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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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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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 1.71亿│ 204.24万│ 1.73亿│ 97.81│ ---│ 2024-12-31│
│术研究项目(项目一│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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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 2.18亿│ 84.86万│ 2.19亿│ 98.01│ ---│ 2024-12-31│
│平台建设项目(项目│ │ │ │ │ │ │
│二) │ │ │ │ │ │ │
├─────────┼──────┼─────┼─────┼─────┼─────┼──────┤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 6881.53万│ 608.16万│ 4889.42万│ 71.05│ ---│ 2024-12-31│
│体系建设项目(项目│ │ │ │ │ │ │
│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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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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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1700.00万 8.68 81.19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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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00.00万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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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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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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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88 │质押占总股本(%) │2.55 │
├────────┼──────────────┴────────┴──────────────┤
│股东名称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2026-12-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 │行动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的《关于补充质押告知函》│
│ │,获悉博维实业对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00 │质押占总股本(%) │1.53 │
├────────┼──────────────┴────────┴──────────────┤
│股东名称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8 │质押截止日 │2024-09-19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13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
│ │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投资”)的《关于补充质押的告知函》,获悉│
│ │其对持有的剩余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 │
├────────┼──────────────────────────────────────┤
│解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
│ │的《关于解除质押的告知函》,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
└────────┴──────────────────────────────────────┘
┌────────┬──────────────┬────────┬──────────────┐
│公告日期 │2024-02-03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 │质押占总股本(%) │0.51 │
├────────┼──────────────┴────────┴──────────────┤
│股东名称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1 │质押截止日 │2024-09-19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13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
│ │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投资”)的《关于补充质押的告知函》,获悉│
│ │其对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 │
├────────┼──────────────────────────────────────┤
│解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
│ │的《关于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
└────────┴──────────────────────────────────────┘
┌────────┬──────────────┬────────┬──────────────┐
│公告日期 │2023-12-12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7.31 │质押占总股本(%)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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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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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11 │质押截止日 │202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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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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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吉林省│
│ │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博维实│
│ │业进行了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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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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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2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00 │质押占总股本(%) │3.25 │
├────────┼──────────────┴────────┴──────────────┤
│股东名称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20 │质押截止日 │2024-09-19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13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
│ │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投资”)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英│
│ │才投资进行了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
│ │的《关于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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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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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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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在对该议案子议案进行表决时,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
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一)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自2024年2月起不再发放董事
津贴,上述人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其任职的工作岗位,并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
劳动合同》及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薪资。
(二)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
(三)全体监事自2024年2月起不再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任职的工作岗
位,并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薪资。
(四)在公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标准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和全体监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和
监事津贴,上述人员(不含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其任职的工作岗位
、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区域薪资情况等因素,依照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岗位绩效考
核标准,并在2024年薪资基础上最终确定。
2、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按月领取。
3、在公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4、上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工资、福利和补助。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季
度或年终为发放节点,是否发放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其他事项
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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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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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专项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专项制度》第七条的规
定,采用“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进行,在选聘过程中,公
司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按照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资质、服务团队的审
计质量、服务水平、胜任能力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
(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
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从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报业务
。近三年签署过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度开始担任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度开始担任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兼
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综上,上述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王逸飞先生、佟海光女士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
未满5年,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第九条的规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为59万元/年,与2024年度审计
费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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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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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过充分评
估和分析,公司2024年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开发支出计提
减值准备共计5,222.9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
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
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开发支出),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2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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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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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
关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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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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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
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
次持股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
次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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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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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表现
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
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5年1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863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4%,最高成交价为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3048633.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2、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024、2024-041、2024-046、2024-0
51、2024-054、2024-064、2024-070、2024-075、2024-077、2025-001)。
3、截至2025年1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1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0%,最高成交价
为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27234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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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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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北京主要办公地址已无
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将主要办公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
技大厦4层”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17层”。为了加强投
资者的关系管理,并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现将变更后的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与学府街交汇栖乐荟写字楼10号楼15~17
、20层,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17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17层邮政编码:130012(
长春市),100043(北京市)
投资者电话:010-62618866转6858
传真:010-82610068
电子信箱:ir@jit.com.cn
公司官网:www.jit.com.cn
除上述主要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
保持不变,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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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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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为宁
博先生和刘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宁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履行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前述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
招商证券现指派张钰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接替宁博先生,担任公司202
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不
影响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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