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06 莱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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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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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09-25│ 16.50│ 3.50亿│
├───────────┼───────────┼───────────┼───────────┤
│增发 │ 2013-09-05│ 21.34│ 3.08亿│
├───────────┼───────────┼───────────┼───────────┤
│增发 │ 2013-09-09│ 25.10│ 9600.18万│
├───────────┼───────────┼───────────┼───────────┤
│增发 │ 2015-12-30│ 28.08│ 6.51亿│
├───────────┼───────────┼───────────┼───────────┤
│增发 │ 2021-03-02│ 4.45│ 10.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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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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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纳协同产业投│ ---│ ---│ 41.24│ ---│ -47.7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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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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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 │ 7.00亿│ ---│ 7.01亿│ 1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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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5亿│ 1.09亿│ 3.71亿│ 10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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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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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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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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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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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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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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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9月26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 │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 │投金控”)签署了《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广投集团拟以其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
│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中恒集团总 │
│ │股本的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股票代码│
│ │:60025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内│
│ │部股权调整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2)。 │
│ │ 一、进展情况 │
│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5年11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 │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过户│
│ │数量为859343587股(占中恒集团股份总数的26.8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 │
│ │体内容详见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暨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 │临2025-92)。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
│ │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广投金控将变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恒集团仍为公司直接│
│ │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
│ │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中恒集团对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中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 │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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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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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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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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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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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 │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 │业务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 │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4月11日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 │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
│ │湾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50,000万元(含本数)的存款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北部│
│ │湾银行的存款余额为354,651,156.5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广│
│ │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 │ 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
│ │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部│
│ │湾银行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会│
│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股│
│ │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相关│
│ │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交易对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部湾银行第一│
│ │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此,北部湾银行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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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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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宇 1.84亿 22.70 --- 2018-08-16
邱炜 5297.00万 6.52 --- 2018-11-27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1341.82万 5.95 ---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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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1亿 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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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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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四川康德赛│ 1993.27万│人民币 │--- │2025-05-23│连带责任│是 │是 │
│业股份有限│医疗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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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重庆迈迪科│ 1000.00万│人民币 │--- │2026-09-2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医疗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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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重庆莱美隆│ 1000.00万│人民币 │--- │2026-01-02│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宇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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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重庆莱美隆│ 995.00万│人民币 │--- │2026-09-09│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宇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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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重庆莱美隆│ 980.00万│人民币 │--- │2026-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宇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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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重庆莱美隆│ 950.00万│人民币 │--- │2026-09-24│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宇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重庆莱美药│重庆莱美隆│ 900.00万│人民币 │--- │2026-11-25│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宇药业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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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四川康德赛│ 424.35万│人民币 │--- │2026-11-10│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医疗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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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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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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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美药业”)与江西天之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之海药业”)于近期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2800万元受让天之海药业持有的维生素D软胶囊(国药准字H36021226,规格0.
25mg(1万单位),含品种所有包装规格及未来新增包装规格,以下简称“协议产品”“交易
标的”)的药品注册批文、全球范围内现有的全部商业和市场权益及协议产品涉及的其他全部
权益(但不包括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已取得的、自2022年6月29日至2
033年7月12日的全国总代理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事宜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
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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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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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与广州赛富立合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赛富资本”)、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协议》,投资设
立广州赛富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合并报表企业,以下简称“赛富健康
”或“合伙企业”)。赛富健康设立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关于投资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及《关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
延长存续期限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近期,公司收到赛富健康执行事务合伙人赛富资本提交的关于解散清算赛富健康及资产原
状分配的专项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已提请启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2026年6月30日,赛
富健康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后不再延期,对赛富健康实施清
算注销,并就剩余资产分配作出相应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赛富健康清
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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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莱美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疗器械”)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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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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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5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15:30在重庆市两江新
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094810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744290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5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20%。出席本次股东会并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3505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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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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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9日,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基金后经核名并登记为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或“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重庆
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参
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及《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若
合伙企业后续在增资期内认缴出资总额达到人民币60000万元,则公司认缴出资总额将相应调
整,但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
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纳,且普通合伙人发出后续出资通知需满足特
定前提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金投资期届满,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7000万元,累
计实缴金额为人民币38315万元,尚未缴足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685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未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
元。鉴于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已书面豁免公司因未足额实缴出资可能存在的违约责
任,公司拟不再缴纳剩余人民币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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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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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15: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股东会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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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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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
过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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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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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函》。公司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表决,选举冷雪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工会已按规定履
行任前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冷雪峰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冷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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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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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
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5: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
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7人
,代表股份253347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3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54人,
代表公司股份58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97%。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47543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44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803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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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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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业务期限自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此前,公司已于2025
年3月20日、4月11日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50000
万元(含本数)的存款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北部湾银行的存款余额为354651156.
