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19 硅宝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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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10-13│ 23.00│ 2.81亿│
├───────────┼───────────┼───────────┼───────────┤
│增发 │ 2016-08-02│ 7.98│ 3556.56万│
├───────────┼───────────┼───────────┼───────────┤
│增发 │ 2021-01-28│ 13.94│ 8.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2│ 7.96│ 1633.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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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嘉好 │ 48369.33│ ---│ 100.00│ ---│ 2207.2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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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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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高端密封 │ 5.20亿│ 2127.16万│ 2.23亿│ 100.00│ 8978.79万│ 2024-06-10│
│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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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现│ 3.20亿│ 3.05亿│ 3.05亿│ 95.31│ 2207.24万│ 2024-07-05│
│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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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 8000.00万│ 333.57万│ 5705.19万│ 100.00│ ---│ 2024-06-10│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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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0.00│ 2.32亿│ 1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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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江苏嘉好现│ ---│ 3.05亿│ 3.05亿│ 95.31│ 2207.24万│ 2024-07-05│
│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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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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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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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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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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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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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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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 │
│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成│
│ │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资产并增资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 │ 一、本次资产划转及增资概述 │
│ │ 公司2011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公司拟对现有资产及资源进行│
│ │整合。公司拟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公司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按│
│ │账面价值14045.38万元划转至硅宝新材,并以划转的资产对硅宝新材进行增资。公司拟以20│
│ │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公司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按账面价值14045.38│
│ │万元划转至硅宝新材,并以划转的资产对硅宝新材进行增资。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硅宝新材的注册资本将增至3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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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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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林 902.00万 2.73 ---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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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2.00万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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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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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硅宝新材 │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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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安徽硅宝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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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安徽硅宝 │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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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安徽硅宝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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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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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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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商务中心6楼会议室(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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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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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
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有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示期七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6日)。
现公示期已届满,王有强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王有强,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新华
商EMBA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清华经管学院-资本市场学院“上市公司领军人才”。2017年5月
至2022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兼任全资子公司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
月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裁。
王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除与公司董事王有治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郭
斌为叔嫂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王有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
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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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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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硅宝好巴适”)。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硅宝好巴适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
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8)。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
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义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时间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
(2)联系人:金跃
(3)联系电话:028-85317909
(4)邮箱:jinyue@guibao.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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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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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硅宝(眉山)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能源”)、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
)、嘉好(太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好太仓”)、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江苏嘉好热熔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好”)
为满足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将为前述各子公司在授信期内的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2.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对上述各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此外,公司子公
司在前述期限内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提供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3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上述预计银行授信、借款及相
关担保的合同谈判、签署等相关具体事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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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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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
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公司2024年支付四川华信财务审计
费用人民币85.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
,以上2项合计费用为1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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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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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好巴适”)。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硅宝好巴适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
由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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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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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成
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资产并增资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及增资概述
公司2011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为
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公司拟对现有资产及资源进行整合
。公司拟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公司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按账面价
值14045.38万元划转至硅宝新材,并以划转的资产对硅宝新材进行增资。公司拟以2025年2月2
8日为基准日,将公司10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资产按账面价值14045.38万元划转至
硅宝新材,并以划转的资产对硅宝新材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硅宝新材的注册资本将增至35000万元。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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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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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及子公
司互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设备贷、并购
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汇票贴现、法人续贷、结算前风
险等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以上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于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以及授信
项下相应具体信贷事宜,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事宜并指派相关人员
办理具体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确定借款
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方式等事项;
2.履行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等事宜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向银行申
请授信或借款等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等,办理与担保相关的他项权利登记
手续等;
3.全权办理与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等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
融资工具,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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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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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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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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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3
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7.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个
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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