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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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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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26│ 6.38│ 3.60亿│
├───────────┼───────────┼───────────┼───────────┤
│增发 │ 2023-07-27│ 10.50│ 9.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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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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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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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 │ 30.00│ ---│ ---│ 158.34│ 0.5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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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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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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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年产600万 │ 4.85亿│ 0.00│ 226.58万│ 100.00│ 0.00│ ---│
│米PHC预应力高强度 │ │ │ │ │ │ │
│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 │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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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PHC预应力 │ 4.00亿│ 8652.56万│ 2.19亿│ 54.64│ -231.26万│ ---│
│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 │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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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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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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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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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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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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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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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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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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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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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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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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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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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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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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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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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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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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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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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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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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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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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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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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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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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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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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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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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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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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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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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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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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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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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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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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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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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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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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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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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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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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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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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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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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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股权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配偶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三和管│江门三和管│ 2.7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惠州三和新│ 1.1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型建材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荆门三和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苏州三和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苏州三和管│ 2690.2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江门三和管│ 198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盐城三和管│ 1535.9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惠州三和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型建材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三和华中(│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湖北)供应│ │ │ │ │保证 │ │ │
│公司 │链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三和管│中山市中升│ 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运输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惠州新三和│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智能装配科│ │ │ │ │保证 │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江苏三和建│ 525.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设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中山市国鹏│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建材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合肥三和管│ 4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盐城三和管│ 260.9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苏州三和管│ 254.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苏州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苏州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盐城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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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中山市国鹏│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建材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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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中山市国鹏│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建材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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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中山市国鹏│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建材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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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中山市国鹏│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建材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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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惠州三和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型建材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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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江门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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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江门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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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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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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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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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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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江苏三和建│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设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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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三和(江苏│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供应链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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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惠州三和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型建材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绍兴三和桩│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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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绍兴三和桩│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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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绍兴三和桩│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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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漳州新三和│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管桩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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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宿迁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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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宿迁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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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新疆三和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型建材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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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湖北三和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构件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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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中山市中升│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桩股份有限│运输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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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2025年新增│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控制全资及│ │ │ │ │保证 │ │ │
│公司 │控股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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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PT SANHE P│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ILE TRADIN│ │ │ │ │保证 │ │ │
│公司 │G INDONESI│ │ │ │ │ │ │ │
│ │ A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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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瑞盈国际集│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团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广东三和管│辽宁三和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桩股份有限│桩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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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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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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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与普通合
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资产”或“资产公司”)
及有限合伙人广东中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发展
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三和管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
企业”或“基金”或“产业基金”)。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200100万元,恒健资产作为普
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
000万元,中山发展基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
资均为450万元,普通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9月28日,公司已和恒健资产、中山发展基金签订了《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了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项目
实施主体,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9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
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11月02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0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
自项目筹备以来,各合作方积极推进产业基金的投资筹划与设立工作。但受市场环境变化
影响,基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进度未达预期。为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优化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
评估并与各合伙人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的共同投资事项,并对该产业
基金予以注销。
自成立以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未
雇佣员工,未购置固定资产,基金发生的费用主要为年度审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截至2026
年7月1日,基金银行账户现金10267932.83元,扣除需支付年度审计费6000元和预计资金分配