5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部湾银行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
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761846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黎栋国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主要股东: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9.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北部湾银行系在原南宁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
于2008年10月挂牌成立。
11.主要财务数据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部湾银行第
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此,北部湾银行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北部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业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业务范围:银行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存款
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3.年度规模:在北部湾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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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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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审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其债务结构并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
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宇”)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莱美隆
宇拟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各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合计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无
需再次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莱美隆宇拟向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敞口授信总量,期限一年。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总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
为准。
2.莱美隆宇拟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敞口额度)
,期限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
担保合同为准。
3.莱美隆宇拟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敞口额度)
,期限18个月。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
关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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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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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
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的资金需求,维持与金融机构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授信融资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12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其中敞口额度10.64亿元)。同时,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
体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子公司拟为公司申
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9.5亿元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审批对子公司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期
限与前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一、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计划
2026年度,公司(合并口径)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
元。在此总额度内,各金融机构之间可根据实际授信审批情况调剂使用,实行总额控制。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商业票据开立与贴现、银行保函、
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业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五)上述各项担保所涉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其中:
1.莱美药业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莱美药业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亿元;
3.全资子公司为莱美药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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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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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
庆康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
区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康华合伙人数量为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6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22名。重庆康华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915.1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249.82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79.8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5家,主要为制造业及房地产业,对应审计收入4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0家。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20
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四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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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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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1日(星期
二)15: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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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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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海证券”)开展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
处置邱宇持有的54股公司股份。上述被动减持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近日,
公司收到股东邱宇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本次被动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1.股东邱宇本次被动减持的股票于2017年8月2
3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股东邱宇
本次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完成后,邱宇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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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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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公司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55315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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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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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沃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安沃杰”“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天使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赛赋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聚智先导(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博亚百莱(天津)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广州圣泉百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之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圣泉百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圣泉百杰基金”
“基金”)。
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33%。
(二)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认购圣泉百杰基金份额,未在圣泉百杰基金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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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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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11月29日,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合伙企业”),后续该合伙企业发生有限合伙人变更并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及《关于
产业并购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退伙情况说明
该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州金晟硕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苏州硕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硕盈”)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
民币65000万元。基于自身经营需要,苏州硕盈拟从合伙企业退伙。鉴于合伙企业投资期已届
满,且营业期限即将到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退伙协议》,同意苏州硕盈退伙。
本次苏州硕盈退伙后,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5000万元,苏州硕盈不再持有合伙
企业份额。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本次合伙人退伙减资相关的市场监管登记(备案)手续,并
取得了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退伙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退伙及减资程序,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
合伙企业内部决策、财产份额结算及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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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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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康源”)于近日参加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以下
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投标工作(以下
简称“本次接续采购”),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
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及湖南康源部分产品拟中选本次接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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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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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经和解后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执行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前期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与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的诉讼事
