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40 楚天龙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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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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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 1.78亿│ 2541.34万│ 1.54亿│ 86.62│ ---│ 2024-09-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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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4613.67万│ 0.00│ 4613.67万│ 100.00│ ---│ 2024-09-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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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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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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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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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龙腾行科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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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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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运输工具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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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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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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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楚天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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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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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运输工具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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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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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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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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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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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建筑物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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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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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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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龙腾行科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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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亲属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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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运输工具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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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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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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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楚天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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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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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运输工具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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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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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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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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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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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建筑物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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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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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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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3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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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5 │质押占总股本(%)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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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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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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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11 │质押截止日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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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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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1日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2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年08月29日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95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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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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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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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83 │质押占总股本(%)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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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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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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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7-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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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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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4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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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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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5 │质押股数(万股) │3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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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2 │质押占总股本(%)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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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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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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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30 │质押截止日 │2026-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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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3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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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30日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65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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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部分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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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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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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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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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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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
超过10.00亿元(最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项目贷款、票据、保函等,主要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授信额度计划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执行情
况以正式签署的授信协议或合同为准,之前年度公司已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但尚未执行完毕
的额度也包含在上述额度中。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
月31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
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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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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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自有资金利
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
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
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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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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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康佳集团于2024年11月25日-2024
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978%。同时,康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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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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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鲁文高先生、王友业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鲁文高先生、王友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鲁文高先生、王友业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接到鲁文高先生、王友业先生的通知,鲁文高先生、王友业先生已按照相关规
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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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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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州翔虹湾”)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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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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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2日在公司
综合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黄展忠主持,出席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共94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07月0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王晓
松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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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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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州翔虹湾”)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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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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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丽英、苏尔在、苏晨。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限制期满相关情况
根据陈丽英、毛芳样、苏尔在、苏晨于2018年7月5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楚天龙股份有
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自2013年11月以来,陈丽英、毛芳样、苏尔在及苏晨为一
致行动人。
协议约定各方在(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
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对楚天龙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在楚天龙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
意思表示等楚天龙有关重大决策中采取一致意见,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并约定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至楚天龙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为限制期。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4年3月22日,限制期满。
限制期满前,陈丽英、毛芳样、苏尔在、苏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温州翔虹湾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翔虹湾”)、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温州一马”)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楚天龙3028.58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6.57
%,其中陈丽英持有温州一马56.06%合伙份额,苏尔在持有温州一马10.61%合伙份额,毛芳样
持有温州一马33.33%合伙份额。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减少相关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限制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毛芳样因个人原因不再重新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由陈丽英、苏尔在、苏晨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04月18日,陈丽英、苏尔在、苏晨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各方及各方控制的持股平台将在楚天龙的下列事项上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
的意思表示: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对楚天龙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在楚天龙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采取
相同的意思表示。
2、为确保前述一致行动的实现,各方及各方控制的持股平台在楚天龙股东大会中就楚天
龙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必要情况下,可由陈丽英召集并主持一致行动人会议,以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
决定;在一致行动人会议中,若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陈丽英的意见为准。
3、协议各方中的若干方同时作为楚天龙董事的,则作为董事的各方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
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为确保前述一致行动的实现,担任董事的各方在
楚天龙董事会中就楚天龙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
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陈丽英的意见为准。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署后生效。”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相关人员所作声明
2024年04月18日,公司收到毛芳样出具的《关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的声明》:
“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再与陈丽英、苏尔在、苏晨三人共同对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控制及影响,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本人不参与任何
可能影响陈丽英、苏尔在、苏晨实际控制权的活动。”
2024年04月18日,公司收到陈丽英、苏尔在、苏晨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变动
的声明》:“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除毛芳样退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我
等三人陈丽英、苏尔在、苏晨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的情形未发生变化。我等三人承诺,依照重
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约定,将继续采取一致行动,通过温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向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
举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的实际
控制人情况
2024年4月18日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由陈丽英、苏尔在、苏晨三人共同控
制,陈丽英、苏尔在、苏晨为亲属关系,苏尔在为陈丽英配偶之兄,陈丽英为苏晨的母亲,苏
尔在为苏晨之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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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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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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