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43 华亚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5│ 19.81│ 3.50亿│
├───────────┼───────────┼───────────┼───────────┤
│可转债 │ 2022-12-16│ 100.00│ 3.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29│ 19.75│ 2488.50万│
├───────────┼───────────┼───────────┼───────────┤
│增发 │ 2024-09-12│ 43.60│ 2.84亿│
├───────────┼───────────┼───────────┼───────────┤
│增发 │ 2024-10-18│ 39.21│ 2.6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市数创知源创业│ 1599.00│ ---│ 44.42│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匡能(苏州)装备有│ 5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 3.17亿│ 1008.57万│ 2.51亿│ 79.17│ 303.63万│ 2024-10-31│
│项目 │ │ │ │ │ │ │
├─────────┼──────┼─────┼─────┼─────┼─────┼──────┤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 3299.38万│ 34.62万│ 2670.13万│ 80.93│ 0.00│ 2024-10-31│
│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 3.37亿│ 7613.99万│ 2.75亿│ 81.84│ 0.00│ 2026-06-30│
│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 │ │ │ │ │ │
│产新建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苏州澜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共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因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澜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动科技”)拟向苏州华亚 │
│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产品,交易双方签署《储能柜产品采购框│
│ │架协议》(说明:公司提供的产品仍然是精密金属结构件,澜动科技用于储能柜产品),本│
│ │协议预计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
│ │ 2、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
│ │经营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彩男、王景余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 │事蒯海波、陆春红、马亚红、包海山、刘建明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
│ │ 3、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 │
│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
│ │ 4、因澜动科技与公司共同受王景余(王景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根据《深 │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
│ │东会审议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苏州澜动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6年1月29日 │
│ │ 法定代表人:李祯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24号傲英大厦13楼1309-1 │
│ │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
│ │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电力│
│ │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 │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
│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 │;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
│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
│ │人:王景余,持有51%股权,目前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 │ 澜动科技成立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收到股东实缴资金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
│ │露日,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共同受王景余(王景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 │
│ │。 │
│ │ 4、澜动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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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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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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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
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
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
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
),“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9元/股调整为68.9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69.3
9-0.4=68.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条款办理该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华亚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68.99元/股向下修正为55.6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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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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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
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
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
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
),“华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9元/股调整为68.99元/股,计算过程如下:P1=P0-D=69.3
9-0.4=68.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
条款办理该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当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华亚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68.99元/股向下修正为55.6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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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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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冠鸿智
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冠鸿智能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针对2025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应以
股份回购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即由公司以1.00元的价格回购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
持有的华亚智能632548股(均摊到个人,为每人158137股)并注销。同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鉴于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过2024、2025年度现金分红,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
4人应将对应股份获得的分红135544.60元、158136.36元,合计293680.96元,无偿支付给公司
。
因此,本次因冠鸿智能业绩未达标注销股份632548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
,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除1名已身故、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身故或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3660股。因此,本次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注销股份532140股。
以上,本次合计注销股份116468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携带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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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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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
”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本次交易的业
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2026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
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不
低于1.52亿元;冠鸿智能202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8800
万元。
1、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对于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85%,或者两年业绩
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
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2)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0元/股,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3)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
若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股份补偿不
足时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2024年度、2025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
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4)分红的调整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
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
公司。
(5)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
比例-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股份补偿优先。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公司
向其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就减值部分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比例-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对于2026年度,若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800万元,业绩承诺方自
愿将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8800万元间的差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标的公
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和为1.4462亿元,
未超过承诺金额1.52亿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
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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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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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冠鸿智
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冠鸿智能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针对2025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应以
股份回购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即由公司以1.00元/股的价格回购蒯海波、徐飞、徐军、刘
世严持有的华亚智能632548股(均摊到个人,为每人158137股)并注销。同时,根据业绩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鉴于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过2024、2025年度现金分红,冠鸿智能原有股
东方4人应将对应股份获得的分红135544.60元、158136.36元,合计293680.96元,无偿支付给
公司。
因此,本次因冠鸿智能业绩未达标注销股份632548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
,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除1名已身故、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身故或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3660股。因此,本次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注销股份532140股。
以上,本次合计注销股份116468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携带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
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
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华亚智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2648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hyzn@huaya.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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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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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6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6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男向董事会出具《关于提请增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及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6546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25%。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311929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5235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54%。无股东委托独
立董事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646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134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6%;反对13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44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44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74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4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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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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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7月9日
2、可转债赎回价格:101.011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6日
4、停止转股日:2026年7月9日
5、赎回资金到账日(持有人资金账户):2026年7月16日
6、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7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亚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华亚
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7、风险提示:本次“华亚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
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
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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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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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52)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彩男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王彩男先生提
议将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
方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彩男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5817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提案人身份、提案时间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重新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
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
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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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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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上述人员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除1名已身故、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028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9999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9961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9943股。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
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83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999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4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
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经调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893元/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643元
/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以13.643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所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注1: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
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授予登记日的天数
÷365天)。
注2:“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注3: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
,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为14.046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身故或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366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3214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
3、回购资金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7570885.8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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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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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
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
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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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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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
”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2026年
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2024年度、2025年度承
诺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52亿元;冠鸿智能202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不低于8800万元。
1、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对于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85%,或者两年业绩
