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33 征和工业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2-30│ 23.28│ 4.1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瀚通汽车零部件│ 188.00│ ---│ 85.00│ ---│ 1656.4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 2.20亿│ 171.52万│ 2.22亿│ 100.85│ 868.62万│ 2022-07-01│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 1.28亿│ 404.55万│ 1.10亿│ 85.65│ 1695.91万│ 2024-03-31│
│项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 6400.00万│ 322.12万│ 6550.44万│ 102.35│ ---│ 2024-12-31│
│升建设项目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00.00│ 2159.9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28 │交易金额(元)│8591.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370283004158GB0040的国│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有土地使用权 │ │ │
├──────┼────────────────┴──────┴────────────────┤
│买方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和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 │
│ │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
│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 │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370283004158│
│ │GB004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
│ │ 1、出让人: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
│ │ 2、受让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宗地编号:370283004158GB00404 │
│ │ 4、宗地位置: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潮洲路东侧、登州路南侧 │
│ │ 5、出让土地面积:174656平方米 │
│ │ 6、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 │ 7、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50年 │
│ │ 8、出让价款:人民币85910000元 │
│ │ 9、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 │
│ │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伍佰玖拾伍点贰万元(小写78595.│
│ │2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小写4500元)。本合同项下宗 │
│ │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 │ 10、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
│ │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超过本合同约定支付 │
│ │土地出让价款期限90日仍未缴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
│ │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 │ 近日,公司取得了平度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12 │
├──────┼────────────────────────────────────────┤
│关联方 │牟家海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2025年8月11日,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借助专│
│ │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上海慕华│
│ │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慕华管理”)、厦门恒兴集团有│
│ │限公司、牟家海、孙利军、严金泉、陈辛,共同增资入股共青城慕华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标的”“共青城慕华”“合伙企业”或“标的”),全│
│ │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2,11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
│ │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3.6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 │
│ │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对合伙企业产生实际控制。公司无权向合伙企业投资决策│
│ │委员会委派代表,对合伙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合伙企业不构成│
│ │重大影响。 │
│ │ 本次交易中,其他投资方之一牟家海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牟家海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
│ │资标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家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
│ │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姓名:牟家海 │
│ │ 关联关系说明:牟家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22│其他事项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
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五)发行
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
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2.50万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
调整。
──────┬──────────────────────────────────
2025-08-22│其他事项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
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2025-08-22│其他事项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5-08-22│其他事项
──────┴──────────────────────────────────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
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规
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的利润的3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价与股本
规模匹配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2025-08-22│其他事项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被采取监管措施而需要
整改的情形。
──────┬──────────────────────────────────
2025-08-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青岛上实中
心T3号楼1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长赵国林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8-12│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借助专业
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上海慕华金誉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慕华管理”)、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牟家海、孙利军、严金泉、陈辛,共同增资入股共青城慕华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标的”“共青城慕华”“合伙企业”或“标的”),全体合伙人拟
认缴出资总额为211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
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3.6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不对合伙企业产生实际控制。公司无权向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代表,对
合伙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合伙企业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中,其他投资方之一牟家海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牟家海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标
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家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牟家海
身份证号码:3702261973********
住址:山东省平度市*****
关联关系说明:牟家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慕华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211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九
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除因关联方共同投资导致的关联关系外,共青城慕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增资入
股共青城慕华,亦未在共青城慕华中任职。
──────┬──────────────────────────────────
2025-06-05│其他事项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征和工业”)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实际控制人金玉谟先生、金雪芝女士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硕投资”)、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果投
资”)、金雪臻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
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此次权益变动后,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魁峰控股)、金硕投资、金果投
资、金雪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57304300股减少至57223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70.10%减少
至70.00%。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后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此次权益变动后魁峰控股、金硕投资、金
果投资、金雪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57223600股减少至56407500股,合计持股比例从70.00%
减少至69.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通知,金硕投资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4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76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金果投资于2025年5月23
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3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魁峰控股、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金雪臻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9.00%减少至67.9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2025-05-21│对外投资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借助专业
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
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慕华管理”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桐乡市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聚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孙利军、李
雯、盐城普丰盛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世忱、刘晖、何慧娴、上海怡
懔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共青城慕华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伙协议”),增资入股共青城慕华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慕华”或“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11
031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
5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对合伙企业产生实
际控制。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5-13│其他事项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征和工业”)于2025年2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实际控制人金玉谟先生、金雪芝女士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硕投资”)、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果投
资”)、金雪臻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
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此次权益变动后,青岛魁
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