:郑勇 │
│ │ 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有限合伙人郑勇出资比│
│ │例89%,有限合伙人朱宁出资比例10%。 │
│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安徽巴芒2022年9月29日成立,目前尚未产生相│
│ │关业务往来,亦无相关财务数据。 │
│ │ 3、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 │
│ │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经查询,安徽巴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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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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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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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马鞍山方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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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安徽方信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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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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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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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
中国科大”)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
方签署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
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等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科大签署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资源共享的原则,双方决定共同建立“中国科大-同兴环保
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
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共建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47)
二、原协议履行及终止情况
原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国科大研发团队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工
作,期间公司向联合实验室支付1500万元研发经费,鉴于技术路线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合作并签署本协议,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或附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同步终止,双方至
此无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互无债权债务,互无知识产权纠纷,对方产生的任何债务与自己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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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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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敬请广
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
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方信”)、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0亿元。担
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
保对象之间互相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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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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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辞任及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现董事会提名具有行业经验与专业背景的何洪先生、沈博磊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洪:男,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北京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199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副教
授、教授;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
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何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沈博磊: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22年7月
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3月至今,任同
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
截至目前,沈博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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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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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含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
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南芯科技,莱斯信息、永新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黄山旅游、洁雅股份、神剑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乐轩,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黄山旅游、同兴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卢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八方股份、柏诚股份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姚贝、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乐轩、项目质量复核人卢鑫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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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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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214.42万元。
(三)拟计入的会计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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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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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39035310.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921733.0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92173.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54836
86.04元,减报告期执行2023年利润分配7349932.00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420563313.8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
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07232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股数1277897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元,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35100股,回
购金额20006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833691
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58343689.0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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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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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
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等。
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
同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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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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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7.00亿元。
5、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投资品种: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
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7、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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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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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7
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5%。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354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和回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
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等(公告编号:2024-038、2024-039、
2024-046、2024-050、2024-060、2024-062、2025-001、2025-005、2025-006)。
3、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33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24%;回购股
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3999291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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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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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新证券简称的启用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7”保持不变,公司全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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