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
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2)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0元/股,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3)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
若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股份补偿不
足时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2024年度、2025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
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4)分红的调整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
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
公司。
(5)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
比例-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股份补偿优先。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公司
向其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就减值部分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比例-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2026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对于2026年度,若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800万元,业绩承诺方自
愿将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8800万元间的差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标的公
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和为1.4462亿元,
未超过承诺金额1.52亿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
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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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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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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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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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1
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
月2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1,136,16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3.153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5,700,
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共计6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3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5%。无股东委托
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313,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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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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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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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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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
”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2026年
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2024年度、2025年度
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52亿元;冠鸿智能202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不低于8,800万元。
1、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对于2024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85%,或者两年业绩
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
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2)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各年度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0元/股,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为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股份对价总数。
(3)现金补偿情况的确定
若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股份补偿不
足时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计算2024年度、2025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
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4)分红的调整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发生变化的,则上述补偿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该等补
偿股份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应随之无偿支付予
公司。
(5)减值情况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
比例-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且股份补偿优先。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公司
向其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就减值部分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转让比例-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2、2026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对于2026年度,若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8,800万元,业绩承诺方
自愿将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8,800万元间的差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标
的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号),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7,260.52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8,200.00万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
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和为1.45亿元,未
超过承诺金额1.52亿元,标的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2025年度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
的承诺。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6)0063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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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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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签署相关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
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7)财务情况
2025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为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67.6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客户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2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
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任职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开始在天
衡执业,2026年开始为华亚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洁:自2015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开始在天衡执业,2026年开
始为华亚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
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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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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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
快速、稳健地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为准)。其中,子公司冠鸿智能申请
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其余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融资方式将继续采用银行授信贷款、流动资金纯信用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
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单据
质押、存单质押、境内融贷通、境外贷等多种方式等,货币以人民币、美元、欧元三种货币,
根据借款条件、借款利率、汇率等多种因素择机选择,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
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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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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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2026年5月
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
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
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
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
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
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
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
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
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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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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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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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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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含担任公司内部职务的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
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对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
方案制定如下:
公司董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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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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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结构化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
风险(R1、R2级)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
行为。
(4)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
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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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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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陆春红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陆春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陆春红女士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陆春红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附件:陆春红简历
陆春红,女,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和
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品质检验员,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2016年11月
至今,任公司质量工程师。
陆春红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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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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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4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
6年4月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股份65,83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191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6年4月17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65,700,5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13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无股东委托独
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1,010,5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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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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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
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
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2)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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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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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澜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动科技”)拟向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产品,交易双方签署《储能柜产品采购框架协
议》(说明:公司提供的产品仍然是精密金属结构件,澜动科技用于储能柜产品),本协议预
计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2、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经
营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彩男、王景余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蒯
海波、陆春红、马亚红、包海山、刘建明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4、因澜动科技与公司共同受王景余(王景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澜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24号傲英大厦13楼1309-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零配
件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王景余,持
有51%股权,目前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2、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澜动科技成立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收到股东实缴资金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尚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共同受王景余(王景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
4、澜动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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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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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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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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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华亚转债”对应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
回华亚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
来3个月(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如再次触发“华亚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
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5月26日作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亚转
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华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3400
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14号”文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3年6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说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开始日原定于2023年6月22日,因端午假期及周末,实际
开始日为2023年6月26日。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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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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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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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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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9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并取得了苏
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13232645K
3、注册资本:13383.0438万元整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王彩男
6、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1日
7、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结构件,精密组装件,半导体设备及仪器,
轨道交通设备及配套装置,数字化专用设备及其配套件,手术室辅助器具及配套装置,康复设
备,电力电子器件装置,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模具,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通信设备
关键配套件及测试仪器,智能化焊接设备及配套装置,智能化工业控制部件及控制系统,智能
化物联网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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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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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将自2026年1月16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0512-66732648,原联系电话0512-667
31999/0512-66731803均不再作为投资者热线电话。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等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互动交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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