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18 中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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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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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7454.89│ ---│ ---│ 13834.3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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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500.00│ ---│ ---│ 1868.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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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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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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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 6875.00万│ ---│ 5537.49万│ ---│ 1193.40万│ 2012-10-30│
│记录装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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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 2800.00万│ ---│ 2733.72万│ ---│ ---│ 2012-10-30│
│弧线圈成套装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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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 1.02亿│ 2649.57万│ 8436.36万│ 82.71│ -393.84万│ 2025-05-17│
│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 │ │ │ │ │ │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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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北斗/GPS的时间│ 6060.00万│ ---│ 3234.70万│ ---│ 531.64万│ 2012-10-30│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 │ │ │ │ │ │
│检测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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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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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5-28 │质押股数(万股)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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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11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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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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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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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8-04 │质押截止日 │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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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9-26 │解押股数(万股)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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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
│ │屹女士通知,获悉刘屹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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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
│ │屹女士通知,获悉刘屹女士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 │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
│ │动人刘屹女士通知,获悉刘屹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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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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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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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3月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9%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9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3月7日为授予日,
以2.9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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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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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
0.00万元(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
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2614
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93071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835850.00元。另扣除律师
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765777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07
0.07元。该事项也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09年10月19日出具中瑞
岳华专审字[2009]第2504号《审核报告》。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
元(含),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投资品种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运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5、授权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
买事宜。
6、禁止性事项
闲置超募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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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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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
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
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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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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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16日在
公司综合楼二期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姚弄潮先生主持,与会职工代表28名。经与
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弄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姚弄潮先生的简历
见附件一。
姚弄潮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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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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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德先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年12月9日。
杨德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德先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的辞职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起正式生效,其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年12月9日,辞职后郑洪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
日,郑洪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郑洪河先生在公司任
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郑洪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杨德先先生简历
杨德先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IEEE会员。1997年
7月至2000年4月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华中
科技大学电力系系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院长助理。长期从
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和动模技术研究,主要参编了T/CSEE0027配电网动模试验标
准,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科学进步
二等奖、德国菲尼克斯奖教金。开发的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在全国160多所高校得到应
用,并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自制教学设备最高成果奖。主编了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
力系统综合实验原理与指导》以及《电力系统动态模拟技术》、《现代电力系统综合实验》、
《智能配电网》等书籍。主持完成了三十多个科研项目,获多项动模技术的国家发明专利,主
持完成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海军装备试验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的智
能电网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实验验证中心动模建设等重大项目,并为全国四十多所动模实验室
提供了技术支持。
杨德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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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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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尹健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尹健为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免去尹健先生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尹健先生为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31084500Y
名称: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尹健
注册资本:肆亿捌仟零捌拾叁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圆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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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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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独立董
事郑洪河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名杨德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并接替郑洪河先
生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
杨德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杨德先先生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选举的独立董事就
任前,郑洪河先生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
杨德先先生简历
杨德先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IEEE会员。1997年
7月至2000年4月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华中
科技大学电力系系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院长助理。长期从
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和动模技术研究,主要参编了T/CSEE0027配电网动模试验标
准,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科学进步
二等奖、德国菲尼克斯奖教金。开发的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在全国160多所高校得到应
用,并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自制教学设备最高成果奖。主编了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
力系统综合实验原理与指导》、以及《电力系统动态模拟技术》、《现代电力系统综合实验》
、《智能配电网》等书籍。主持完成了三十多个科研项目,获多项动模技术的国家发明专利,
主持完成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海军装备试验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的
智能电网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实验验证中心动模建设等重大项目,并为全国四十多所动模实验
室提供了技术支持。
杨德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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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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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尹健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尹健为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卢春明为副董事长的议案》,因徐军红女士已辞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
免去尹健先生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尹健先生为董事长(简历请见附件一),选举卢春明先生为
副董事长(简历请见附件二),任期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尹健先生简历
尹健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至
2018年1月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尹
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5年4月起任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6年10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起任来凤金源石化商
贸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尹健先生等8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4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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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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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因发行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因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徐军红女士已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对象限售期
调整等因素,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
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实际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本次发行已无法较好地达到发行目的,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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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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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入选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工业
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企业是专注于细分市场、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秀代表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
公司本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等方面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及高度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
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公司将持续秉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原动力,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
产品与服务,成为得到社会尊重并持续发展的企业。
公司本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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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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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默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陈默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陈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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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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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董事
赵炳松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
默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陈默先生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辞去董事职务。
辞职后,陈默先生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经核查,陈默先生自2022年10月26日离任后
,未买卖过公司股票,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
鉴于陈默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核,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陈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陈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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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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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
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聘
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2023年度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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