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26 红日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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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25318.00│ ---│ ---│ 25398.56│ ---│ 人民币│
├─────────┼─────┼─────┼─────┼─────┼──────┼──────┤
│其他2 │ 9258.31│ ---│ ---│ 9258.3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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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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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必净技改扩产项目│ 2.02亿│ ---│ 2.30亿│ 96.26│ 1.50亿│ 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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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 5898.61万│ ---│ 2.37亿│ 100.00│ 1165.28万│ 2010-05-31│
│有限公司 │ │ │ │ │ │ │
├─────────┼──────┼─────┼─────┼─────┼─────┼──────┤
│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 4560.00万│ ---│ 760.00万│ 16.67│ ---│ 2018-12-31│
│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 │ │ │ │ │ │
│丙肝新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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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01.00万│ ---│ 1.38亿│ 86.82│ ---│ 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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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北京康仁堂药业│ 1.05亿│ ---│ 1.05亿│ 100.18│ 662.61万│ 2012-09-30│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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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1583.60万│ ---│ 1483.85万│ 93.70│ ---│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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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信息系统 │ 297.00万│ ---│ 275.93万│ 92.91│ ---│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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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 9.20亿│ ---│ 7.75亿│ 84.24│ 298.54万│ 2018-06-30│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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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4285.00万│ ---│ 4285.00万│ 100.00│ ---│ 2018-12-31│
│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 │ │ │ │ │ │
│医院合作开发治疗脓│ │ │ │ │ │ │
│毒症Ⅰ类新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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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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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4亿 8.10 44.33 2019-06-26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3亿 6.77 96.71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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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7亿 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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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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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山东红日康│ 2.8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河南红日康│ 1.2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甘肃佛慈红│ 8172.0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日药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重庆红日康│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重庆红日康│ 5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甘肃佛慈红│ 302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日药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湖北辰美中│ 286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重庆红日康│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湖北亿诺瑞│ 978.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生物制药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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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北京康仁堂│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药业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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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天津红日康│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品销│ │ │ │ │ │ │ │
│公司 │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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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湖州展望药│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河南红日康│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重庆红日康│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仁堂药业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湖北辰美中│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药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天津红日药│湖北亿诺瑞│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业股份有限│生物制药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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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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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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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超思”)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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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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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
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
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披露后,如
果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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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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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
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机构,具体
合作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
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超期的应收账款
不适用于应收账款保理。
(四)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保
理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
限、金额等依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
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
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追索未偿
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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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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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21红日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仅限交易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1红日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4
年8月23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红日01”(债券代码:149604)本次
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6000000张,回售金额6.00亿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
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21红日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牌,摘牌日期为2024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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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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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吴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
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文元先生,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
公司《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409702X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文元
注册资本:叁拾亿零肆佰壹拾伍万肆仟捌佰叁拾柒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9月30日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
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下列项目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7号开展生产活动:中药材前处理;原料药;药用辅
料;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
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涉及药品的凭药品生产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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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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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20
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中标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排名第一位。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不存在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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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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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董事辞职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郑丹女士退休离任的议案》。
郑丹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卸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
相关职务,其正式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郑丹女士退休离任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吴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生效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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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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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董事及总
经理郑丹女士提交的书面退休离任申请,郑丹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卸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其正式卸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
丹女士的退休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数。鉴于新任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的产生尚需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上述退休离任申请自
公司新任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履行法定选聘程序并正式就任后生效,在此之前郑丹女士仍
将继续履行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责。
郑丹女士担任的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郑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87900股。卸任上述职务后,郑丹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
序尽快完成董事、副董事长的补选及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郑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尽
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等
方面尽职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丹女士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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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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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超思”)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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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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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通集团”)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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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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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超思”)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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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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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近日公司获悉董事苗
大伟先生因病去世。苗大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作为公司董事应
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苗大伟先生为公司的辛勤付出和贡献深表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全体员工对苗大伟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达深切慰问。
苗大伟先生去世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致力于公司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
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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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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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生田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王生田
先生自2017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任时间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王生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王生田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生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生田先生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王生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王生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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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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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13日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2023年续约谈判结
果,天津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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