的银行手续费1000.01元后,基金剩余财产合计10260932.82元,将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如下分配:向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26093.28元;向合伙人广东中山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4617419.77元;向合伙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
限公司分配4617419.77元。
近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准予其注销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清算系依据《合伙协议》所作出的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26│股权质押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解除质押。
──────┬──────────────────────────────────
2026-05-30│其他事项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履行了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程序,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名称: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5618423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玖仟玖佰零柒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
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知识产
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港口
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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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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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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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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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应收款项、部分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
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
对于六大国有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A股上市股份制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银行承兑票据,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外,不对该类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
评估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公司若干客户因自身各种不同原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从而导致违约或拖欠货款,公司预计相关应收款项不能全部收回,因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以单项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除单
项外的应收账款,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
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
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
产组合。
(三)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8084679.61元,其中2025年
半年度计提19981195.86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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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
三、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
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2、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
考核结果确定,与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
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
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
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
另行确定。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
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具体分为:
1、董事长;
2、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
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8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7378858.5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1073698.73元。公司合并报表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0859741.08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利29815632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107369.87元,2025年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587315597.78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916751.42元,减去
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利29815632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1107369.87元,2025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8067448.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0
67448.28元。
3、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2025年12
月31日总股本599074678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2762038股后59631264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
发现金股利共计29815632元(含税)。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因回购股
份库存股有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为29815632元(含税),本年度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累计分红金额为29815632元(含税)
,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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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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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
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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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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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
以下简称“各方”)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年1月5日,除李维外的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
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9年3月29日,李维签
署了《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承诺函》与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一致行
动人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原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原《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各方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
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
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
甲方1:韦泽林
甲方2:韦绮雯
甲方3:韦婷雯
甲方4:李维
2、乙方
乙方1:韦润林
乙方2:韦洪文
乙方3:韦倩文
3、丙方
丙方1:韦植林
丙方2:韦智文
丙方3:韦佩雯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各方作为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
本协议的各方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然后再根据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三
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且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
一致意见以甲方1的意见为准。
第二条本协议各方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应保持一致意见。
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如5日内协商不成的,则无条件服从甲方1的意见。
第三条为有效执行上述约定,若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1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权
利义务时,则由甲方2承继甲方1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直至上述情形消除。
3.1不可抗力;
3.2意外事件;
3.3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4经医学诊断证明和/或医学证明文件等医疗文书确认为不适宜者;3.5公司章程规定之
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
3.6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3.7个人负有巨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3.8个人主动提出并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各方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其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和管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为避免
歧义,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并出让的股票除外)。
第五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本协议下的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
约定,违约方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
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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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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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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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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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股,增持完成后,建材
集团持有公司30584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4142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5%。
2、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
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基于原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变
动,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省方见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迦诺”)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方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已
由李维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变更为吴延红女士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维先生
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李维先生变更
为文维先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方见、
迦诺变更完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一、控股股东增持以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建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133000股,增持完成后,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0584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1.05%。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1424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
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先生担任方见、迦诺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能够对方见、迦诺的决策产生实质影响而控制方见、迦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方见、迦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由于李维先生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参与主持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方见、迦诺作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众多持股员工、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的管理,李维先生作为普通合伙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管理的时间、精力有限,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为保障方
见、迦诺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方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
李维先生变更为吴延红女士,并由吴延红女士执行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
执行合伙事务;迦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维先生变更为
文维先生,并由文维先生执行合伙事务,李维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本次
变更不涉及方见、迦诺各合伙人所持财产份额变动,不涉及李维先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
的情况。方见、迦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更普通合伙人情况见下表:方见、迦诺变更完普通
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原普通合伙
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即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方见、迦诺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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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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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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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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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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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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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额度预计280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80%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
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23500.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8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8400.00万元、美
元900.00万元(按照2025年12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
合人民币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
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
、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
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
为准。
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
0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
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
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
3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7000.00万元。实际
担保期限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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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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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营业收入中有海外销售收入,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印尼盾,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2.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
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
构(非关联方机构)。
4.交易金额: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特别风险提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
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中有海外销售收入,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印尼盾,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实现风险对冲,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
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投资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
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
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交易额度及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
(六)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公司依法在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设立下属公司,该等
境外下属公司亦存在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将遵守所在地区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
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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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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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应收款项、部分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
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
对于六大国有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A股上市股份制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银行承兑票据,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外,不对该类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
评估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公司若干客户因自身各种不同原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从而导致违约或拖欠货款,公司预计相关应收款项不能全部收回,因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以单项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除单
项外的应收账款,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
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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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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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维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文维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文维: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专业。历任中山
市国安火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管桩生产基地负责人、湖南三和新型
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三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
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中山基地
第一负责人。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文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3.85%,迦诺咨询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文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文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文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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