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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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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18 中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0-13│ 32.18│ 4.89亿│ ├───────────┼───────────┼───────────┼───────────┤ │增发 │ 2015-09-29│ 11.67│ 5.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4-14│ 5.69│ 3576.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07│ 2.87│ 1292.6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3-07│ 2.87│ 968.63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7454.89│ ---│ ---│ 13834.34│ ---│ 人民币│ ├─────────┼─────┼─────┼─────┼─────┼──────┼──────┤ │其他 │ 1500.00│ ---│ ---│ 1868.5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 2800.00万│ 0.00│ 2733.72万│ ---│ 0.00│ 2012-10-30│ │弧线圈成套装置 │ │ │ │ │ │ │ ├─────────┼──────┼─────┼─────┼─────┼─────┼──────┤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 6875.00万│ 0.00│ 5537.49万│ ---│ 2341.29万│ 2012-10-30│ │记录装置项目 │ │ │ │ │ │ │ ├─────────┼──────┼─────┼─────┼─────┼─────┼──────┤ │基于北斗/GPS的时间│ 6060.00万│ 0.00│ 3234.70万│ ---│ 647.86万│ 2012-10-30│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 │ │ │ │ │ │ │检测设备项目 │ │ │ │ │ │ │ ├─────────┼──────┼─────┼─────┼─────┼─────┼──────┤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万│ 0.00│ 2373.10万│ ---│ ---│ 2011-07-08│ ├─────────┼──────┼─────┼─────┼─────┼─────┼──────┤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 5000.00万│ 0.00│ 3886.48万│ ---│ 85.26万│ 2016-05-31│ │项目 │ │ │ │ │ │ │ ├─────────┼──────┼─────┼─────┼─────┼─────┼──────┤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5565.00万│ 0.00│ 2030.42万│ ---│ ---│ 2012-10-30│ ├─────────┼──────┼─────┼─────┼─────┼─────┼──────┤ │收购成都智达66%股 │ 4290.00万│ 0.00│ 4290.00万│ ---│ 717.67万│ 2011-07-27│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收购广州至德51%股 │ 1510.00万│ 0.00│ 1510.00万│ ---│ 0.00│ 2015-04-22│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3亿│ 1996.29万│ 2.03亿│ ---│ ---│ ---│ ├─────────┼──────┼─────┼─────┼─────┼─────┼──────┤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 1.02亿│ 0.00│ 1.02亿│ ---│ 674.54万│ 2023-11-30│ │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 │ │ │ │ │ │ │系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朱双全、朱顺全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 │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 │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 │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61,3│ │ │50,000股(含本数)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日,认购价格为8.15元/股,朱双全、朱顺全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公司 │ │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定价基准│ │ │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 │ │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 │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为按照募集资 │ │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不超过本次发行 │ │ │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认│ │ │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 │董事已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朱双全 │ │ │ 朱双全先生于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湖北省总工会干部;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 │ │任湖北国际经济对外贸易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 │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 │理;2008年4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杭州旗捷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 │ │0年11月至今,任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月至│ │ │今,任宁波聚龙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12月起任公司董│ │ │事长。 │ │ │ (二)朱顺全 │ │ │ 朱顺全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7 │ │ │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 │ │ │化学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 │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 │公告日期 │2025-11-01 │ ├──────┼────────────────────────────────────────┤ │关联方 │朱双全、朱顺全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 │ │ │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 │ │ │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 │ │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 │ │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 │ │ 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 │ │ │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100507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1% │ │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 │ │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 │ │、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 │ │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 │ │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 │ │ │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 │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 │。 │ │ │ 朱双全、朱顺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朱双全 │ │ │ 姓名:朱双全 │ │ │ 曾用名:无 │ │ │ 姓名: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4201061964****** │ │ │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 │ │ │ (二)朱顺全 │ │ │ 姓名:朱顺全 │ │ │ 曾用名:无 │ │ │ 姓名:男 │ │ │ 国籍:中国 │ │ │ 身份证号:4201061968****** │ │ │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日,经计算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 │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 │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 │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 │相应调整。 │ │ │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 │ 甲方/发行人/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朱双全(乙方一) │ │ │、朱顺全(乙方二) │ │ │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 │ │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 │ │ 1、认购方式 │ │ │ 现金认购。 │ │ │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 │ │ (1)认购价格 │ │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 │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 │ (2)认购数量 │ │ │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 │ │ │价格确定,即认购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其中乙方一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 │ │股(含本数),乙方二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13│价格调整 ──────┴──────────────────────────────────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由“8.1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 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500002500元( 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61350000 股(含本数)),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 2026-06-13│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 朱顺全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0月30日签署《武汉中 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2、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与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双全、朱顺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朱双全、朱顺全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 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朱双全、朱顺全发行不超过61350000股(含 本数)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8 .15元/股,朱双全、朱顺全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 0%且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认购对 象朱双全、朱顺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 (一)朱双全 朱双全先生于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湖北省总工会干部;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任 湖北国际经济对外贸易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 08年4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杭州旗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1月至 今,任宁波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宁波 聚龙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二)朱顺全 朱顺全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 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北鼎龙化学 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至今,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12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朱双全、朱顺全不存 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 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2026-06-03│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6月05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375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03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 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年03月0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03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2. 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 项报告。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7.5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本次作废合计0.6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6月05日 2.归属数量:3375000股 3.归属人数:103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1)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内,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上表已剔除对应人员及其限制性 股票数量。