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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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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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6000.00│ ---│ ---│ 3976.8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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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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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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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脑”整体解│ 6.65亿│ 1483.81万│ 8563.65万│ 12.88│ 0.00│ 2026-04-01│
│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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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1.85亿│ 449.34万│ 1767.96万│ 9.56│ 0.00│ 2026-04-01│
│的智慧医院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36亿│ 90.6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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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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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50.00万 12.43 85.82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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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150.00万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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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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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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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整(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
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贷款利率按照
市场利率确定,并按银行的要求,以公司资产、银行存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提供相关担
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
起12个月内。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银江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
一西路西斗门高新科技园银江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26日
营业期限:2000年09月26日至2030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
:道路交通智能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工程承包:道路交通智能系统;批发、零售:道路交
通智能系统相关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
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浙江交通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
务指标:
2、被担保人: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2
3号1幢1层107、108室法定代表人:徐铮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0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2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智能交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成果转让、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持股
交通集团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3、被担保人: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
乐路223号1幢1层109、110室法定代表人:于俊高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健康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
处理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疗技术;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持股
健康集团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4、被担保人:杭州银江智慧城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
乐路223号1幢1层法定代表人:张文广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1年08月2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城市
智能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承接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工
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中央空调,空调设备,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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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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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审计费用市场行情、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费用支出等综合情况基础上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至2024年末,中喜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2024年度服务客户8800余家,实现收入总
额41845.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2024年度
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挂牌公司客户167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27.04万元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434.10万元
2024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024年度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喜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中喜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其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
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共11次。
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共1次。
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
1次。
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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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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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15号),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
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暂未消除。
3、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在一
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15号),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
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暂未消除。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
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
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元并支付了全部
利息。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的条件。
三、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5号),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暂未消除,公司
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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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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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银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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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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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1,488,503.7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
4,049,524.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3,710,945.71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4,049,524.96元。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
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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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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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西园八路2号G座。
王辉,男,1967年10月出生,银江技术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王腾,男,1987年1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韩振兴,男,1989年2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任刚要,男,1982年10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住址:河南省
襄城县***。
吴孟立,男,1991年7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桐庐
县***。
王瑞慷,男,1975年11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于俊高,男,1979年7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程平,男,1992年9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徐铮波,男,1987年2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蒋立靓,男,1984年5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银江技术、王
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
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
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
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
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0.68%、4
.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
用额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事项二)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
业)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
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
,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
至2023年期间,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
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末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
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
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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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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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停牌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银江”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目前,上述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暂未消除。
二、公司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
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
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撤销
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本次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
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6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因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银江”,证券代码仍为“3000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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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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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3号),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实际控制人王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9号)。因王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辉
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
〕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辉先生、王腾先生、韩振兴先生、任刚要先生、吴孟立先生、
王瑞慷先生、于俊高先生、程平先生、徐铮波先生、蒋立靓先生: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王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
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
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
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
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0.68%、4.
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
用额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事项二)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
业)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
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
,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
至2023年期间,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
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未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
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
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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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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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进一步资产优化及战略调整,公司总
部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G座。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
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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