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18 中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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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0-13│ 32.18│ 4.89亿│
├───────────┼───────────┼───────────┼───────────┤
│增发 │ 2015-09-29│ 11.67│ 5.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4-14│ 5.69│ 3576.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07│ 2.87│ 1292.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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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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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7454.89│ ---│ ---│ 13834.34│ ---│ 人民币│
├─────────┼─────┼─────┼─────┼─────┼──────┼──────┤
│其他 │ 1500.00│ ---│ ---│ 1868.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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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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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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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 2800.00万│ 0.00│ 2733.72万│ ---│ 0.00│ 2012-10-30│
│弧线圈成套装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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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 6875.00万│ 0.00│ 5537.49万│ ---│ 2341.29万│ 2012-10-30│
│记录装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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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北斗/GPS的时间│ 6060.00万│ 0.00│ 3234.70万│ ---│ 647.86万│ 2012-10-30│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 │ │ │ │ │ │
│检测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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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万│ 0.00│ 2373.10万│ ---│ ---│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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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 5000.00万│ 0.00│ 3886.48万│ ---│ 85.26万│ 2016-05-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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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5565.00万│ 0.00│ 2030.42万│ ---│ ---│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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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成都智达66%股 │ 4290.00万│ 0.00│ 4290.00万│ ---│ 717.67万│ 2011-07-27│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收购广州至德51%股 │ 1510.00万│ 0.00│ 1510.00万│ ---│ 0.00│ 2015-04-22│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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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3亿│ 1996.29万│ 2.0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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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 1.02亿│ 0.00│ 1.02亿│ ---│ 674.54万│ 2023-11-30│
│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 │ │ │ │ │ │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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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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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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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双全、朱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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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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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 │
│ │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 │
│ │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
│ │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
│ │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
│ │ 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 │
│ │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100507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1% │
│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
│ │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
│ │、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
│ │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
│ │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 │
│ │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 │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 │。 │
│ │ 朱双全、朱顺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朱双全 │
│ │ 姓名:朱双全 │
│ │ 曾用名:无 │
│ │ 姓名: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4201061964****** │
│ │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 │
│ │ (二)朱顺全 │
│ │ 姓名:朱顺全 │
│ │ 曾用名:无 │
│ │ 姓名: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4201061968****** │
│ │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日,经计算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
│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
│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
│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 │相应调整。 │
│ │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 │ 甲方/发行人/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朱双全(乙方一) │
│ │、朱顺全(乙方二) │
│ │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
│ │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
│ │ 1、认购方式 │
│ │ 现金认购。 │
│ │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
│ │ (1)认购价格 │
│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
│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 │ (2)认购数量 │
│ │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 │
│ │价格确定,即认购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其中乙方一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
│ │股(含本数),乙方二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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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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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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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聘
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
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奕莹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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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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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合计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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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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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
2、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337.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3、归属价格:2.87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5、本次归属事宜需在有关机
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归属,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于2026年4月1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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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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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人民币1
2万元/年/人(税前)。
3、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职位等级、岗位责任、履职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综合核定,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核定的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数,结合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指标最终核定发放金额。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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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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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满足分红条件后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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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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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战略执行和长期发展、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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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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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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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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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
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
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
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
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
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
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
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
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中元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中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
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
荐中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上报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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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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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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