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尹健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邓志刚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2026-05-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 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 2026-04-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聘 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 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奕莹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协调确定。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合计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 2、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337.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3、归属价格:2.87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5、本次归属事宜需在有关机 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归属,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于2026年4月1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9元。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人民币1 2万元/年/人(税前)。 3、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职位等级、岗位责任、履职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综合核定,按月足额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核定的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数,结合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指标最终核定发放金额。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 满足分红条件后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战略执行和长期发展、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2-06│增发发行 ──────┴──────────────────────────────────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 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 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 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 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 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 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 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 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中元股份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中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 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 荐中元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上报深交所。 ──────┬────────────────────────────────── 2026-02-06│增发发行 ──────┴──────────────────────────────────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朱双全、朱顺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为准。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股数及发行股数上限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 事会将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 2026-02-06│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 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23│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5-12-18│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 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4504000股股份已经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480,831536股变更为485335536股,注册资本由 480831536元变更为485335536元。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朱双全先生。 二、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31084500Y 名称: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注册资本:肆亿捌仟伍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叁拾陆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 2025-12-0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 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卢春明先生。 ──────┬────────────────────────────────── 2025-12-02│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朱双全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 《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朱双全先生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朱双全先生简历 朱双全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朱双全、朱顺 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双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 2025-12-02│其他事项 ──────┴────────────────────────────────── 一、董事辞职情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陈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默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陈默先生原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默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陈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默先 生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陈默先生简历 陈默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工程师。2018年6月至2 022年10月任公司总裁工作部主任,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兼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202 0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起任公司 职工董事。陈默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6年9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 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1月任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 2024年12月任中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陈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 2025-12-02│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向德伟先生、尹 力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补选余明桂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二),任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余明桂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杨洁女士的辞职报告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辞职后杨洁女士将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 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杨洁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 2025-12-02│委托理财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 0.00万元(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6 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投资品种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授权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 买事宜。 ──────┬────────────────────────────────── 2025-11-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 2025-11-15│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向德伟先生、尹力光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提名余明桂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余明桂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11-01│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 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订了《武 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100507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1%)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 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 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至 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 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朱双全、朱顺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朱双全 姓名:朱双全 曾用名:无 姓名: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61964******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 (二)朱顺全 姓名:朱顺全 曾用名:无 姓名: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01061968****** 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计算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 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朱双全(乙方一)、 朱顺全(乙方二)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现金认购。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即认购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其中乙方一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 含本数),乙方二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 ──────┬────────────────────────────────── 2025-11-01│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整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 2025-11-0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增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 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2027年)》,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 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当年盈利状况和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结合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 2025-11-01│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 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1350000 股。此处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价格以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准,最终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发行规模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48533553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 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增 长60%;2)较2024年度增长70%;3)较2024年度增长80%;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 2025-11-01│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5-11-01│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 目,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2日10时00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 ,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 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 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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