项,因耀匀医药未履行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成都金星遂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执行。后相关各方经协商,就该诉讼及增资协议履行等
事项达成和解,并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了《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诉讼裁定的情况
上述补充协议生效后,成都金星向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撤销对耀匀医药的执行申请及
解除对其的保全措施。近日,成都金星收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
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保全人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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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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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控股子公司四川瀛瑞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瑞医药”)自主研发的“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以下简称“
纳米炭铁”)于近期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顺利通过了伦理审查并收到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
会的正式批件,标志着纳米炭铁联合放疗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纳米炭铁临床试验进展情况
目前,纳米炭铁的I期临床试验已顺利完成,主要评估不同剂量的纳米炭铁单药单次给药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纳米炭铁IbIIa期临床
试验已完成部分受试者入组,疗效随访中,主要评估不同剂量的纳米炭铁单药多次给药在晚期
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纳米炭铁联合放疗II期临床试
验将验证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产品的最终上市申请提供关键数据支持。
目前,瀛瑞医药正积极筹备研究中心启动前相关工作,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纳米炭铁是在公司产品纳米炭混悬注射液基础上研究开发的新一代纳米药物,以Fe2+作为
抗癌有效成分,纳米炭作为Fe2+的载体,通过调控铁死亡通路发挥抗癌作用。纳米炭铁通过瘤
内注射,具有抑制肿瘤生长的功能。纳米炭铁是一种新机理抗癌药物,与相关化疗药物联合应
用,预期在充分发挥各自抗癌优势的情况下使毒副作用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进一步提高
联合治疗癌症的疗效。放疗通过高能射线杀伤肿瘤细胞,而纳米炭铁主要通过调控肿瘤局部的
氧化过程发挥作用。已有研究提示两者作用机制互补,纳米炭铁可能增强放疗在肿瘤局部的治
疗效果,特别是在大体积、乏氧、放疗不易完全控制的肿瘤中可能提供新的治疗思路。
目前,尚无纳米炭铁同类产品上市或处于在研末期,也未有涉及外源性直接给予Fe2+靶向
铁死亡通路的药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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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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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注:本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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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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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处于执行阶段,相关方达成和解;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协议安排,耀匀医药已投入款项中6931809.42元归成都金
星所有,不再返还;耀匀医药已划走未归还的7068190.58元归耀匀医药所有,亦不再退还。本
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子公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和解事项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前期与其少数股东SanumKehlbeckGmbH&Co.KG(德国沙奴姆.凯贝
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共同签署了《
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耀匀医
药对成都金星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
公司拟接受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修订并
签署〈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该《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耀匀医药在其管理成都金星期间,将部分增资款由成都金星
银行账户划转至其自身银行账户。经公司和成都金星相关人员多次催告协商,耀匀医药均未归
还上述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都金星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
川自贸试验区法院”)提起诉讼,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作出了(2024)川0193民初2800号《民
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协
议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受理及涉诉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3)。
二、协议签署相关情况
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经相关各方协商,就本案及增资协议履行等事项达
成和解,并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完毕《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德国沙奴姆.凯贝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各方于2022年11月14日签署
了《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生效后,
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了增资款14000000元,(以下简称“已投入款项”)。由于医疗政策变化
原因,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后续约定,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约定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2.各方一致认可:对于乙方投入目标公司的14000000元,其中7068190.58元,乙方已从目
标公司账户划转到第三方主体进行资金托管,乙方不再退还给目标公司,直接由第三方资金托
管主体划拨给乙方、归乙方所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及股东不再就已投入款项向
乙方承担任何返还义务,乙方确认不再向目标公司及股东就已投入款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也
不再就7068190.58元已投入款项向目标公司及股东承担任何返还义务,目标公司及股东也确认
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主张。
3.待目标公司产品“草分支杆菌F.U.36注射剂”恢复正常生产销售后,根据目标公司或目
标公司总经销商当时制定的全国销售政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内部分区域的省级
销售代理权(运营推广权)。
4.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协议就目标公司的增资安排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将
来目标公司引进届时全体股东之外的新投资人增资,原股东同意乙方(直接增资或指定其他适
格主体)可以参与,但须同时取得届时目标公司其他新投资人的同意,在此前提下,乙方(直
接增资或指定其他适格主体)可根据届时目标公司具体情况,享有参股投资权。
5.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并根据在争议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和条例,在新
加坡进行最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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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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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莱美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疗器械”)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
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获证的医用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及电子支气管镜,是莱美医疗器械
研发的内窥镜产品,该产品能直接观察患者图像,有利于临床使用对患者病症的判断及治疗。
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获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种类,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更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获证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
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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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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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简称“联采办”)组织开展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工作。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尼可地尔片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拟中选产品尼可地尔片(规格:5mg)于2025年9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截至目前该产品尚未开展销售。
本次集中采购是联采办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
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
,将有利于促进该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
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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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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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迈迪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迈迪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科”)向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人民
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股东会审
议程序。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迈迪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渝大道153号7幢8-8、8-9
3、法定代表人:周彦东
4、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迈迪科51%的股权,重庆欣脉智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迈迪科49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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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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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
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美隆宇”)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
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莱美隆宇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
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担保
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担保的主要内容
莱美隆宇拟向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莱美隆宇
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在年初审议通过的预计3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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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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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媛女士
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
的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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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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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康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
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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